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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徵收新納入碳洩露風險考量 蕭代基:推動台版碳關稅CBAM更具效益

碳費徵收新納入碳洩露風險考量 蕭代基:推動台版碳關稅CBAM更具效益

今年2月台大風險中心曾舉辦碳費研討會,中研院經濟所研究員蕭代基出席主持。

台大風險中心提供

碳費費率審議會今(7)日將召開第三次會議,根據4月底公告的三項碳費子法草案,再進行費率討論。在費率出爐前,最新版的碳費徵收草案已揭露了哪些關鍵訊息?費率該怎麼訂,才有利產業轉型?

因應費率審議委員會要求,4月底環境部一口氣公告三項碳費子法草案,包含碳費收費辦法、徵收對象減量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各界最關注的最後一塊拼圖「碳費徵收費率」,則待費率審議委員會再決議。第三次碳費審議委員會於7日召開,目前各界都評估碳費費率勢必會在新內閣520上任後,才會有明顯進展。

草案預告期兩個月內,環境部表示將展開社會溝通、聆聽各界意見,以利完備相關規範措施,生效實施日另行公告。

碳費徵收草案維持2.5萬噸免徵

這次碳費草案更新了什麼?根據三項子法草案內容,環境部歸結出三條碳費計算公式,分別就「事業是否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以及「事業是否屬高碳洩漏風險」兩大條件區分事業適用算式:

從中清楚可見兩大關鍵訊息:一是,碳費依然維持「2.5萬噸以下的排放量免徵」

按照今年2月更新的溫室氣體盤查資料顯示,盤查登錄對象總計550廠(場)、總排放量約佔全國77%,首批徵收對象初估約有500廠(年排放量達2.5萬噸以上的電力業和製造業)。

環境部按此推估,收費費基約1.55億噸,碳費涵蓋率達54%。然經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試算,若部分徵收對象免徵2.5萬噸,涵蓋率實際上會從54%降至約50%。

繼去年底,環境部曾公開「總排放量可扣除2.5萬噸」後,碳費計算自此擺脫不了2.5萬噸免徵的討論。

蕭代基認為,一旦環境部搶先設定議題,將2.5萬噸免徵額作為徵收碳費的既定規則之一,後續學界、環團再怎麼爭辯免徵的不必要,都已難排除免徵額度。

目前環境部預計,2030年前起徵門檻將分階段調降,從第一階段2.5萬噸、逐步調至1.5萬噸和1萬噸。然本次草案條文仍未看見明確的調降時間點。

半路殺出「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學者:產業減量的經濟誘因大減

第二大關鍵:新增「碳洩漏風險係數值」,且第一期最低從打兩折起算。

環境部5月1日發佈新聞稿澄清,碳洩漏風險係數並非外界解讀「過度折扣」,此為仿照已實施碳定價國家,如歐盟、韓國、新加坡等,於前期提供碳洩漏高風險產業的免費核配額度。

但若以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作為參考,歐盟認定「高碳洩漏風險」實有清楚定義的條件,如該產業因徵收碳定價,而拉升直接加間接成本佔附加價值毛額達5%以上,以及該產業與非歐盟國的貿易密集度超過10%。

目前看來,環境部於碳費草案簡報中提出的認定條件包含「高排放密集度」及「高貿易密集度」,分別對應以上兩類條件。

蕭代基認為,歐盟ETS指令中包含清楚的算式,計算所謂的「高碳洩漏風險」,且以歐盟委員會為首進行廣泛協商,再提出官方認定的「碳洩漏清單」。

相比我國作法,何謂「高」風險仍不明,且仔細看「碳費收費辦法」草案第6條的說明,高碳洩漏風險評估程序應另訂一項審核原則。蕭代基說:「等於我們又多了一項需要訂定的法規,增加更多行政和法遵成本。」

國際實施碳定價,為防堵碳洩漏風險,基本上有兩種做法,一是補貼國內洩漏風險高的產業,另一是徵收碳邊境税,如歐盟採取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蕭代基認為,按目前草案等於是選擇效益較差的前者,反而可能因此減弱產業倡議推動邊境税的動機。

近日台泥董事長張安平出席活動,再度公開呼籲政府應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台泥表示,雖樂見目前碳費子法已納入碳洩漏風險考量,然碳洩漏風險係數值僅能短期緩解對國內產業的衝擊,長期來看若無台版CBAM作為配套,仍將可能發生碳洩漏問題。

且若缺乏碳邊境調整機制,開徵碳費後仍可能促使高洩漏風產業,從製造商轉為進口加工業。以水泥、鋼鐵業來說,恐讓部分業者降低國內產量,大幅進口無須負擔碳成本的低價原物料,進一步加工,此舉就有機會達成碳費子法中的減量指定目標。

台泥認為若無台版CBAM,公部門根本無法掌握低價進口原料的碳排資訊,「台灣想以實施碳費來達成整體國家減碳目標,卻在邊境產生碳破口。」而這破口無疑是將台灣的碳排轉移到其他國家造成「國與國的碳洩漏」。

2022年蕭代基出席「天下經濟論壇(CWEF)」,公開演講、談及碳費一題。圖片來源/黃明堂攝

草案公告後,環團曾試算,非高碳洩漏風險者享有2.5萬噸免徵額度,再加上高碳洩漏風險者享有第一期碳費打兩折,總計將有6000萬噸以上排放量無須負擔外部成本。若以每噸碳費率500元計算,碳費收入將因此減少300億元以上。

環團聯合聲明指出,國內碳費費率比歐盟還低,業者出口至歐盟,仍將面臨額外的碳邊境税,此成本壓力恐怕會轉移至下游,如中鋼可轉嫁給下游螺絲螺帽零件等中小企業,恐更加劇產業及社會衝擊。

若碳費費率低又有多項優惠配套存在,蕭代基無奈表示:「現在的碳費草案沒有經濟誘因,足夠推動產業減量和轉型。」

一般費率夠高,碳費徵收才具備經濟誘因

碳費草案該如何修訂,才有助於台灣產業轉型?

蕭代基提出三大建議:

(一)一般費率與優惠費率的差距要拉大。他評估一般費率至少達千元以上,才可能讓廠商積極採用自主減量計畫「一般費率夠高,對他們來說,取得優惠費率才有足夠誘因。」

(二)我國若採取針對下游徵收碳費,收費對象應逐步納入運輸部門、住商部門,另一解則是加強針對上游課徵能源稅。目前碳費費基納入約200多家企業、總計約500廠(場),蕭代基認為涵蓋範圍仍有機會擴大辦理。

(三)至於防堵碳洩漏風險,仍須啟動台灣碳邊境調整機制才有效。目前《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1條已明訂我國需推動碳邊境調整機制。過去曾有學者指出,該條文恐違反WTO規範,對此蕭代基認為,若環境部說要防堵碳洩漏,應同步修訂第31條,預備台版CBAM才是最佳解。

否則配套措施七折八扣,一般費率又被拉低的情況下,碳定價作爲有力推動轉型的政策工具恐難發揮作用,蕭代基憂心説:「我國褐色的產業結構很難走向綠色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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