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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環境宣言後50年,我們與想望的未來的距離有多遠? 台灣應從Stockholm+50學到的三件事|Stockholm 50週年,永續未來的機會

人類環境宣言後50年,我們與想望的未來的距離有多遠? 台灣應從Stockholm+50學到的三件事|Stockholm 50週年,永續未來的機會

1972年,聯合國首次針對環境問題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辦了人類環境會議。

UNEP flickr

1972年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通過了斯德哥爾摩宣言,這可說是全球討論永續發展的濫觴,會議也被稱為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1992年巴西里約的地球高峰會通過了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公約的締約方會議英文為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也就是眾所熟知的COP。50年後,主導全球永續發展方向的峰會回到斯德哥爾摩舉行,對我們未來十年、廿年的永續發展勢必有重大影響。

CSR@天下長期關注國內外的永續發展趨勢,時值地球高峰會登場前夕,特別邀請曾參與過去地球高峰會的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擔任「Stockholm+50永續特企」總編輯,從國際的趨勢觀察,給台灣最關鍵的永續指引,讓各界也可以看到這一場目前在台灣幾乎無聲的永續浪潮。

1972年6月5日至16日,聯合國首次針對環境問題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舉辦了人類環境會議。該次會議通過的斯德哥爾摩宣言,被視為全球討論永續發展的起點;會議也決議需設置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統整全球環境政策。

1972年峰會20年後,各國再次聚集巴西的里約熱內盧,召開地球高峰會(Earth Summit),並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CBD)》、《二十一世紀議程(Agenda 21)》等,形塑當前國際環境協議體系。

2012年時,則再次於里約舉辦聯合國永續發展大會,通過《我們想望的未來》(The Future We Want),啟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研擬作業,方能在2015年時通過各方現所熟知的17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你需要知道:什麼是COP26、聯合國氣候峰會?一次搞懂COP、NDC、IPCC、UNFCCC、巴黎協定與永續金融

人人可享有的繁榮與一個健康的地球

但轉眼之間,距離2012年的Rio+20又已10年,因此聯合國決議在今(2022)年6月2~3日時,由瑞典與肯亞共同於斯德哥爾摩舉辦Stockholm+50國際會議,主題為「為人人可享有的繁榮打造一個健康的星球——我們的責任,我們的機會」(A Healthy Planet for the Prosperity of All – Our Responsibility, Our Opportunity)。

斯德哥爾摩將舉辦Stockholm+50國際會議。圖片來源/Unsplash

由於近年食物、生物多樣性、氣候、能源等永續議題均已有各自的國際會議,因此本次國際會議定位為「行動導向」(action-oriented),著眼於如何加速政府與不同利害關係人落實2030永續發展發展目標的行動。

台灣永續發展政策演進,亦受此十年一次的全球性永續發展會議而有所影響。如2002年在南非的約堡峰會,加速該年底《環境基本法》的立法;2012年以綠色經濟為主軸的Rio+20峰會,亦促使國發會後續提出綠色經濟綱領。

2022年的此刻,適逢台灣永續發展委員會的業務主導權將由環保署移交給國發會,環保署且將升格為環境部,兩大永續相關組織大幅調整;且在氣候變遷議題上更有「2050淨零排放路徑」與策略及氣候變遷因應/行動法立法之際,各界更應從關注此次國際會議所揭示的未來永續政策與行動趨勢。

開啟更好的未來

身為2022地球高峰會主辦國之一的瑞典,長期投資於永續與環境相關研究,擁有許多此領域頂尖智庫與大學。為促使本次會議討論時,可具有科學實證資訊回饋至決策者,瑞典外交部便委由知名的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SEI)與印度的能源,環境與水理事會(CEEW)合作,聯合出版「Stockholm+50:開啟更好的未來」(Stockholm+50: Unlocking a Better Future)報告。

此報告首先盤點這50年全球趨勢,指出下列四大觀察:

  1. 這50年來,地球生態危機跟貧富差距益顯加劇。
  2. 在數百個全球環境與永續目標中,只有1/10有顯著進展,凸顯巨大的行動鴻溝(action gaps)。
  3. 匯集科技、金融、科研與公眾的支持,我們將比以往都更具有改變的能力。
  4. 具有企圖心且以科學為基礎的決策,是加速改變的必備要素。

各類國際環境相關目標進展。圖片來源/譯自SEI &CEEW, 2022

兩大智庫更進一步提出下列三大解方:

  1. 重新定義人與自然的關聯性(Redefin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s and nature):都市規劃要考量自然、提昇動物福利、擴大投資於自然為本教育、認可原住民知識與自然權。
  2. 確保人人可享有的繁榮(Ensure prosperity that lasts for all):降低採行永續生活型態的門檻、以使用權取代所有權、重視人權與環境的供應鏈管理、超越GDP的福祉衡量指標、促進有利於永續的創新。
  3. 為了更好的未來投資(Invest in a better future)強化公共投資,並建構「共同發展(co-development)科技」的新創新典範、創造私人資本主動參與的誘因、使新興市場可有充足私人資本、降低永續投資的風險、增加不永續投資的風險。

報告中亦強調「賦能條件」(Improving conditions for change),包括在公眾參與時須面對到利益衝突與權力結構失衡的狀況,更具整合性與系統性的政策決策,針對急性風險事件需發展多層級的緊急應變方式,以「共同發展(co-development)科技」取代傳統的「技術移轉」。必須針對國家、公司與公民,建構一個可鼓勵各方採取具有企圖心的轉型行動之問責機制。

