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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盟公布第四屆環境金害獎 經濟部主管的台灣中油、工業區服務中心連莊,鋼鐵、石化、食品供應鏈的上市櫃企業也榜上有名

綠盟公布第四屆環境金害獎 經濟部主管的台灣中油、工業區服務中心連莊,鋼鐵、石化、食品供應鏈的上市櫃企業也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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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公民行動聯盟24日公布2021年空污、水污十大違規企業名單,並從違規事實嚴重性、總裁罰金額與次數綜合評量,頒發第四屆「環境金害獎」。今年的得獎者有第四度上榜的國營事業「中油」以及化學原材料製造商「華鉬實業」、半導體導線架製造商「利汎科技」與經濟部工業局轄下的工業區服務中心。

綠盟指出,中油、工業區服務中心都受經濟部管轄,華鉬也位於經濟部轄下的工業區中,但在2021年卻分別發生火災、嚴重超標、偷排廢水等問題,對於這些環境污染,經濟部責無旁貸,必須負起完全的督導與管理責任,確保經濟發展的同時,也能兼顧環境永續。

金害獎獲獎名單。圖片來源/綠盟提供

環境違規有改善,污染治理待加強

今年是綠盟第四度頒發環境金害獎,從近四年的違規紀錄分析(表一),2021年全台空污、水污總裁罰件數相較前三年明顯下降;依裁處事由與違反法條篩選出造成污染事實的裁罰,則仍呈現上升的趨勢,整體來說,事業單位在污染管控仍有待加強。

表一:近四年空、水污裁罰筆數

裁罰年度 空汙總裁罰

空污中污染行為的罰單數(比例)

水汙總裁罰 水污中污染行為的罰單件數(比例)
2018 2153 1046(48.58%) 3328 1655(49.73%)

2019

2166 1320(60.94%) 3042 1599(52.56%)
2020 2060 1191(57.82%) 3171 1981(62.47%)
2021 1713 1050(61.30%) 2816 1720(61.08%)

歷屆空污上榜名單,有六成是「石化相關產業」,近年的違規次數已減少六成,但總裁罰金額卻未隨之降低,從裁罰事由分析,主要為石化業近年仍有多次嚴重的火災與設備故障造成的空污事件,遭裁罰高額罰鍰。

歷屆水污上榜主因的「超標污染」事件,違規次數並未有大幅改善,儘管2021年總裁罰金額較2020年減少了1.5億元,但仍佔了水污總裁罰金額的七成,顯示企業的污水管理防治,仍需付出更多的努力。

火災事故致空污,超標偷排釀水污

綠盟整理2021年的環境裁罰紀錄,並依據裁罰金額、次數列出空污、水污各十大違規企業名單。空污入圍的有半數為石化、塑膠製造業,其他包括食品加工、飼料生產、砂石與廢棄物處理業等;水污入圍則有金屬原料製造加工業、電子元件製造業、污水處理業以及畜牧、肉品加工業等。

環境金害獎-空污金害入圍名單。圖片來源/綠盟提供

從違規樣態分析,空污違規企業有四家發生嚴重的火災事故,造成區域的空品惡化,其餘違規則多為異味、排放超標或未維持空污防制設備正常運作等;水污則皆多為污水嚴重超標,部分企業更因繞流偷排嚴重影響水質而遭認定為情節重大,甚至勒令停工。

最佳年度功德獎:利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震遠表示,利汎科技是一間位於新竹縣關西鎮的半導體導線架製造商。2021年11月5日,利汎發生強酸(PH 1.37)洩漏,造成水坑溪魚群大量死亡。六天後,又遭查獲排放超標廢水,銅離子濃度超標8.7倍、銀離子也超標。利汎一週內兩次超標,都被環保機關認定為情節重大,共遭裁罰600萬元並勒令停工。顯見該公司並未善盡環境管理責任。

環境金害獎-水污金害入圍名單。圖片來源/綠盟提供

陳震遠指出,從2017年、2019年再到2021年,水坑溪周遭工廠造成污染不斷。針對頻繁發生污染事件的產業聚落,環保單位與產發單位應該合力建立集中式的污水監管機制,而不是放任工廠一次次污染生態與灌溉水源。遺憾的是,新竹縣政府並未正視縣管工業區與產業聚落污染問題,近期更取消地方團體爭取已久的芎林鄉五華工業區污水處理廠興建計畫。將導致環保機關更加疲於奔命,污染問題也無法獲得根本改善。

產業鏈污染一條龍獎:華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震遠指出,華鉬實業透過回收觸媒生產工業用原料,主要產品為鉬、釩金屬化合物,是鋼鐵業煉製特殊不銹鋼的重要原料供應商。依其官網揭露資訊,其客戶包含中鋼、中龍鋼鐵、東和鋼鐵等鋼鐵大廠。華鉬位於彰濱工業區的工廠於2020年2月遭查獲繞流偷排廢水,於2021年遭環保署裁罰1,103.6萬元,違規情節重大。

綠盟認為,鋼鐵大廠必須善盡敦促供應鏈改善污染的責任,對於嚴重違規的供應商,必須有更嚴格的篩選措施。

另外,華鉬位於彰濱工業區內,卻繞流偷排廢水,工業區管理單位顯然疏於監督。在查獲繞流情事後,又陸續發現該廠有廢棄物因儲存問題污染地面、空污防制設備未開啟、未依規定記錄監測值以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與許可內容不符等諸多問題。由此可知,工業區管理單位並未確實瞭解廠商營運狀況,也未能輔導廠商符合法規要求。

