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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碳排製造業溫室氣體盤查4月底前需完成登錄、10底前完成查驗,氣候署4月開班輔導溫盤與自願減量

高碳排製造業溫室氣體盤查4月底前需完成登錄、10底前完成查驗,氣候署4月開班輔導溫盤與自願減量

2023年高碳排製造業溫室氣體盤查,應於今年4月底前需完成登錄、10底前完成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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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製造業,應於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盤查與登錄,並於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作業。環境部提醒事業依規定期限完成,以免面臨10萬元以上的罰鍰。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已於2023年9月修正發布,環境部提醒特定行業別及全廠(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每年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製造業,應於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溫室體排放量盤查,並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清冊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登錄於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2022年台灣溫室氣體排放前十大事業

事業名稱 合計排放量/萬公噸CO2e 行業分類 縣市別
台電
台中發電廠
2,655 電力供應業 台中市
中鋼公司 1,947

鋼鐵製造業

高雄市

台電
興達發電廠

1,700 電力供應業 高雄市

台電
林口發電廠

1,527 電力供應業 新北市
台塑
石化麥寮一廠
1,339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雲林縣
台電
大林發電廠
1,222 電力供應業 高雄市
台電
大潭發電廠
1,112 電力供應業 桃園市
台電
通霄發電廠
1,027 電力供應業 苗栗縣
麥寮汽電公司 963 電力供應業 雲林縣

環境部表示,2022年8月即公告發電業、鋼鐵業、石油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及直接與電力間接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製造業,須每年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

協助企業去除碳焦慮,氣候署4月開班輔導溫盤與減排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為提升企業碳盤查及減碳能力,於4月9日、4月17日及4月24日辦理「碳盤查及自願減量專案輔導」,透過第一手、面對面的輔導說明,教導企業如何進行碳盤查以及進行自願減量工作,讓企業不再碳焦慮。

依照事業盤查登錄情形、經濟部能源查核申報資料及環境部查核結果,2022年符合列管條件的事業共計550廠(場)。
(資料來源: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未如期登錄、查驗將面臨10萬元以上罰鍰

配合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環境部2023年9月14日修正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事業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並於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作業。環境部提醒事業依規定期限完成,以免面臨10萬元以上的罰鍰。

為協助事業盤查作業,環境部已提供「盤查報告書參考範本」及2024年版「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指引」,針對事業盤查邊界設定、排放量計算方法、燃料熱值及原物料含碳量檢測規範予以詳細說明及舉出案例。

為節省事業初次編撰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的時間,環境部設計「自動產製盤查報告書工具」,將填寫排放量清冊時填報的各排放源使用原物料、燃物料種類、數量及燃料熱值或產品產量等相關資料自動帶入,填寫盤查邊界、排放源及排放量計算方式等,即可自動產製盤查報告書。

2023溫室氣體排放係數需採用IPCC的AR5版本

若具有環境部公告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排放源,應於2024年4月30日完成2023年排放量資料盤查登錄,並於2024年10月31日完成查驗及上傳報告書至環境部部指定的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202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的排放量得以原方法計算,茲說明如下:

  1. 有關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第5條之原(物)料與燃料熱值及碳含量檢測規定,係指貴事業自113年起使用之原燃(物)料碳含量及熱值檢測應符合該規定,因此112年使用之原燃(物)料碳含量及熱值等資料依原規定辦理。
  2. 計算112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相關係數應採用「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6.0.4版」,其中有關溫暖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依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7次締約國會議結論,各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應於西元2024年採用IPCC第5次評估報告AR5之GWP計算,為使事業計算排放量採用之GWP與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一致,GWP值應採用AR5版本。

至於,今(2024)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應於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盤查登錄及10月31日前查驗作業;使用之原燃(物)料碳含量及熱值檢測、盤查報告書及其他事項,應依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規定及環境部公告「溫室氣體排放係數」計算辦理。

解決產業碳焦慮,環境部展開面對面輔導

環境部也在2023年10月12日訂定「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鼓勵事業及各級政府可依多元的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方法規劃減量措施,提出專案計畫書向該部申請註冊,通過後據以執行並監測,再依監測得到的實質減量成效申請取得減量額度。

氣候署表示,在這兩個管理辦法實施以來,不少事業與各級政府紛紛詢問,應如何進行碳盤查以及如何才能取得減量額度(即坊間所稱「碳權」),加上坊間各式碳盤查或碳權取得課程內容良莠不齊,因此氣候署特別辦理專案輔導,內容包含法規內容、操作實務及案例解析,給予企業與各級政府第一手、正確且完全免費的碳盤查與自願減量資訊,以回應各界對於碳盤查與自願減量的需求。

為讓各界瞭解如何依氣候法完成盤查工作及如何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環境部氣候署訂於4月開辦3次專案輔導,採實體解說方式進行,分別於北(4月9日)、南(4月17日)、中(4月24日)部辦理,每場次皆安排碳排放量盤查重點實務、產出盤查報告書實作、如何參與自願減量專案、自願減量額度取得實務等課程內容,其中針對減量額度取得實務,特別就北、南、中地域特性,分別安排設備效率提升、畜牧業沼氣回收及植樹造林等主題進行案例解析,讓各界能瞭解減碳技術細節。

本次輔導需要事先報名,名額有限,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活動前一日或人數額滿為止,本次輔導以製造業及發電業優先,主辦單位保有審核報名者參與資格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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