三管齊下加速永續行動

本次會議中,進一步將討論主題分為「反思採取行動、建設為人人可享有的繁榮打造一個健康的星球之緊迫必要性」、「以永續和共融振興走出COVID-19大流行」、「在採取行動實現永續發展10年的背景下加快行動,從環境層面促進落實永續發展」等三大面向,以「領導者對話」(Leadership Dialogue)議程,邀各國代表與利害關係人代表進行討論。

  • 在「反思採取行動、建設為人人可享有的繁榮打造一個健康的星球之緊迫必要性」上,大會會議背景文件提出下列四大關鍵訊息:
  1. 健康的地球是社會和經濟進步、福祉與韌性以及實踐永續發展目標的基礎。
  2. 有效和公平的多邊主義有助於落實現有承諾。
  3. 實現享有清潔、健康和永續環境的人權,可以加快永續發展、消除貧困、包容性和性別平等。加強環境法治方面的能力有助於實現人權。
  4. 綜合和聯合辦法能加速有效的氣候行動、恢復生態系統、預防污染和減少災害風險 

為人人可享有的繁榮打造一個健康的星球。圖片來源/Unsplash

  • 在「以永續和包容振興走出COVID-19大流行」上,大會會議背景文件提出下列三大關鍵訊息:
  1. 迫切需要高影響力部門實現全系統轉型,以加快向更永續的消費和生產轉型,包括通過採用循環經濟辦法。
  2. 促進永續和包容振興的投資金流必須與氣候和生物多樣性優先事項保持一致,必須在對金融機構和其他主要利益相關方所取得進展加強問責的背景下解決貧困、不平等、發展和社會保障問題。
  3. 加強合作以提供獲取綠色和數位技術的途徑,對於加快綠色振興進程以及行動的擴大、主流化和監測至關重要。
  • 在「在採取行動實現永續發展十年的背景下加快行動,從環境層面促進落實永續發展」上,大會會議背景文件提出下列三大關鍵訊息:
  1. 必須大規模增加發展和環境融資,使公共和私人投資組合與永續發展目標、國家自主貢獻和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的行動目標保持一致。
  2. 治理體系必須協調一致和具有彈性,反應不同年齡層的需求,特別是對青年,尊重原住民和地方社區,必然有利於性別平等,並在設計中使各個地方針對全球和生存挑戰的參與性和系統性的解決方案相互協調同步。
  3. 加強多邊主義對於強化和加快部署執行手段來說至關重要。需要通過深化政策一致性、堅持實證為基礎的政策設計以及促進政府之間和政府內部的協調行動來加強多邊主義。

台灣應從Stockholm+50學到的三件事

相較於2002年與2012年國際永續發展高峰會召開時,國內均有官方與民間代表團參與,面對此次Stockholm+50國際會議,台灣各界討論較為不足。但綜合前述旗艦報告與大會背景文件內容以及台灣的政策方向,各界可從三方向觀察Stockholm+50國際會議的發展。

首先,對於「進步」的重新定義。

台灣因爲近兩年耀眼的GDP經濟成長率,許多政府文宣會圍繞著台灣人均GDP將於今年底再次超過南韓。但此次會議的背景文件則多次提及應重新思考衡量進步的方式,超越傳統的GDP衡量標準。

在此議題上,一方面將自然資本與環境污染納入GDP估算的方法日益成熟,而也已見紐西蘭、愛爾蘭,甚至日本等,推動整體社會福祉指標為國家進步程度與預算編列依據的方式。事實上,在SDGs中便已訂有「17.19 制定可衡量永續發展的方法,彌補GDP的不足」此具體目標,但台灣並未導入。故應掌握此機會,全面檢討既有綠色國民所得帳在涵蓋範疇與決策應用之不足,建構新的社會福祉衡量指標。

第二點是治理體系的翻修。

台灣雖早在2002年環境基本法立法時,即賦予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法定位階,但這20年來,行政院永續會對台灣永續與環境政策決策的影響力有限。而在此次領導力對話背景文件中,屢次強調充足的資金是無法補足政策與能力的缺口,需要強化環境部會的位階,改善其與財政、經濟部會還有商業及勞工組織間的互動,方能強化政策一致性。背景文件中,也極為重視數位科技落實永續發展中的角色。

因此,台灣在永續會改組、升格環境部與成立數位部三重永續相關組織調整之際,更應從此國際會議中汲取國際永續治理體系的較佳案例。

以永續和包容振興走出COVID-19。圖片來源/Unsplash

最後,則為COVID-19疫情衝擊的振興政策規劃。

台灣雖為主要經濟體中,少數未因COVID-19產生嚴重社會與經濟衝擊者;但另一方面,也因此在各類振興政策中,並未如歐盟將大舉振興預算投入於永續相關事項,而多為消費面直接補助。目前因Omicron的延燒,立法院將紓困條例與振興預算延長1年,應可參考本次會議中針對永續和包容振興的討論,用於可創造SDGs與減碳綜效的項目,如對於客運業的補助應搭配電動巴士導入的附帶條款等。

參考資料

#廣編企劃|守護母親之河:高雄流域共好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