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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與權益納入包容性氣候治理與氣候決策?

如何將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與權益納入包容性氣候治理與氣候決策?

2026年2月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正式承認「身心障礙核心小組(Disability Caucus)」,為身心障礙者代表參與全球氣候談判提供制度管道。

陳惠萍提供

身心障礙者約13億人、佔全球人口16%,他們在極端天氣事件中承受更高風險,但卻長期被排除在氣候決策過程之外。氣候決策若不具包容性,將無法反映多元的社會需求,並可能在減緩、調適、融資與轉型道路上加劇不平等。

全球暖化日益加劇,極端高溫、洪水、颱風、野火等氣候災害持續擴大衝擊。當各國提出氣候減緩與調適政策時,往往聚焦於淨零減碳、能源轉型、科技創新或經濟效益,卻較少關注氣候風險對不同社會脆弱族群的交織性問題。

本文希望從「包容性氣候治理」(Inclusive Climate Governance)及「身心障礙包容」(Disability Inclusion)視角出發,檢視全球氣候政策中的身心障礙族群處境,幫助氣候正義從「道德宣示」轉向「制度落實」。

氣候治理鴻溝:看不見的身心障礙

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2025年前往巴西貝倫COP30大會期間,曾參與「團結與協作:促進性別與身心障礙包容的氣候行動」(Solidarity and Collaboration that empowers Gender and Disability Inclusive Climate Action)的一場藍區官方周邊會議。主辦單位「國際身心障礙與發展聯盟」(International Disability and Development Consortium, IDDC)以數據揭示了全球氣候政策的巨大鴻溝:

  1. 氣候政策的結構性忽視: 各國提交的國家自定貢獻(NDCs)中,有高達72%的政府在文件中隻字未提「身心障礙」相關議題。這顯示大多數國家在規劃國家氣候政策時,完全未將身心障礙者納入考量。
  2. 具體措施的嚴重匱乏: 僅有14%的政策包含促進包容性的具體措施。這意味著即便有少數政府意識到這個問題,大多也僅止於口號,而非具體政策。
  3. 承諾與行動的斷裂: 儘管超過半數的調適政策提及身心障礙問題,但真正承諾採取具體行動(如無障礙預警系統、包容性撤離計劃)的國家卻只有35個。

從IDDC的觀察,我們察覺到氣候治理的結構性疏失,可能導致身心障礙族群,尤其是讓婦女與兒童處於更加脆弱的地位。身心障礙者的獨特需求,例如在氣候災害撤離過程中對輔具的依賴、在極端高溫下對醫療資源的特殊要求等,在目前的氣候災難應變計畫中幾乎未被納入考量。

COP30以身心障礙者為主題的周邊會議。圖片來源/陳惠萍拍攝

「身心障礙包容」的發展歷程

將身心障礙者權益納入氣候治理的必要性,可追溯自2006年通過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該公約明定締約國有義務促進、保障與確保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權益。由此可知,將身心障礙權益納入氣候治理,不僅是回應氣候變遷對身心障礙者造成的特殊挑戰,更是履行國際公約的基本人權保障。

回顧歷年氣候峰會,2015年《巴黎協定》序言中雖明文要求締約方尊重身心障礙者權利,但身心障礙者在氣候大會的實際參與及代表性卻長期不足,更被長期排除於各國氣候變遷政策之外。 

國際身心障礙聯盟(International Disability Alliance)於COP26呼籲應強化「身心障礙包容的氣候行動」(Disability Inclusion  in Climate Action),並指出全球氣候治理長期忽視身心障礙者權益及實質參與等問題(參考)。

2024年,全球八個身心障礙者組織透過共同聲明,要求「身心障礙者必須坐上COP氣候談判桌(參考)」。經過多年倡議,2026年2月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正式承認「身心障礙核心小組(Disability Caucus)」,為身心障礙者代表參與全球氣候談判提供制度管道。(參考)。

2026年6月於德國波昂舉行的附屬機構會議(SB64)當中,身心障礙代表首次以「身心障礙核心小組」(Disability Caucus)身份坐上氣候談判桌,而此可視為身心障礙者在全球氣候治理中,從邊緣邁向制度參與的關鍵里程碑。

儘管「身心障礙核心小組」開啟了包容性氣候治理的重要一步,但許多國際身心障礙者組織仍主張,未來希望在UNFCCC的九大利害關係人群體之外,可正式設立「身心障礙者群體」(Disability Constituency)並有代表席次,以確保身障族群在氣候決策當中的實質參與(參考)。

將「身心障礙者」置入氣候治理與行動

國際身心障礙與發展聯盟(IDDC)認為,將身心障礙者納入氣候行動,絕非基於慈善或道德的「選配」,而是基於《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法律義務,更是邁向有效、公平及永續氣候行動的必要條件。在其為COP30發布的《氣候政策中的身心障礙包容:COP30簡報文件》(Disability Inclusion in Climate Policy: Briefing Paper for COP30)報告中,IDDC針對五大優先領域,為邁向身心障礙包容的氣候治理提供具體建議:

