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司法院前,13位公民手舉「氣候債不留子孫」的布條,委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向司法院遞出針對國家減量目標的釋憲申請,發起台灣第一起氣候憲法訴訟。
公民團體30日在司法院外舉行記者會,憲法訴訟聲請人之一、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表示, 按照2023年通過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第10條規定,2024年1月1日前應公告2030年短中期減碳目標(第三期國家階段性管制目標),但主管機關環境部卻回應,預計年底才有定案釋出。
若以更早前,2022年底國發會提出的2030年國家減碳「24±1%」,公民團體也認為目標過於消極,恐「碳」留子孫,將減碳責任不合比例地轉嫁到未來世代。
根據環團研究員估算,以減碳24%為目標,我國在2030年前將耗盡1.5°C及1.7°C升溫情境所有的剩餘碳預算;也將在2030年前,耗費2°C情境下的71%至83%的剩餘碳預算。
環權會專職律師黃馨雯說:「這顯然無法進到國家應盡的減碳責任,而這一代的卸責,將嚴重侵害下一代的基本權。」
為何發起這次釋憲聲請、《氣候法》如何違憲?黃馨雯解釋,依據憲法規定,立法者有義務保障人民基本權,然而在《氣候法》當中卻未明定國家中短期減量目標,也未提供主管機關或環境部訂定目標應參考之標準,即把制定國家管制目標的權力全部授權予環境部。
公民團體觀察,環境部目前做法,也是看產業大家願意減碳多少、而非應該減碳多少來訂定,因此就氣候法相關規定,顯然已違反憲法規範立法者應保護人民基本權的義務。

再加上《氣候法》修訂時,公民團體曾提出將「公益訴訟」入法,然而當時卻未獲得執政黨支持、因此未入法。
環權會執行長凃又文認為,當初推公益訴訟入法,主要為避免行政部門修訂子法時,過於保守高碳排產業、設計減碳制度不力,因此主張人民在國家氣候治理上應具有更強的司法救濟管道。
從目前僅有的24%中短期目標看來,公民團體憂心行政部門無法落實減碳,導致世代轉型不公正。因此環權會代表13位公民,有深受旱澇影響生計的農漁民、八八風災被迫遷村的原住民、以及2010年代出生的下一代,發起台灣第一起氣候憲法訴訟。
首起氣候憲法訴訟訴求:立法者應提供國家中短期管制目標、或至少提供環境部制定管制目標的標準,且標準至少包含《巴黎協定》提及的1.5°C及1.7°C升溫限制,且應連結不同升溫限制的剩餘碳預算,實現世代正義。
今上午,環境部長薛富盛出席活動回應,雖然環團認為政府目標太保守,但考慮產業結構與現況、民生因素等,「就2030年來説,24±1%事實上是比較務實的做法。」薛呼籲全民與產業共同努力,產業轉型及能源轉型都正在推進。至於第三期階段管制目標則已在研擬,薛回應一切照進度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