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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權」到底是什麼?碳交易、碳抵換真的可以實質減碳、邁向淨零?

「碳權」到底是什麼?碳交易、碳抵換真的可以實質減碳、邁向淨零?

Andreas Felske/Unsplash

淨零排放風潮席捲全球,有關「碳權」的討論也甚囂塵上。有報導指出碳交易是巨大商機,碳權可能成為世界上最大宗的商品;甚至,國內出現了首宗以碳交易為名的詐騙案例《假投資碳權吸金1.6億元逾百人受害 竹檢逮捕2嫌》,低碳商機淪為新興金融犯罪的溫床。

究竟買碳、賣碳,跟減碳,到底有什麼關係?現行許多討論讓人霧裡看花,不清楚這個碳到底怎麼賣、誰在賣、為何而賣。「碳權」,到底是什麼?

碳權,其實來自兩個完全不同的碳市場機制。

第一種是常見的「總量管制與交易」(Cap and Trade),目前歐盟、美國加州、南韓、紐西蘭都有運作成熟的市場,中國在2021年7月中啟動全國層級的碳交易;另外一種則是「碳抵換」(carbon offsets)。通常後者是作為前者的補充,例如大家熟知聯合國的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或是中國碳市場中設有自願減排的機制(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CER),提供一個成本較低的替代選項。

台灣把這兩種市場中可以拿來交易的商品通稱為「碳權」(carbon credits),相關討論常常出現混淆。

總量管制與交易:政府核發的碳配額

在「總量管制與交易」裡,首先會由國家頒布法律,作為碳市場設立的法源依據,訂定出排放總量(Cap)。政府依據排放總量和減碳目標,每年核發「排放配額」(Emission Allowance),也就是企業碳排放的許可證,將其稱之碳「權」,算是貼切。

如下圖所示,受管制的企業要需要繳交相應的配額數量。企業B想多排碳,可以去市場買配額;企業A少排了,可以把配額拿去市場上賣,得到額外收入。若排放超標,則會受罰。排放配額理想上透過拍賣發放,在美國加州等地拍賣所得還可以轉作其他低碳投資之用,有類似課碳稅的效果。另一些情況,會根據企業排放歷史免費核發,而整體核發的配額量會逐年下降,以達到減碳的目標。

圖片來源/世新大學「二氧化碳與能源發展科普推廣計畫」

這邊有一個重點是「排放配額」發放數量由政府控制,不能無中生有。企業間的交易僅僅是促進市場運作,本身沒有減碳的效果。若把碳配額對照貨幣,更容易理解,貨幣發行量由中央銀行控制,碳配額的發行量由減碳相關法令為基礎。也因如此,世界各國的碳市場彼此不互通,就像是各國發行自己的貨幣一樣。

目前除了如美國加州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市場設計初期就有協議連通市場外,各地碳市場都獨立運作,價格各不相同。事實上,歐洲曾經跟澳洲討論要連通碳市場,也因為兩地碳成本不同,引起許多反彈而作罷,澳洲的碳市場甚至隨著政黨輪替而走入歷史。

由此也需要澄清,有關「台灣需要發展碳市場以跟國際接軌」一說不甚精確,即使成立了碳市場,減碳的重點來自政府總量管制限制國內碳排,並非與國際交易。

碳抵換專案:無中生有的碳權

另外一種碳權來自碳抵換機制(Carbon Offsets)。這種碳權的產生方式跟上述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完全不一樣,是透過減碳專案計算出「減量額度」,也就是負的排放量,是無中生有的商品。由於在發展中國家減碳成本比較低,很多案例會由高所得國家去低所得國家進行投資,例如說去烏干達推行清潔爐灶,或去印度發展風電,理想上,不但減了碳,還有其他的社會發展的綜效。而這些減碳額度又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由政府認證,例如環保署推行數年的抵換專案,截至目前為止,共有20件額度申請通過,共計減了1,138噸;另一種則是「自願性」的市場,抵換全部都在企業間和第三方認證機構間完成。

碳抵換機制長年受到各方嚴格檢視,如「碳交易的故事」便對此大力批判,有評論認為這些抵換類似贖罪券,只是有錢國家轉移責任的做法。我們姑且不涉入相關的倫理討論,僅僅聚焦在碳抵換的實作上,仍會發現其科學基礎非常薄弱,最大的爭議在於「外加性」或「額外性」(additionality)的認定。為了得到「減量額度」,申請人需要證明「沒有碳權收入,該專案就不會發生」,做法是先列出一個假設情況,亦即所謂的「基線情境」(baseline),然後對照實際的碳排量,以兩者差距得到減碳量。

實際上,外加性和基線都建立在各種假設上。就算有再先進的科技,也無法知道假設情境會不會發生、減掉的碳到底是不是真的。舉例來說,我可以說我今天本來計畫去開車環島,可是因為現在有碳權收入,我決定在家裡睡覺,所以光是甚麼都不做待在家裡,應該可以得到「沒有去環島的減量」。這乍聽之下很荒謬!因為沒有人有辦法能證明「如果沒有碳權,我真的會去環島」,上述案例當然誇大了,真實案例不會這麼誇張,但是碳抵換確實面臨了這種難以認定「額外性」的困難,近乎無解。

除此之外,從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DM)的經驗看來,絕大多數的碳抵換額度都不符合外加性,CDM減碳量(CER)的價格在2012年崩跌趨近於零,可是大多專案卻仍然持續,這證明其實這些減碳量都大有問題。也因種種問題,國際碳抵換市場的發展一直不如預期。

兩種碳權,兩個市場,兩套邏輯

簡單回顧一下,總量管制與交易中的「碳權」,是政府發放的碳配額,數量有限,發完就沒有;碳抵換機制的「碳權」是透過減碳專案,計算出跟假設情況少了多少碳而得,是一個被開發出的商品。

簡介完兩種市場機制,一定會有人想問兩種碳權能否互通,簡單的答案:大多數的時候不行。

目前各國的「總量管制與交易」市場中,會開放少許比例可以用當地政府認證的碳抵換的碳權來代替,絕大多數的交易,需要使用政府核發的碳配額。也因如此,大多數的抵換碳權常被用來企業社會責任之用,是自願性的市場,非在法令管轄之內,相關額度,也難以被計算在國家層級的減排量之中。就現行制度而言,台灣邁向淨零排放,不可能透過到國際抵換市場上大採購來完成。

台灣的碳市場該何去何從?

最後談一下台灣該如何面對這兩種碳市場機制。通常各國政府會在「總量管制與交易」和「碳稅(費)」兩種碳定價工具中擇一,兩者並行會有衝突。目前修法方向以稅費為主,對台灣是比較簡明、容易啟動的選項,碳交易可暫緩。如前所述,只要國內有合理的碳定價水準,應不會遇到什麼國際接軌問題。

碳抵換機制,儘管有看似絢麗的外衣,實際上推行會遇到許多困難,缺點我們也都認識清楚了。很多研究指出,聯合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都是紙上遊戲做白工,對減碳助益有限,更糟的情況是如文章開頭提到的金融犯罪,讓民眾對低碳轉型失去信心,認為只是買空買空的遊戲。使用抵換碳權,也許在短期內對於開了一些簡便的解決方案,卻也可能讓企業忽視真正重要的價值鏈管理。

就算碳市場規模再大,光是把碳權轉手無數次,二氧化碳也不會憑空消失。真正的減碳,還是需要回到生產過程的低碳轉型,以用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全方位提升能源效率。碳權,至多扮演一些輔助的角色,切勿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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