  1. 公正轉型:將身心障礙者納入綠色就業規劃,確保勞動力訓練具備無障礙標準,並提供資金支持包容性基礎建設。應關注氣候風險交織性下的身心障礙者,如原住民、難民、女性、LGBTQ+ 族群及老年人等。
  2. 全球調適目標: 建議在全球調適目標納入殘障類別數據及指標。要求氣候調適策略及關鍵設施(如衛生、交通、教育、住所)將無障礙環境及身障者的需求納入考量,以及為殘障調適相關專案提供資金。
  3. 性別行動計畫: 建立交織性分析視角,特別關注身心障礙婦女與女孩的獨特處境,並支持女性障礙者在決策中的代表性。
  4. 國家自訂貢獻: 要求各國在國家自訂貢獻NDCs 3.0中,必須納入身心障礙者參與機制、資料收集及可衡量指標。
  5. 氣候資金:氣候基金應採取直接挹注機制,優先支持身心障礙組織主導的計畫,並確保資金用於無障礙基礎設施的建設。

此外,為了消除身心障礙族群參與氣候行動的各種障礙,2026年6月中旬聯合國波恩氣候變遷會議舉辦之際,「歐洲身心障礙論壇」(European Disability Forum)也發布了《2026年身心障礙包容性氣候行動的最佳實踐》(Best Practices on Disability-Inclusive Climate Action 2026),並彙整世界各國將身心障礙者置於氣候變遷治理核心的行動案例:

  • 祕魯(Kipu Llaxta): Kipu Llaxta心理包容協會致力推動包容性的災害風險評估,並組建社區防災小組,消除身心障礙者參與防災規劃的結構性障礙。
  • 全球(Funding Fairer Futures): 由CBM Ireland發起,挹注資金支持由身心障礙者組織主導的專案,並透過提供專案管理支持與網絡連結,突破資金申請過程的制度性障礙。。
  • 尼泊爾(NIDWAN): National Indigenous Disabled Women Association Nepal採用交織性分析視角(性別、身心障礙、原住民身分)關懷氣候正義,並透過建立安全且開放的氣候對話論壇,鼓勵女性分享氣候災難下的生命經驗,進而轉化為社區領導力。
  • 坦尚尼亞(FUWAVITA):Tanzania Joy Women Entrepreneurship for the Deaf透過系統性的培訓課程(含氣候變遷意識、身心障礙權益與創業技能),賦能身心障礙女性,促使其具備參與氣候決策的實質影響力。
  • 全球(Youth Negotiators Academy): 歐洲身心障礙論壇 (EDF) 與青年談判者學院(Youth Negotiators Academy)合作,提供專業的氣候談判培訓,賦予身心障礙青年關鍵談判職能,使其能在全球氣候治理體系中有效發聲。
  • 加拿大(Down Syndrome Resource Foundation):由唐氏症資源基金會成立由唐氏症患者領導的社區俱樂部,參與公園清潔、植樹、分發降溫設備等環境行動,並由唐氏症患者擔任永續發展大使,幫助提高人們對氣候變遷對唐氏症患者和其他身心障礙族群影響的認識。
  • 安哥拉(Angolan Federation of Associations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FAPED推動公共政策以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並在洪災後為身心障礙者爭取人道援助與資金支持。

以上案例顯示,支持身心障礙者應對氣候危機,確保最弱勢族群的聲音被聽到並受到重視。當身心障礙者被納入領導人、決策者時,氣候行動將變得更加有效、公平及永續。身心障礙者也能成為因應氣候變遷的積極行動者。

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舉辦女性多元培訓課程。圖片來源/少女培訓課程

除了全球包容性氣候行動案例,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也透過綠能公益模式,扶助身心障礙對象及原住民部落獲得永續能源,並結合多元培訓課程(如女性能源健檢師氣候少女社區酷涼魔法使等)讓更多女性及少女成為因應氣候變遷的改變行動者(參考)。

提升氣候韌性應落實身心障礙包容

「一個包容且具有氣候韌性的世界,需要造福所有人的永續且公平的解決方案」(來源

氣候變遷的挑戰正在加速且加劇,在氣候災難中,身心障礙者往往面臨更高的風險。若無法落實身障者的實質參與,就不可能真正實現氣候正義。因此,為加強身心障礙者在氣候行動中的參與、防止氣候不平等加劇,BOND、IDCC等國際身障組織呼籲,各國政府、非政府組織和所有氣候變遷利害關係人應採取以下具體行動:

促進身心障礙包容的行動建議(參考來源

總結而言,若要創造一個真正具包容力與氣候韌性的未來,我們必須將身心障礙權益納入政策核心,並且落實身心障礙者共同參與氣候治理。唯有當這些曾經「邊緣」的聲音,成為氣候政策的底層基礎,我們才能真正實現「不遺落任何人」的永續發展。

專欄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陳惠萍

陳惠萍博士 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 創會理事長。 從人文領域進入綠能產業的社會志業家。自台大社會學研究所畢業後,便致力推廣「人人共享永續能源」,發起「GW100+綠能美好行動」及「台灣淨零性別網絡」倡議,結合政府資源、企業ESG、大眾參與,幫助弱勢族群共享綠能及節能的好處。近年更以「永續女子天團」團長身份,培力並鼓勵更多女性投入行動,共同落實性別回應公正轉型、「不遺落任何人」的永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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