非營利組織(NPO)的辦公室該長什麼樣子?該位在什麼區段?NPO員工的薪酬多少才合理?如果有一種刻板印象是NPO員工一定得要兩袖清風,會不會讓合適的人才對於任職NPO視為畏途?
近日,兒福聯盟花3.7億購置辦公室的消息,招來了社會許多議論和批評。姑且不論金額和細節,批評聲浪一部分來自於「社會觀感不佳」,這也是身為一位非營利組織(NPO)、非政府組織(NGO)工作者不斷觀察的問題。

什麼樣的支持才能讓公益事業延續?
我想對部分台灣人而言,做好事的人要像陳樹菊這樣的大善人,省吃儉用、窮盡一生的積蓄全部捐獻公益。就算做不到,做公益的人裡當要拮据、苦哈哈,將捐款或收益全用在需要幫助的人身上。當然,這些前輩可敬,精神也讓人感動、想要支持。然而,如果我們真的把公益、改造社會這件事,認認真真當一份長久的工作來看,細看這份工作的內容和待遇,你會想投履歷嗎?
如果你不想,那誰來做?
身為非營利組織工作者,兩個必要的元素是「理想熱情」和「賺錢謀生」。年輕時,我們可以為了前者而委屈後者,就像我初始時也曾經幾個月給不了自己薪水,但為了理想,都還能讓人咬牙撐過。然而,想像為了自己相信的事情忙了10年,難免有熱情削弱的一天,這時發現也賺不了什麼錢,那還剩下什麼?不如離職吧!
能讓社會更好難道不值得有好的薪酬?
回到2015年,我還在新創公司打滾,在思考要把當時還是個人發起的「RE-THINK重新思考」變成一個非營利組織的事業時,一位原本想挖角我的朋友告訴我:「我們都想做好事啊,但可以等到有錢了,我們更有能力回饋社會。」我同意也不同意。有些事我們能等,但惡化的世代等不了、年少時的熱情也禁不起等待。朋友這段話的背後,可能另外有句潛台詞:「改變社會賺不了錢。」

成為非營利組織後,不只一次,我們因為常跟企業合作,被網友酸:「當初創辦人應該都走了、被財團買去了吧!沒有環保團體,剩下利益團體了。」我們非利益團體,但如果全無利益,何來組織,組織又如何壯大,為台灣做更多事?
若我們將一般企業的工作與非營利組織的工作都視為一份工作,為什麼我們在一般企業工作時會希望職涯攀升順利、福利和待遇逐年積累,反觀在非營利組織工作,是否有機會更被一視同仁?
重新思考,讓公益工作更能吸引人才
如果從事公益、改變社會的待遇,永遠都比不上業界、沒有利益的話,那麼真正好的人才永遠都只會留在一般業界,如此,沒有更好的模式和人才來處理如此困難又迫切的社會問題。當然,話雖如此,公益組織自己也需要誠信、有生存模式、須要跟所有捐款人溝通清楚。如果一個公益團體真有讓社會更好的能耐,為什麼他們不值得更好的薪資和福利待遇?甚至,是否應該比業界更好?
想像有一天,國小孩子在「我的志願」可以昂首寫下「改變社會」或「NGO工作者」,因為工作有意義、待遇又好,那社會是不是會變得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