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6完成的《巴黎協定》第6條是什麼、對全球減碳會帶來什麼影響?當全球碳交易市場架構確立,台灣政府、企業該如何因應?
第26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6)在英國格拉斯哥正式登場,因COVID-19延宕一年的COP26究竟會有哪些氣候決議,全球政府及企業何時達成淨零?《CSR@天下》帶你「前進英國,一碳究淨」,直擊這個號稱關乎人類存亡的關鍵會議。
歷經兩周的協商談判,第26屆聯合國締約方氣候峰會(COP26)在延期一天後落幕。此次COP26最重要的任務,便是將延宕了6年的《巴黎協定》第6條(Article6)拍板定案,完成《巴黎協定》規則手冊(Paris Agreement Rulebook)的制定。
《巴黎協定》第6條主要規範的是各締約國之間的「碳排放交易機制」,讓各國能透過買賣「碳權」來抵銷碳排,減輕自行減碳的成本壓力,因此第6條又常被稱為「碳市場」。
此次通過的兩項重要決議分別是,未來碳權買賣不可重複計算(double counting),也就是賣方售出的碳權,只能算給買方的減量成果;以及《京都議定書》制定的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潔發展機制)所發放的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經認證的排放量),只有在2013年以後認證的CER才能繼續使用。
避免重複計算,產生了對應調整機制
有「台灣碳交易之父」之稱的台灣綜合研究院副院長李堅明觀察,國際的碳交易一直以來都很怕碳權重複計算會造成減碳效果不彰,因此在COP26決議不能重複計算後,同時也提出了「對應調整」(corresponding adjustment)機制。
李堅明指出,因為各國的NDC長得不太一樣,有些國家有設定減排目標,但有些國家只談措施;或是有些國家有設定每年目標,有些可能是以10年、20年為單位。對應調整便是為了避免將來在進行碳交易時,碳權在各國間移動時造成計算混亂所想出來的方法。
以台灣為例,因為台灣沒有在NDC中提出每年的減碳目標,只有2030、2050年的目標,因此會以「平均法」來計算。也就是說,假設台灣計算後發現到2030年平均還差300單位才會達成目標,如果從2021年來算,便是這10年都缺300,在2021年就要先買3,000單位,然後提報NDC時,每年抵銷300。
但如果台灣每年都有設定減碳目標,則可以使用「軌跡法」,一年一年去計算當年不夠多少,再買碳權補齊。

京都議定書落日,全球新碳交易市場形成
過去各國爭論不下的,還有在《巴黎協定》確立後,經由1997年《京都議定書》CDM建立起的碳市場和抵銷規則所創造出的10、20億噸CER,若要銜接到《巴黎協定》是否能不能算數、或哪些期間可以繼續使用。
COP26確定2013年到2020年以後的CER還是可以使用,只是只能使用到國家的NDC第一期,也就是2015年確立的《巴黎協定》所規範的前5年,適用到2020年可以抵減國家的碳排。
2021年以後,因為《京都議定書》落日了,所以CDM就不能再核發CER,「等於從此以後就是銜接《巴黎協定》第6條,」李堅明解釋道。
過去CER要交管理費、提撥調適基金或綠色氣候基金,便是「程序的分享」(share of the proceeds),代表從中賺的錢也必須要把收益回饋給組織。這次COP26在談未來藉由第6條所產生的碳權、價值效益,也需要去提撥管理費或調適、綠色氣候基金。
當解決了是否能重複計算、過去創造的碳權能否繼續使用這兩個主要的爭議後,就表示《巴黎協定》的規則書完成了。後續各締約國就可以展開由第6條所創造的國際合作(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底下的全球碳交易市場也就正式啟動。
李堅明認為,強調國際合作是因為追求淨零排放本來就是要各國合作才有可能達成,「這些先進國家可以到一些開發中或低度開發國家去協助減排,然後可以把碳權拿回來,再回應到他的NDC的申報上,現在大概已經建立了基礎。」
