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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啟明:碳費推動的這100天「驚心動魄」,台灣碳定價上路已經慢了,需要綠色成長來「彎道超車」

彭啟明:碳費推動的這100天「驚心動魄」,台灣碳定價上路已經慢了,需要綠色成長來「彎道超車」

彭啟明(中)宣布碳費三子法公告 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

環境部

環境部長彭啟明29日在「正式邁入碳定價新時代」記者會上坦承,「碳費是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他透露,接任環境部長、推動碳費的一百多天可以說是「驚心動魄」,他與團隊針對台灣碳排放前20大的企業一家家去拜訪,發現還有很多人不知道怎麼做,但科技業相對積極。

為建構台灣碳定價制度及穩定推動減碳,環境部8月29日依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發布「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並公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

彭啟明表示,透過碳定價與市場機制,鼓勵企業進行低碳轉型,同時也宣告碳費制度上路後,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未來政府將結合公私部門資金,使碳費制度成為臺灣綠色成長的新動能。

彭啟明說,碳費徵收是針對企業不是針對一般民眾,企業減碳是必須的,但轉型成本的確是會傷腦筋。企業經營錙銖必較,不能讓減碳動力變成本,多數企業的確希望碳費愈低愈好。

彭啟明指出,已經有一百多個企業積極推動減碳,尤其是科技業跟國際接軌非常認真,本身內部碳定價甚至超過每噸1萬元;本土內需型的傳產公司低碳轉型的動機比較不強,但在金管會的要求下,2030多數上市櫃企業也承諾減碳目標40%,比國家的目標還積極,這在碳費制度啟動後都會見真章,有務實做的企業會有大折扣,有些企業則會有壓力。

彭啟明強調,碳費徵收是推動減碳的手段,不是環境部的小金庫。他過去這一百天要面對民眾、企業與環境團體的不同需求,可以用驚心動魄來形容。環保人士希望碳費愈高愈好,有些朋友甚至希望立即接軌國際,每噸至少二、三千元。

彭啟明表示,但碳定價不是只看一個費用,還要看相關配套措施。

彭啟明進一步指出,台灣有九成民眾關心氣候變遷,但民眾對於要漲水電價,則會有點疑慮,這個就是綠色通膨,對台灣確實有壓力。他說,三個需求導向完全不一樣,但政府會勇敢帶領國人走向下一步。

碳費上路幾度差一點要破局

自由化市場機制可以讓減碳更快,也有多數產業希望走向總量管制。彭啟明說,三方意見分歧,不一樣的理解與認知,更有幾度讓碳費上路幾乎要破局,

他強調,碳定價是一定要走的路,台灣已經慢了,但開始就不嫌晚。透過碳費專款專用,我們跟國際接軌,碳費價格也會逐漸上揚。

彭啟明表示,碳費並不會引發嚴重的綠色通膨。圖片來源/截自環境部直播

2025年試申報,2026年首度繳納碳費

彭啟明指出,根據環境部的時間表,8月29日碳費三個子法上路後,會與經濟部加強產業輔導;至於碳費費率,還要開一到兩次會議,公告生效預計是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5月試申報,讓企業練習知道要解多少,2025年6月以前要提自主減量計畫,企業要很認真的真實減碳,才可能拿到優惠碳費。

搭配碳費上路,彭啟明說,我們需要彎道超車,因此推出「台灣綠色成長新動能」,透過三個資金,包括100億綠色成長基金、投資年輕世代的減碳創新;透過金融業投入能源技術服務(ESCO)、資源循環產業等,以及跟台灣創投公會提案投入淨零創新。

碳費費率訂定及徵收時程。圖片來源/環境部

彭啟明說,淨零需要民間資金的帶動,環境部已獲得創投公會認同,期待與高碳排公司一起找全世界的淨零技術,還有很多可以投資的碳權。

彭啟明強調,碳費初步徵收對象沒有營建業,只有鋼筋、水泥,對房屋成本增加不到1%,對物價影響也並不明顯。他說,只要有人說因為碳費要漲價,「我會親自去督導,交給相關單位查處」,碳費對物價的影響非常輕微,不希望有人藉此哄抬物價。

台灣碳費依規定可以對接歐盟CBAM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補中充,我國的碳費是歐盟明文承認的碳定價制度,有助與歐盟的邊境調整機制(CBAM)對接;但碳費徵收對象並非所有都有出口到歐盟,目前歐盟規範的產品別與我國重疊比例並不高,可以抵扣多少無法確定。他說,歐盟的政策還沒有訂出子法,因此無法確定可以扣抵的比例。

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表示,我國的碳費是歐盟明文承認的碳定價制度,有助與歐盟的邊境調整機制(CBAM)對接。圖片來源/截自環境部直播

環境部:碳費上路有助台灣2030減碳3700萬公噸

環境部強調,碳費徵收目的為加快、加大減碳腳步,碳費制度上路後,如碳費徵收對象都能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推估2030年可減少3,700萬公噸CO2e,約相當於2005年排放量的14%。

環境部也將協同經濟部展開10場以上的說明會,並保留充分的時間讓事業準備及規劃至2030年減碳措施,尋求最適合本身的減量途徑及技術,輔以優惠費率及經濟部相關協助機制,創造綠色成長契機。

環境部就碳費三項子法重點分述如下:

一、「碳費收費辦法」:

  • 收費對象:符合「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其全廠(場)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的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另外,考量同一行業內公平競爭因素,事業於計算收費排放量時,原則可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 收費時間:收費對象應於碳費徵收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繳費。
  • 碳費計算:碳費之計算為「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在「收費排放量」計算參考歐盟、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家作法(如:給予部分免費核配或免稅額),於收費辦法中設計排放量調整機制,以避免發生碳洩漏之情形,環境部強調事業須先取得經核定後之自主減量計畫,才能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行業認定,分三期適用不同之排放量調整係數值。另排放量調整期程,將綜合考量國際免費配額退場時程、我國減量成效及產業國際競爭力等相關因素另行公告。此外,此類產業之收費排放量,亦不得再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碳費徵收對象行業別分析。圖片來源/環境部

二、「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依據氣候法第29條規定,碳費收費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 減量指定目標:訂定二種指定目標的計算方式,一種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另一種則以國內外排放技術標竿及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前提下,所設定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 自主減量計畫:收費對象如欲適用優惠費率,必須選擇指定目標中附表一或附表二之指定削減率,並據此計算至2030年需達標之目標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作為指定目標,規劃至2030年每年的減碳路徑(含:逐年減量措施執行進度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後,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方可適用。
  • 定期檢視成效:中央主管機關將每年查核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事業需於每年4月底前提交前一年度的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報告,符合執行進度者之年度即可適用優惠費率。若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事業未依內容執行,將依法追繳該年度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之差額,並限期其完成改善,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將廢止其自主減量計畫。

最後,環境部為鼓勵碳費收費對象(大排放源)帶動非碳費收費對象進行減量,優先讓資金留在國內,設定收費對象使用自願減量專案及抵換專案之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之比率為1.2,惟使用減量額度之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的10%。

另外,為肯定業者早期減量努力,也規定非屬高碳洩漏風險之事業,於碳費開徵前三年可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扣除排放量之比率為0.3。此外,為提供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產業額外的配套措施,此類產業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國外減量額度,惟扣除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5%。

環境部指出,排碳有價已是國際趨勢,環境部預計9月9日召開第5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就不同費率情境對於個別產業衝擊進行討論,預估可於年底前完成費率審議及公告,以完成我國碳定價制度最後一塊拼圖,穩健邁向淨零轉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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