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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所首批引進在台交易的國際碳權為什麼不屬於高品質碳權?有什麼風險?

碳交所首批引進在台交易的國際碳權為什麼不屬於高品質碳權?有什麼風險?

2023年12月22日台灣碳權交易所引進第一批國際碳權。然而,碳權跟實際的減碳活動之間卻存在著差異。

Karsten Würth on Unsplash

去年冬天,台灣碳權交易所引進第一批國際碳權,開啟碳權在地交易的新篇章。然而,國際碳權與氣候行動要求愈來愈嚴格,首批在台交易的碳權已不符合國際潮流,這給台灣碳權發展帶來什麼樣的影響?

關於碳權,很多報導一直將碳權可以為公司獲利相關聯,如《碳交易上路滿月!5檔概念股月漲跌一次看》。然而,碳權跟實際的減碳活動之間存在著差異,並非所有減碳活動都符合申請碳權的條件。

隨著碳中和宣告和低品質碳權的浮濫,有不少國家和組織皆試圖阻止企業濫用碳權進行表面式的氣候宣告。因此,企業不應仰賴碳權來抵換碳排,應該專注於真正落實內部減碳措施,高品質碳權僅能作為在窮盡一切減碳手段後的補充工具。

碳權開發需要滿足諸多必要前提,包括外加性、永久性、真實性、不可重複計算等,且必須要經過第三方獨立機構的查驗。即使符合這些條件,也並非所有碳權都有助於減碳,因為無論是外加性或是真實性,在實務操作上都相當難以證明。

2023年12月22日,台灣碳交所正式啟動了國際碳權交易平台,首批共引進7個國際碳權專案,專案類型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沼氣發電以及潔淨水源。據碳交所說明,此次共有27家企業購買,包括科技業、金融業和傳產業,每噸碳權的金額約落在3.9至12美元間,共交易了8,8520噸碳權。

碳交所於12/22舉行國際碳權交易平台啟動儀式暨首購企業之授證典禮,為臺灣啟動碳交易揭幕。圖片來源/台灣碳權交易所官網

本篇文章嘗試以斯德哥爾摩環境研究所(Stockholm Environment Institute)與溫室氣體管理研究所(GHG Management Institute)於2019年共同出版的 《碳抵換指引》檢視首批碳權品質,並指出碳權交易應具有透明度,使各界得以監督。

不透明的交易過程

若仔細檢視碳交所此次所上架的七個碳權專案,可以發現許多與國際倡議不符之處。

首先,這次碳交所並未對外公布上架碳權的詳細資訊,包括專案ID、專案名稱等,僅於新聞稿中公佈東道國跟專案類型,這樣的作法已經不符合現在國際倡議對於透明度的要求,也讓外界對於碳權交易霧裡看花,無法得知詳細的碳權專案資訊,自然也難以具體檢驗碳權品質。

再生能源的外加性存有疑慮

其次,從這次碳交所所引進的碳權專案類型而言,可以發現全部的專案都是避免排放類型的碳權(見表一)。其中有兩案是位於越南及印度的再生能源,但無論是Gold Standard或Verra都早已不接受再生能源專案的申請,除非該專案位於最不發達國家。而他們之所以不接受再生能源類專案,是因為此類型專案難以通過外加性的檢驗。

由於再生能源的開發成本已經越來越低,不再需要仰賴販售碳權得到收入來減少開發障礙,且企業開發再生能源不僅可以藉由販售綠電獲得政府補貼,若企業用於自身也有助於降低成本,已然具有開發誘因和財務收入。

以越南太陽能發電而言,越南政府針對越南的再生能源已經挹注相當高額的資金(葉建郎,2020),也設有再生能源收購電價制度(Feed-in Tariff);換言之,越南的太陽能專案不具有外加性資格。

同樣地,針對EKI Energy所開發的印度風力發電專案,過去Bloomberg(2022)便已經針對其所開發的再生能源專案有所質疑,這些專案本身便可以盈利,不需要仰賴碳權的收益才能執行,同樣也不符合外加性的標準。

除此之外,如《碳抵換指引》也已經將大型再生能源專案歸類為高風險專案,主要原因便是因為外加性上存有很大疑慮,這也反映在市場價格上,相較於其他類型的碳權專案,再生能源類型的專案價錢一直以來都相當低(World Bank, 2023)。

表一、首批七個國際碳權專案基本資料及相對風險品質

專案名稱 家庭和商業沼氣設備 聖瑪爾塔垃圾填埋氣捕獲發電專案 AMI Khanh Hoa 太陽能專案 馬哈拉什特拉邦風力發電

莫三比克中部安全飲水計畫

厄利垂亞社區水井 烏干達 Lango 安全飲水計畫
所在國家 肯亞 智利 越南 印度 莫三比克 厄利垂亞 烏干達
專案類型 沼氣發電 沼氣發電 太陽能發電 風力發電 潔淨水源 潔淨水源 潔淨水源
核發標準 Gold Standard Gold Standard Gold Standard Gold Standard Gold Standard Gold Standard Gold Standard
永續目標 7、8、13 3、4、7、8、9、13 7、8、13 7、8、13 3、5、6、13 3、5、6、13 3、5、6、13
相對品質風險 中風險 中風險 高風險 高風險 中風險 中風險 中風險

註:專案類型的相對品質風險係依《碳抵換指引》之附件一「碳抵換專案類型與相對品質風險」進行判斷。

碳權僅能用於自願性的碳中和宣吿

最後,這些碳權並不可以用於碳費的抵減上,同樣也無法用於歐盟CBAM的抵減,只能用於企業的自願性碳中和宣告上,或是用於滿足品牌商對於供應鏈碳中和的需求。

然而,由於過去存在不少模糊且含有誤導資訊的碳中和宣吿,存有漂綠之嫌;對此,不少國家或知名企業也都開始要求碳中和宣告的品質。

碳交所此次上架的碳權也無法用於歐盟CBAM的抵減,只能用於企業的自願性碳中和宣告上。圖片來源/Guillaume Périgois on Unsplash

例如,歐盟計畫在2026年實施「消費者賦權綠色轉型指令」(Empowering Consumers for the Green Transition Directive),來管理碳中和宣吿的透明度及品質;甚至欲禁止僅使用碳權來進行環境宣告,而蘋果公司也要求他們的產品碳中和,僅限於基於自然專案的高品質碳權。

然而,碳交所此次上架的碳權事實上並不夠高品質,尤其是再生能源類型專案,一直以來都受到來自各界對於其外加性的質疑,並不能稱上是高品質碳權。

【參考資料】

#廣編企劃|信邦電子推動水資源教育,員工實踐永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