同時,全球性的碳市場也代表著「成本有效」,也就是透過這個碳市場,會由成本低的地方來負責減排,所以全球達到淨零會付出較小的代價。
他舉例,如果在國內減1噸要花1,000元,到別的地方去減只要500元,聯合國就是提供一個平台,讓各國可以選擇到成本低的地方去減碳,也減少國家、企業的減碳負擔。

台灣應積極參與自願性市場
然而,上述的全球性碳市場因為隸屬在聯合國體系,非會員國的台灣勢必無法參與。
李堅明指出,這將會造成台灣企業不利與他國企業競爭。他舉例,三星集團因為韓國是UNFCCC締約國之一,可以自動參加這種國際合作機制,讓減排成本降低,「未來在整個Apple的供應鏈上,台積電會不會因此失去競爭力?這個不曉得,但是值得擔心。」
既然聯合國的這條路徑走不通,就只能換條路走。
自2000年以來,國際上也有「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李堅明表示,經由20年的累積,裡面目前的平均碳權更便宜,減1噸約是7至8美元(約210~240台幣),規則和標準也跟CDM或第6條一樣,台灣應該要積極往這塊發展,「因為從聯合國的角度、全球的角度,1噸就是1噸。」
此外,李堅明注意到這次COP26許多國家不斷在強調自然為本的解方(nature based solution),也就是說通過林業、土壤、生態、海洋產生的碳權來作為一個抵換達到淨零排的工具,甚至各國第一個簽訂的就是「格拉斯哥森林與土地利用領袖宣言」(Glasgow Leaders' Declaration on Forest and Land Use)。
而目前自願性市場裡多屬於這種自然為本的解方,利用認領濕地、維護森林,將裡面的碳權拿來做抵換,李堅明認為,這不但有利於企業減碳,連環保團體也能認同,「這才是真正的高品質碳權,現在規範也會慢慢要求企業不能拿隨便的碳權來抵換,所以它基本上這種就是跟自然生態維護在一起,是一個共創、多贏的解方。」

李堅明表示,這次COP26的主題之一是「race to Zero」(邁向淨零),在第6條確立後,全球淨零排在2021年鳴槍起跑,該減排的、該國際合作的,都要開始動起來了,誰弄懂規則、跑得最快,才有可能在國際競爭中勝出、不被淘汰。
台灣在跑得比別人慢、又無法參與聯合國機制的清況下,面對全世界淨零的風潮,國內的產業將面對很多挑戰,李堅明認為,政府也不應執著在聯合國碳市場,而該帶領、協助企業開闢新的路徑,他更直指「自願性市場是台灣企業的康莊大道」。
過去《溫室氣體管理法》規定,企業若是想要拿國外的碳權做抵換,一定要拿到聯合國的CER,且抵換比例只有10%,李堅明直說:「CER我們就是拿不到,政府做不到的,就不要叫企業去做。」
他認為,現在時空背景不一樣了,《溫管法》設立的時候還沒有淨零的概念,現在淨零成為標配,台灣產業又是全球佈局,面對來自各國的要求與挑戰,應讓企業有更多彈性能夠靈活抵換。
因此李堅明建議,抵換比例應調高至20%到40%,「政府只要去管碳權來源,不要讓企業隨便拿到碳權就來抵換,要規定企業哪一些自願性市場國際流通有標準的有認證的,避免重複利用就好。」
提高抵換比例還有另一個好處,當台灣的企業A減碳100單位,另一個台灣企業B來跟A購買碳權100單位,整個國家的基本排放並沒有減少;但假設B直接到國外種樹或購買碳權,一樣取得100回來,這代表除了B企業減碳100以外,台灣整體國家排放也可以算減少100。
「以前會覺得減碳是自己的責任,所以限制抵換10%,但現在淨零等於是要負100%的責任了,政府應適當放寬標準,由企業向境外購買碳權,對產業、對國家都是有好處,而非都要透過國家的力量來達到淨零。」
李堅明舉例,日本便是預計要從國外拿回1億噸的碳抵減,「每個國家都是這樣盤算的,但他們是聯合國會員國,做起來沒有限制,台灣更是需要境外碳權,否則真的很困難。」
降低電力係數=提高國家競爭力
除了建議政府應放寬企業境外碳權抵換程度外,李堅明認為,盡快降低電力係數也是政府該努力的關鍵,因為企業的碳排最大來源多是在能源使用上,若能降低電力係數,就算用電量不變,排碳也會降低,「現在1度電大概排放502克二氧化碳當量,如果將來可以變成400克、300克,你就幫助了企業、把低碳紅利給了企業。」
