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10日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確立台灣氣候治理法制化,第4條條文正式將「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各界關注的碳定價機制正式啟動,將於2024年開徵碳費。
《氣候法》2023年1月10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審議第四條時,民進黨團提修正動議,讓2050淨零目標入法,86名委員投票表決,最後以贊成60、反對23、棄權3票通過。
最早開始推動《溫管法》修法為《氣候法》的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表示,淨零排放目標能入法,「代表台灣正式走入淨零時代。」再加上國發會的12項淨零戰略,未來各部會制定計畫勢必都得納入淨零目標考量。
「這部爭取、協商已久的《氣候法》通過,總算完備台灣氣候治理、面對台灣氣候風險並承擔國際責任。」洪申翰於立院發言時說。

至於國民黨團認為2030、2040目標也該入法,對此洪申翰表示,「提出中期目標」和「中期目標入法」是不同的兩件事情。
他解釋,長期目標是一個科學上揭示的最終目標,中期目標的訂定則牽涉到科學基礎、新興科技及國際社會的發展,具有不確定性,全世界也都採滾動調整的做法、放在政策文件當中,而少有入法。因此,他的建議是在第10條用五年為一期的方式,以嚴格、有效的公民參與形式,訂定各階段的管制目標。
《氣候法》確立各部會權責,碳費收入用途之一納入「公正轉型」
這次修法重點除了淨零目標入法之外,第八條也將各部會權責明確寫入條文,杜絕以往部會之間互踢皮球、無人管轄的狀況。洪申翰認為,未來各部會分配年度預算及業務資源,都將更重視氣候變遷的因應,「這是很正面的影響,值得肯定。」
此外,另一大看點還有特別訂定「公正轉型條款」,未來各部會要定期提案、編列預算,在業務範疇內推動公正轉型。日前環團聯合發布聲明時,也肯定碳費收入的基金用途總算刪除「企業優先補助條款」,並納入「公正轉型」作為碳費收入用途之一。
針對公正轉型條款,洪申翰也分享,台灣產業組成以中小企業為主(占企業總體近98%),面對全球淨零轉型趨勢,中小企業不如大企業具備應變資源與能力,因此肯定碳費基金用於協助調適與轉型。
除了提供中小企業轉型資源外,洪申翰解釋,公正轉型更應該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向受影響的社群諮詢,並協助產業、地區、勞工及消費者穩定轉型。
碳費優惠費率仍待子法制定,望能納入科學基礎、從嚴檢核減量目標
本次修法備受討論的第29條碳費優惠費率,環團大多採取應刪除立場,表示按照過去國際類似制度經驗,優惠費率政策都無法讓高排碳產業汰換轉型為低碳製程。
洪申翰解釋,立法說明中已特別納入優惠限制,未來環保署制定相關子法時,也必須參考已有推動實例的國際法或政策。他舉例,如英國設計的協商跟審核機制,須納入相關領域專家學者的參與,並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等國際倡議原則,用來檢核企業提出的自主減量計畫是否達成,設定檢核時間點,並讓未達成者得將碳費優惠繳回。

今《氣候法》修法完成,確立台灣氣候治理的框架,各部會也將展開後續計畫。如日前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表示,母法通過後將立即展開子法訂定,最快今年下半年完成,2024年開徵碳費。依環保署規劃,由大至小開徵,將針對287家排碳大戶優先徵收。
洪申翰也強調,《氣候法》通過只是重要的第一步,「確立治理框架後,更需要各界持續參與檢視與推動。」
(延伸閱讀:未竟全功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四大關鍵字:碳稅、碳交易、2030與氣候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