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日本、韓國分別在2021、2022年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但兩、三年過去,行動計劃成效有限,企業侵害人權問題仍持續發生,沒有強制力也讓「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形同虛設。
環權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台灣勞動者協會等六個台灣組織共同成立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aiwa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Watch, TTNC),並舉辦相關論壇,探討關乎勞動權益等的人權行動。以下為論壇重點摘要:
本文將概述東亞,包括台灣、南韓、日本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發展進程,再談到歐盟已經從自願性法規走向強制性立法階段,過程中經過哪些過渡期,公民團體如何努力,有什麼樣的運動方向及策略,讓各國在推動法案時減緩陣痛期也少走冤枉路。
台、日、韓「國家人權計畫」現行進度
台灣在2020年發布「台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依據「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UNGPs)的規範與精神,就企業營運有關的人權保護事項,提出未來性重點方向與措施。
行政院也就 UNGPs 的三大支柱,國家保護、企業尊重人權、受害者救濟,提出11項未來推動措施。
韓國的「國家人權計畫」中有一個企業與人權專章,在公民團體的努力下,2021年韓國政府推出導入人權政策框架的法案,提供一個立法基礎,也計畫在首相的主持下設立一個人權政策委員會。

該法案明確指出,人權政策必須要遵循國際人權規範,並包含兩個跟企業人權相關的條款。一條是企業必須要負尊重人權的責任,二是規定政府有責任避免公司侵害人權,不只是國內,在海外也是如此。
另外一個尚未生效的法案,是《海外資源開發修訂案》,目前由韓國的外交部、能源部、經濟部在協調,內容關於任何人如果希望在武裝衝突高風險地區經營海外開發計畫,必須進行人權和環境盡職調查。
日本在2022年開始有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把所有重要人權議題都含括其中,包括環境權等議題;同年9月,日本政府推動自願性「人權盡職調查指南」,律師同時也是Human Rights Now秘書長小川隆太郎指出,簡而言之,日本的進程是先有國家人權計畫,再來進入自願性規範,將來或許是推動強制性的法規,希望在2024、2025年看到強制性的人權盡職調查法規通過。
人權行動計畫未能停止企業侵害人權
儘管台灣在2020年已發布「台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劃」,但仍然有許多侵害人權的狀況發生,像是台塑越鋼在當地持續造成污染。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孫興瑄指出,目前台灣並沒有太多的進展,不過仍有來自歐盟、東亞其他國家的外部壓力,有望促使台灣做出改變。
GongGam Human Rights Law Foundation的朴英我表示,公民團體對「國家人權計畫」及《海外資源開發修訂案》的目標,第一個是希望可以在法規上面規定一些基本、重點的原則,再來則是希望可以藉由立法基礎去預防最嚴重的人權侵害,兩個法案目前都還在韓國國會審議當中。
小川隆太郎認為,「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目的,就是用來建立既有的法律制度和政策,然後根據國際人權標準設計未來的法治和政策,但是日本政府做不到這點,這是「國家人權計畫」最大的問題。
他說,結果就是目前國家人權計畫對人權議題的影響非常小,而「人權盡職調查指南」的問題在於太過模糊,沒有辦法很明確的界定,也僅限於人權標準跟人權規範,日本的指南缺乏申訴處理的機制與資訊揭露的機制。
東亞行動者對修、立法的想像
有關立新法或是修改現行法規的辯論,孫興瑄指出,普遍認為立新法比較困難,難以一次到位,要進入國會也有相當程度的門檻;若是修改現行法規,儘管相較立新法容易一點,但可能意味著必須做更多的妥協。
比如說,修改《公司法》可能是一條路徑,在《公司法》裡面納入「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專章;有關揭露的部分,《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要求上市櫃公司要編製年度報告,內容包含公司推動永續發展的情況,但相關規範非常模糊,基本上只要以問卷形式回覆,比如公司有沒有提供安全且健康的環境等,企業基本上都會說有,且事實上就算企業說沒有,也沒有任何的懲罰機制,因此修改相關法規也是可能路徑之一。