李堅明觀察,在各國開始邁向淨零後,誰先將國家的電力係數下降,國家的產業就會先贏,否則會被電力係數拖住,讓企業增加很多減碳成本,便很難與其他供應鏈的企業來競爭,「最核心的就是政府應該把電力係數如期達到目標,換言之,我們整個能源電力的管理,它的結構就變得非常的重要,這攸關國家競爭力。」
長年參與COP的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表示,2015年在巴黎召開的COP21中,當時各國還在談能源轉型(energy transition),在那之後的5年,使用再生能源已經變成是「不得不做」的事情,他指出,若要達到淨零,綠電使用基本上一定要接近100%。
在這次COP26之後,林子倫認為,NDC會變成各國展現如何實踐淨零目標的工具與機制,並運用這個機制來提升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因為各國在NDC裡直接展現怎麼樣達成(淨零),都是喊再生能源目標,這是最核心的。」
他舉例,德國即將新上任的聯合政府便宣示,要提前在2030年終止使用燃煤發電,同時也將再生能源的占比目標也拉高為 2030 年達80%(原目標為65%),並增加在氫能的投資。
而針對台灣目前的NDC,林子倫表示,接下來行政院的五大淨零工作圈除了把如何達到淨零的路徑圖畫出來,再來就是要處理2030年可能的階段性目標,並思考如何提升綠電使用比例。
「我們的綠電當然會一直上升,離岸風電到2025年大概5點多GW,2030前約15GW,光電可能20GW裝置然後再慢慢增加,最近地熱也會慢慢進來,所以會一直增加,只是多多少現在很多專家還在評估。」林子倫認為,在再生能源佔比不斷提高的情況下,2030年的減量目標有可能從原本的20%提升至30%。
環保署環境衛生及毒物管理處長蔡玲儀表示,除了能源結構往低碳能源去規劃,另一個重點便是讓能源使用的效率提升,「之前經濟部曾提過用電需求是每年平均成長2.5%,但這樣2030年要去加大減碳就會很困難,所以一定要抑低成長,把能效提升,才有機會去提高我們的減量目標。」

碳市場將帶動其他減碳科技迅速發展
過去碳市場平均每年交易大概是100億噸,碳價大概是介於20美元上下,交易的金額大約為2000億美元。李堅明表示,這也代表投入在減碳科技上差不多是2000億美元。
李堅明認為,這次COP26完成第6條是好的消息,各國因為擔心以後會變貴,買碳權的需求便會增加,也會激勵碳價上升,「這是好的效應,因為市場看到這個訊號以後會更有信心,做氫能投資的、做負碳科技投資的、去投資無碳材料的,都會更敢投錢在這些技術上,也可以激勵更多科技及早商業化,滿足更多人的需求、進而減更多碳,形成減碳的正向循環。」
例如這次COP26有很多國家,特別是歐盟國家,都在談的氫能。原先2020至2030這10年間預計是電動車產業發展會比較成熟,氫能則會是在2030年以後逐步成熟,但李堅明預估,氫能的技術、產業鏈也有很大的機會在10年內有所發展。
中小企業也該進行財務風險評估
若從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的角度來看,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董事長李宜樺認為,在《巴黎協定》第6條通過後,碳有價化對企業的影響是好的。她說,TCFD本來就希望企業去思考在不同的情境之下,會面對的實體風險。
李宜樺舉例,企業必須去評估,若希望升溫不超過1.5度C,各國的法規會有什麼的變動,「我要繳的邊境碳稅、碳費可能會有多少?搭配上公司自己減碳的努力,在不同的情境之下,我可能要付出的財務代價有多少?」
例如,C企業有100萬噸的碳需要減,假如100萬噸都沒有減,代表每噸都要付碳費或碳稅,這對未來的財務衝擊是多少?若C企業可以自行從製程減碳30萬噸,加上使用再生能源再減40萬噸,剩下無法減的30萬噸用買碳權的方式來抵減時,對財務衝擊又會是多少?