綠盟表示,環保單位稽查僅是最末端的管控,若要避免污染發生,工業主管機關也應更積極採取行動。

經濟部帶頭違法獎: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區服務中心

陳震遠指出,2021年違反水污法遭裁罰金額最高的是經濟部工業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的污水處理廠,共開罰1,197萬元。該中心2021年共有四次超標排放廢水,且工業區排水量遠較一般工廠大,若有超標,將嚴重危害承受水體水質。除了中壢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外,2021年經濟部轄下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共因排放超標廢水遭裁罰19次,總金額達2,591萬5,500元。

陳震遠指出,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遭環保機關裁罰高額罰鍰,主要原因是一年內多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廢水排放超標。做為主管工業區污水管理的工業局,連最基本的放流水標準都無法符合,針對2021年工業區污水處理廠19筆的廢水超標裁罰,竟提出了12次的訴願,試圖以行政手段掩蓋污染事實。

綠盟強調,環境保護不該只是環保機關的責任,經濟部工業局應確實負起管理責任,確保污水處理廠妥善運作,遵循環境法規,同時也應積極輔導工業區內廠商,往減污、減排的方向改善。

污染霸主四冠王獎: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柯乾庸表示,國營事業「中油」因4次火災事故(2020、2021年各兩次)、3次設備元件洩漏與2次異味超標,合計裁罰1,015萬,再次蟬聯裁罰次數榜首,也是第四度獲頒環境金害獎,污染霸主四冠王當之無愧。

中油近年的空污裁罰次數雖有下降,但裁罰金額卻增加(表二),主因是「設備元件洩漏」的裁罰頻率降低,但仍有多次火災事故及設備故障而嚴重影響空污。2018、2019年中油有近半數的裁罰是設備元件洩漏所致,在2020年第二屆金害獎後,中油曾針對綠盟所指出的「設備元件洩漏」問題做出回應,表示將「逐步提升每月自主檢測比例,降低設備元件洩漏風險」。從裁罰紀錄可見,2020、2021年因設備元件洩漏而遭裁罰的件數確實有大幅下降。

表二:中油近四年裁罰狀況(空污相關)

裁罰年度 裁罰次數 裁罰金額 因設備元件洩漏裁罰次數(比例)
2018 38 6,700,000 24(63.2%)
2019 51 8,000,000 25(49.0%)
2020 23 12,835,000 11(47.8%)
2021 13 10,150,000 3(23.1%)

但2020、2021年中油共發生10起嚴重空污事件(表三),其中因設備故障將廢氣排往燃燒塔緊急處理,進而嚴重影響空污的事故就佔了一半,此外,廠區內也多次因氣體、物料外洩引發大火,顯示中油在廠區管線維護與設備安全上,存在常態且系統性的管理缺失。綠盟要求中油應全面檢修汰換老舊設備與管線,並針對各廠區提出具體改善計畫,才能真正「善盡保護環境之企業社會責任」。

表三:中油2020、2021年嚴重空污事件裁罰

發生時間 發生地點 裁罰金額 事故原因
2020-04-10 高雄林園

 300,000

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
2020-07-02 高雄林園 3,750,000  石油腦外洩起火、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
2020-10-20 高雄林園 5,000,000 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
2020-11-28 高雄小港 330,000 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
2020-12-03 高雄林園 1,020,000 硫化鐵自燃起火
2020-12-16 高雄林園 1,275,000 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
2021-02-05 高雄小港 1,320,000 重油外洩起火
2021-08-09 高雄小港 600,000 廢氣燃燒塔燃燒不完全
2021-09-17 高雄小港 尚未裁罰 氫氣外洩起火
2021-12-20 高雄林園 225,000 塔槽焊接作業引發保冷材起火

火災事故無紀錄,工安風險難預防

柯乾庸表示,本次入圍空污十大違規的企業中,前四名的中油、聯成化學、大寧以及橡膠工廠絨騰貿易商行,皆因發生火災事故,遭裁罰高額罰鍰。但這些重大的火災事故,目前卻沒有任何政府公開資料可供查詢。

綠盟於今年初的東南水泥事件後,與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動部應負起主管責任,彙整各項工安事故紀錄並公開,但至今仍未見到相關資料。再次呼籲勞動部,面對層出不窮的重大工安事故、火災、爆炸等,必須要有完整而詳盡的資訊揭露,才能避免系統性的風險,做到真正的事前預防,降低職災的發生。

最後,我們要再次呼籲:

針對頻繁污染的產業聚落,環保單位與工業單位應協調建立統一的污水監管機制。
經濟部應負起主管機關的督導責任,針對轄下的國營事業、工業區服務中心,做好污染管理的工作,擔任帶領產業向上提升的角色。

勞動部應確實盤點並公開各項工安事故紀錄資料,做好事故預防機制,降低可能的職災風險。

獲頒金害獎的企業,應確實做好環境污染管理,並且負起企業責任針對污染發生的原因與後續的防治作為提出具體說明。

補充說明,本次金害獎新聞稿的裁處記錄全部來自於環保署在環保署環境資料開放平臺(https://data.epa.gov.tw/)提供的公開資料《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裁處期間是2021/01/01至2021/12/31。政府公開的裁處記錄,若有明確的訴願結果需排除者,整理資料時都已先行排除,但政府資料更新會有時間落差,最終仍以政府公開資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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