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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即將開徵的碳費可抵歐盟的CBAM,但國內的自願減量碳權卻不行?

為什麼即將開徵的碳費可抵歐盟的CBAM,但國內的自願減量碳權卻不行?

台灣即將上路的碳費為歐盟CBAM定義的有效碳價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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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碳權交易所7日掛牌營運,引爆自願抵換碳權專案數量。然而,碳權交易僅是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工具並非目的。即將上路的碳費與碳交易,究竟對企業的影響為何?怎樣才能應對CBAM?

有關工商團體擔憂,我國目前採碳費先行並搭配自願減量交易機制的作法,無法與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接軌,環保署9日強調,依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2023年5月17日公布的正式文本,台灣即將實施的「碳費」屬於歐盟CBAM定義的有效碳價形式之一。

碳權交易所於8月7日於高雄揭碑。圖片來源/陳其邁 Chen Chi-Mai 臉書粉專

環保署進一步指出,碳交易是為了激發各界投入減碳行列的機制,歐盟CBAM條文原本就不能以自願減量額度來扣減。

環保署正積極研訂碳費徵收及自願減量額度交易相關子法,預計2024年開始推動實施,以引導產業邁向淨零排放的目標。

8月7日成立的台灣碳權交易所,將提供國內減量額度交易,以協助國內產業符合國際供應鏈要求及國內減碳目標。

環保署鼓勵事業或各級政府自行或聯合共同提出自願減量專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取得後可在交易平台上,公開透明的移轉、交易或拍賣予有碳費抵減或增量抵換需求者。此種多元減量誘因機制可鼓勵各界投入減碳行列,再依照減量技術發展情形逐步調整對策,最終邁向淨零。

環保署強調,CBAM是為了促進非歐盟國家實質減量並防止碳洩漏風險,以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並不接受購買碳權用以扣抵。

台灣的氣候變遷因應法在2023年2月15日正式上路,為加速減碳作為,我國將採碳費徵收搭配自願減量交易併行的作法,以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環保署表示,「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已於2023年6月29日預告,後續將研訂「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管理辦法」,以規範額度交易程序、對象及相關限制等應遵行事項。

環保署預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的制定重點。圖片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此外,環保署刻正進行碳費徵收相關法制訂定作業,並與各產業進行研商座談,據以研訂碳費相關子法以降低對於產業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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