因此,李宜樺認為,在國際碳市場確立後,企業可以更精準評估氣候變遷對未來財務的衝擊,也有比較明確的方向做淨零排放的財務規劃,也能更勇敢地去減碳,對台灣企業是有好的影響。
目前會被要求參考TCFD架構進行揭露的多為大型企業,但李宜樺表示,由於未來減碳會關乎到企業能不能拿到訂單,以及就算拿到訂單,若減碳成本太高也有虧損的可能,因此即便是中小企業她也建議要進行對營收、成本、財務衝擊的評估。
比方說,若某中小企業D有5家客戶,每個客戶的減碳要求都不一樣;又或是D企業有10項不同的產品線,每項產品所需的減碳成本也不同,D企業就需要去評估不同客戶的要求程度、搭配不同產品所需要投入的減碳資金,到底值不值得去爭取訂單,還是不管怎麼減都不敷成本,應該直接收掉某產品線?這都需要做財務規劃才能判斷。
「雖然現在政府的碳費機制只有針對碳排大戶,但因為有愈來愈多客戶也會開始要求減碳,未來排碳要付出代價這件事一定會普及化,」李宜樺說道。
這次COP26前,在英國前任央行行長Mark Carney倡議之下成立了格拉斯哥淨零排放金融聯盟(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GFANZ)。李堅明認為,Mark Carney過去也主導了TCFD,這次由他來號召金融機構成立聯盟,釋出了一個重要的訊息:「企業未來要密切觀察金融機構融資的條件與標準,因為如果沒有做到這些標準,可能再好的方案,也借不到錢,或利息會比較高,甚至會影響到股票表現。」

收碳費不如盡快處理碳交易
近期環保署也在擬定要針對年排2.5萬噸的企業徵收碳費,預計落在一公噸10美金上下。
李堅明則認為,課碳費原本的目的是要激勵企業減碳,但在國際供應鏈的壓力下,加上要符合TCFD、CDP、買綠電、碳關稅等要求,碳排大戶們早就動起來了,「企業必須做碳排放的盤查才知道要如何減碳,這些都已經是成本了,政府在這個時間點不用再跟企業來拿這筆錢、再來『鼓勵』企業減碳,因為大部分的企業都已經在做了。」
更積極的企業如台達電,在今年3月就訂下了2030年碳中和的目標,甚至依據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報告建議,訂出每公噸高達300美金的內部碳訂價,預計用來驅動其公司各事業單位減碳,並利用取得的碳費作為減碳基金。
台達電永續長周志宏表示,這筆減碳基金將持續支持台達全球據點推動減碳專案,並激勵減碳科技的研發與創新應用。而他們也期待,在COP26後碳交易規則出爐、碳有了明確的價格後,可以透過資本市場讓減碳工作加速進行。
李堅明指出,目前相較於收碳費,碳交易因為是市場機制,在有總量限制的情況下,給企業一個額度讓他們自行去減碳,減不了再用買的,做得好還可以拿碳權去賣,「這才會是助力,廠商也比較能接受。」
林子倫表示,相較於德國等歐盟國家從2005年開始就透過EU ETS(Europea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歐盟的排放交易機制)進行不同產業的減碳交易,歐盟的產業早就轉型過好幾次,但台灣才剛開始,因此需要靠政策工具來協助,他雖然認同碳費是重要的一步,但也認為不能只有碳費,下階段可能要來思考碳交易平台怎麼處理。
蔡玲儀受訪時則說,目前環保署針對COP26的一些決議和結果正在蒐集資料、並審慎評估中,也會視企業需求提供協助,但確切如何運作都還在內部討論。
COP26落幕,全球碳交易市場正式形成,當淨零競賽正式起跑,台灣能不能跟上世界腳步、不被淘汰,就看我們動的有多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