朴英我則提出公民團體努力兩年多推生出的兩個草案,分別為「人權與環境法案」及「永續商業管理」,包含需要進行人權環境盡職調查的範圍、設立董事會、建立利害關係人申訴機制、行政監督等等內容,目前仍在國會遊說當中。他認為,在歐洲發生的事情將會對韓國現狀產生影響。
日本方面,也提到企業可能分成兩塊,一個是大公司一個是小公司,針對大公司就把義務性的規範定清楚,這是有約束力的。
再來,可以看到必須要監控一些行動。行動有三種方式,第一是監管機構的檢查跟命令,第二個是不讓企業進行政府公共採購的招標案,第三個如果企業不願意遵守法規的話就必須要有相關責任。
東亞政府、企業的態度
孫興瑄指出,台灣公部門目前的態度傾向只做非約束性指引,儘管公民社會希望立強制的硬性法規,但是要怎麼做仍有許多辯論,包括範圍、責任是什麼?要走類似法國的民事責任或是德國的行政責任?還是走歐盟法兩個都做?這個部分尚未形成共識。
至於問責部分,要由哪個部會來進行也仍有許多問題。一旦完成立法,要如何執法?誰要負責撰寫相關法規?目前「公司」主導的部會為經濟部,但經濟部與產業距離較近,在實施強制執法時可能會產生盲點;另外則是行政院人權與轉型正義處,由他們來做又會有資源上面的問題。
最後,要怎麼針對既有的人權盡職調查報告或是永續調查報告監督呢?新規定一定會有企業反彈,尤其目前已經有永續發展報告的相關規範,還需要另外做人權盡職調查報告嗎?
朴英我也提到,儘管韓國是OECD的會員國,適用OECD的指引,但是在過去十年來毫無進展,目前韓國政府對於盡職調查不太清楚、也沒有相關的知識,所以企業跟政府都拒絕要有這些額外的負擔。
在韓國也有個聲音說,企業賺錢其實是為公共利益,所以目前的韓國總統喜歡說自己好像很會幫韓國企業獲得海外投資或合約,對他來說這是一個外交方式,也因此儘管是在非常有問題的人權紀錄的區域,但大家還是會覺得沒什麼問題。
小川隆太郎則指出,2022年日本發布自願性指引,這其實是往前邁進一步,雖然是自願但至少某些公司有實施人權盡職調查,但這沒辦法真的提供受害人補救措施,因為指引沒有法律約束,所以難免有些公司不會這麼認真的去對待人權盡職調查。
歐盟進展
清潔成衣運動倡議專員Muriel Treibich則表示,他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沒有效率的,因為這會成為企業回應人權侵害的方式,但目標不是如此,就算是在自願框架底下,還是有很多企業可能做出一些尊重人權和環境,可是這樣並不夠。
他指出,現況其實就是任由企業自己去選擇。比如說,特別注意水汙染,但那選擇通常都是最便宜或最容易施行的方式,沒有辦法履行這個產業鏈裡的所有風險,因此自願系統對企業影響是不足的。
Muriel Treibich說,我們必須確保現在在討論的不是「企業社會責任」或是「企業角度」怎麼看這件事情,而是國際人權規範以及如何去把受影響的工人跟社群,有機會納進這個討論裡面。

他以德國立法過程為例,從自願性走到強制性,德國政府要求企業做自願性盡職調查,但是以四年為期間評估,如果自願採取措施的公司數量不多,就有可能變成是透過立法的方式要求供應鏈必須做盡職調查。
雖然當時德國政府的標準是期望至少有半數的企業能夠實施盡職調查,但事實上,只有約兩成的公司有對盡職調查做一點點的事情,這其實是很大的失敗。但也因此,讓公民社會能夠真的進一步推動要求有強制力的規範,也讓政府可以去跟企業說:我給你機會了,我給你更多的時間能夠做盡職調查,但是你卻沒有做任何作為,所以接下來我們就進入到供應鏈盡職調查的立法。
下一步?建立盟友、持續調整與修正
要如何達成目標?Muriel Treibich建議,第一點是公民社會推動問責的重要性。在OECD的指南或國際的規範都很少講到問責的部分,所以必須由公民社會強調這點。第二點是,從自願性過渡到強制後,過程當中一定會須要做出妥協,雖然盡可能地想達到理想目標,但是進到強制規範時,不管是站在政策制定者或法律制定者的角度,不可能期待這個法規可以適用於所有公司,或者是在人權的範圍一定會有所妥協,這是必須好好思考以及決策,也必須調整期待。
如何進入強制性規範?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聯盟。
不同的機構一起合作真的能發揮非常大的長處,此外就是需要去尋找外部的盟友,可能是比較激進、自由的政治人物或者是媒體,以及爭取私部門作為外部盟友,通常產業的聯盟或者是企業的聯盟可能都必較保守,可是個別的公司他們比較願意發聲,雖然公民社會常常與企業針鋒相對,但如果今天去遊說一個產業聯盟或是保守立場的民意代表,有某某企業的支持這個說服力是很足夠的,而這也可以適用於亞洲的公司。
行動者一致建議:跳過自願性指南 直接進入強制立法階段
與會觀眾提問,自願性指南是否可以視為一個好的開始逐步邁向強制立法?Muriel Treibich與小川隆太郎一致認為,直接進入強制立法是較好的做法。Muriel Treibich坦言,「從歐盟失敗經驗中可以看到,我們給企業太多時間結果什麼都沒有做,所以大家可以不用浪費時間了,就直接去做,直接進到強制立法吧。」
小川隆太郎則表示,「回顧其他國家企業與人權發展的歷史,自願性指南真的沒有什麼成效,所以可以的話就跳過吧。」他強調,無論修法或是強制立法都僅是手段,目標是為了提出對受害者好的救濟措施,根據各國不同的狀況可以採取不同的手段,但不論前面採取什麼步驟,最後的終極目標都是如此。
環權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台灣勞動者協會等六個台灣組織共同成立台灣跨國企業監察(Taiwa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Watch, TTNC),監督台灣跨國企業的海外營運、受理與協助海外受害者申訴、並監督政府制定相關法制政策確保企業尊重人權、環境、與氣候。
TTNC Watch與多個日韓民間組織,草擬全亞洲第一部盡職調查法的KTNC Watch(Korea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 Watch),並舉行為期兩天的勞工、環境和亞洲跨國企業——東亞企業與人權國際論壇,針對台日韓四大重點產業 : 基礎工業、成衣、漁業、電子業進行侵害實例分享與救濟挑戰,另一場次則深入研討台日韓三個國家的企業與人權法制發展,特別是盡職調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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