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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高茹萍:用電大戶條款上路 這是企業的責任還是商機?

【專欄】高茹萍:用電大戶條款上路 這是企業的責任還是商機?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推動用電大戶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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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條款將於2021年元旦上路,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茹萍從企業社會責任、國家競爭力等角度切入,證明能源轉型勢在必行,企業及國家都該盡早準備、行動。

經濟部2020年12月中旬公告用電大戶條款,第一波約300家企業適用,集中在半導體業、化工與石化產業。依據條款,自2021年1月1日起的5年內,屬於用電大戶的企業必須設置或購買綠能達契約容量的10%,規範用電大戶的綠能義務,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SR),促進企業競爭力,以串接國際供應鏈。

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才有訂單

經濟部第一次公告用電大戶草案時,「用電大戶」的代表包括工總、工商協進會、美國商會...等工商團體紛紛表示反對並大吐苦水,主要理由無非是沒有足夠屋頂可設置太陽光電,或是說因為疫情、企業經營困難,綠能設置會增加企業生產成本等等,表示反對。

但是關心台灣綠電發展願景的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及綠色和平組織,2020年定期從各種不同面向,提醒用電大戶應該設置及使用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以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因為兩造意見紛歧,導致此條款一直卡在經濟部內部不斷的協商。

我們(包含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以下皆簡稱我們)樂見政府預計在2021年1月1日法條上路後,讓這300多家企業早日搭上國際綠能趨勢的順風車。

目前國際上許多知名企業均承諾要使用百分百綠電,包括GOOGLE、APPLE、FB...等知名大廠,APPLE同時要求其供應鏈必須要使用百分百綠電,否則將抽換訂單。企業早日加入國家能源轉型的隊伍,不但可提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SR)的形象,更是供應鏈競爭力的一環。

使用綠能是國家經濟發展的必要手段

金管會日前推出「綠色金融2.0」政策,未來企業申請銀行融資勢必也要符合金融業的赤道原則;以外銷至歐美國家為主的企業,更需要符合ESG的相關認證標準。因此,早日規劃使用綠能可以佔有先行優勢,相信政府未來在要求使用綠能的比例及繳納代金的金額會愈來愈高,綠能超前部署,可幫助企業轉型,並在台灣邁向「亞太綠能產業發展中心」的政策中擔任重要角色。

台灣周邊在經濟上的競爭對手國,包括中、日、韓都提出2050或2060年要達到淨零碳排的減碳目標,台灣的減碳目標與進程也有必要重新檢討。加強管制及鼓勵用電大戶使用一定比例綠電,是經濟部提升減碳及國家落實能源轉型的重要工具,也是台灣邁向零碳排國家必須走的路。

不過,我們希望政府在鼓勵及要求用電大戶使用一定比例綠電時,也考慮到目前工業區合法廠房普遍有違建加蓋的問題,這造成用電大戶想要蓋太陽能屋頂,卻在法令上卡住、停滯不前,是否請中央主管機關在安全無虞及不解除違建認定的前提下,放寬工業區設置綠能的條件,範圍放寬設置在一層樓,以加速綠色能源發展的進程。

我們也建議,國家三大基金(勞動基金、國保基金、退撫基金,合計約5兆4465億元)應優先投資使用綠電、符合ESG認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為優先的企業,以鼓勵更多用電大戶企業願意早日加入使用綠電的責任。

企業使用綠電,到底是責任還是轉機?端看企業的智慧與遠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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