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加入會員,專屬活動優先通知!

COP29第一個重要突破:通過《巴黎協定》第6.4條草案,聯合國全球碳市場兩大標準生效

COP29第一個重要突破:通過《巴黎協定》第6.4條草案,聯合國全球碳市場兩大標準生效

COP29締約國首先達成的共識是關鍵的《巴黎協定》第6.4條決定草案。

IAEA on flickr

以「金融COP」為號召的第29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締約國首先達成的共識是關鍵的《巴黎協定》第6.4條決定草案。該條文明定要建立一個聯合國的全球碳市場規範,為氣候融資帶來「新錢景」。

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於11月在亞塞拜然迎來序幕。COP29定位「金融峰會」,打出「為氣候休戰」的口號,在呼籲停戰的同時共商全球減排策略。首日,COP29就通過攸關全球碳市場的兩項標準。這個意外驚喜,將如何影響氣候行動? ▶▶COP29完整專題

「對COP29來說,第6.4條的決議是一個好的開始,我們需要動員所有的財務機制來解決氣候危機。」大自然保護協會全球氣候政策負責人約翰・韋爾迪克(John Verdieck)告訴美國CNBC新聞台。

第6.4條決議重要性為何?

  1. 在聯合國的監管下,這個新的全球碳市場將為混亂、有誠信疑慮的碳權交易市場寫下黃金標準,提升碳權品質與資訊透明度,重振市場信心,從而吸引更多國家和企業投入碳交易。
  2. 富國、企業能從中購買碳權抵銷碳排量,實現氣候目標;
  3. 開發中國家則為減排計畫找到資金來源。隨著更多國家和企業參與碳市場,亦能刺激低碳投資與低碳技術升級,加速低碳轉型。

這些,都有助於全球減排。

台灣也有機會參與國際碳市場

大會主席、亞塞拜然生態與天然資源部部長巴巴耶夫(Mukhtar Babayev)說,「透過能更有效率配對買賣雙方的市場機制,可望為各國國家自定貢獻(NDCs)的氣候行動年省2500億美元(約新台幣8.1兆元)。」

對台灣來說,因第6.4條不限聯合國會員或《巴黎協定》締約方參與,這為台灣開出了一扇參與國際碳市場的門。

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劉哲良指出,未來不只是台灣企業多了一個全球認可的碳權來源選擇,台灣政府也能透過聯合國全球碳市場協助島國、邦交國減碳,減排成果將可納入台灣的國家自主貢獻。環境部長彭啟明說,這對台灣將是「大躍進」。

COP29大會主席、亞塞拜然生態與天然資源部部長巴巴耶夫(Mukhtar Babayev)。圖片來源/COP29 Azerbaijan on flickr

碳市場兩大重要標準生效

對許多從2015年簽署《巴黎協定》時就開始引頸盼望的人,這天已經等了太久。第6.4條討論了9年,但各國始終沒有共識。

今年,負責創建聯合國碳市場的第6.4條監督機構(6.4 Supervisory Body,簡稱SBM)兵行險招,決定先斬後奏,10月9日逕行通過兩項重要標準,並立即生效:

第一項標準是方法論,長15頁的文件列出在該機制上架的減排計畫須滿足哪些條件和原則:

  1. 基線必須低於不採取任何溫室氣體減量要求的(BAU)基線,並須逐漸提高以激發氣候野心;
  2. 以真實、透明、保守、可信為方法原則,充分揭露資料來源、假設、參考文獻、步驟,對減排量採取「保守」估計,擁有嚴謹的監控、數據收集和報告系統等;
  3. 公平分享減排惠益;符合國家自主貢獻和巴黎協定的長期控制升溫目標等。

第二項標準是除碳。共12頁的文件採用IPCC的定義,除碳(CDR)為透過人為方式從大氣中移除二氧化碳,並將之永久儲存在地質、陸地、海洋或產品中。文件中羅列監測、報告、後期持續監測與報告、會計核算、逆轉風險的處置、避免碳洩漏等要求。

理論上,這些標準須交由COP大會審議通過,但監督機構卻在大會前就先採納,事後再請大會給予指引。這一步非常聰明,一般來說談判代表們須達成共識來「採納」新標準,但現在他們需要達成共識才能「拒絕」新標準。

《巴黎協定》第6.4條討論了9年,但各國始終沒有共識。圖片來源/ IAEA on flickr on flickr

政治角力才剛要上演

他們賭對了。急於求成的大會主席立刻抓住機會,列入首日議程,宣佈開局斬獲,等於給他們開了綠燈。

此舉,受到多個非營利組織譴責,聲稱違反正當程序,並質疑新標準是否足夠嚴謹。

「在沒有討論或辯論的情況下批准這些碳市場規則,為整個氣候談判立下危險先例。」國際環境法中心資深律師艾莉卡・藍儂(Erika Lennon)批評。她指出,儘管締約國無法撤銷這兩項標準,但仍可透過強力指導來修正部份錯誤。

智庫Carbon Market Watch的政策專家 (Isa Mulder)則直接稱之為「後門交易」。

對台灣來說,因第6.4條不限聯合國會員或《巴黎協定》締約方參與,這為台灣開出了一扇參與國際碳市場的門。圖片來源/ IAEA on flickr

除了程序上的爭議,專家認為還有部份問題有待修正,如後期監測、逆轉風險評估、保險政策、監控框架等都需要更明確的標準,以建立碳市場的長期信用。

根據碳交易新聞網(carbon credits.com),第6.4條只是一個開端,下一步將建立操作指南、完善執行細節,預計明年中完成。

最後,就是第6.2條仍然懸而未決。該條文允許締約國間自訂雙邊或多邊碳交易協定,但對非締約國的台灣來說較遙遠。目前歐盟與美國在透明度的要求上仍有分歧,COP29上談判仍在繼續。

​​​​​​​

#廣編企劃|信邦電子推動水資源教育,員工實踐永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