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下的颱風來襲有什麼影響?20年來高雄的滯洪池從一個增加到25個,此次凱米登台期間承蓄了將近500萬噸洪水、大約是一座牡丹水庫的蓄水量,為何還是無法排除淹水?
凱米颱風挾帶著強降雨量,又遇上台灣的年度大潮,造成南部縣市多處出現淹水災情。
各方對南台灣投入的治水經費與治水成果多所攻防討論,筆者認為,每次水災後,若社會討論僅停留在治水預算或水利設施對治水的效果,則忽略了更關鍵、更該被認真面對的「殘餘風險」。
殘餘風險下的「治水」思維
「殘餘風險 residual risk」,是指透過風險控制降低自然或固有風險後仍存在的風險。
早期的防洪減災,多以堤防等工程措施為主要手段,但工程措施皆以某一設定的保護標準來設計興建,有其侷限。
以高雄愛河為例,全線區域排水可通過10年重現期洪水與達25年重現期洪水不溢堤的保護標準。此次凱米颱風帶來的強降雨,在高雄部份山區記錄到單日降雨超過1300mm,超過莫拉克颱風時紀錄;在愛河流域也超過50年重現期。
在如此強降雨強度下,淹水是必然。近年來相關單位對於工程措施有其極限的認知逐漸普遍,因此,相應的非工程措施,如自主防災社區等風險管理作為,亦多有所投入。
雖然極端降雨加上年度大潮是此次致災的主因,但對於超過工程設施保護標準的風險認知(即「殘餘風險」)及相應準備,以及在面對淹水議題時「土地」應扮演的角色,似乎始終未能被審慎面對。

滯洪池增加,但埤塘卻變少了
高雄、台南過去至今的重劃區,填蓋了原本水的載體(如台南安南區、高雄小埤湖、內惟埤),愈來愈多透水環境變得不透水,土地少了吸納、乘載降雨逕流的能力,因此造成水道(如排水、河川)更大的壓力。
即使過去20年間,高雄的滯洪池從僅1座容量11萬噸的本和里滯洪池,增加到現今的25座滯洪池,在此次降雨期間承蓄了498萬噸洪水,但同時消失的埤塘也大幅降低了土地對水的承載。

滯洪池的設置是為了減緩排水壓力,但不代表有了滯洪池就一定不淹水。滯洪池的設計必須以恢復未開發前的出水量等水文狀況為目的,並依此決定滯洪池的設計容量,而不是一面設置滯洪池、一面填平土地。
未對土地利用進行適當的限制或管理,造成災害暴露度隨著人口、建物與資產投入而增加。高雄澄清湖與美術館周邊等處在這次風災下的淹水,似乎看到土地開發的後果。

氣候變遷改變了什麼?
台灣從2018年開始推動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措施,即是期待將原本全部由水道承納的降雨逕流,擴大由水道與國土共同分擔,並要求土地與建築開發者必須共同分擔滯洪、蓄水責任,透過充分利用公共設施使其兼具滯洪功能、雨水貯集等,增加土地儲水空間,以提高土地整體耐淹能力。
但相關的規範,目前仍僅是以過去水文頻率分析下,某一設定的保護標準思維來要求。基地開發利用面積達2公頃以上開發單位設置減洪設施,使其開發後基地排水出口單一洪峰流量不得超過開發前,未能真正對氣候變遷造成的未來極端與累積降雨充分納入。
成大防災中心2010年比較2008年以前的水文資料,與納入2008-2010年的水文資料所進行的水文頻率分析,發現同一重現期距下,納入新資料的分析結果,說明了原分析結果25年重現期距的事件,在新分析結果中可能僅為20年重現期距。
也就是說,在氣候變遷下,25年重現期距的工程設施設計標準,可能僅剩20年重現期距的保護能力。

防洪工程只有合理設計,沒有安全設計
氣候變遷下的水文條件更加嚴峻,若再加上土地開發利益超過防洪治水,僅以目前的設計標準去規劃滯洪設施,卻期待能提供原有的自然滯洪功能,即使開發單位皆「依規劃標準設計滯洪設施」,但一旦超過排水保護標準或滯洪標準的降雨事件,就有可能造成大面積淹水。
面臨極端事件,超過防洪工程保護標準「殘餘風險」的因應關鍵,在於全局考量的土地利用管理與防洪系統設置。
早期的河川保護標準、以及都市滯洪與排水設計,此刻應全面重新評估設計風險與相應對策。透過充分評估與定義防洪系統的設計風險(as-built level of risk),並理解防洪工程系統僅有「合理設計」,而沒有安全設計;但「合理設計」可以建構合理的洪災估計與救災方案,進一步而有合法的「安全操作」。
若不從系統與跨域的角度,深入檢視持續的土地開發或早期防洪設計在整體河川、排水、滯洪等系統造成的影響,僅僅靠治水經費或水利設施,是無法因應現在與未來的挑戰。
【參考資料】」
- Wang, H. W., D. S. Castillo Castro, G. W. Chen (2024) Managing residual flood risk: Lessons learned from experiences in Taiwan, Progress in Disaster Science, Volume 23, 100337.
- 成大防救災前瞻通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