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聯合國氣候峰會、全球塑膠公約會議之後,國際法院的「世紀氣候聽證會」2024年12月初登場。這是一場要求中美等大國與油國將屢屢跳票的氣候承諾,轉化為法律義務的世紀聽証券。
有「世界法院」之稱的聯合國最高司法機構「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本週召開史上首次氣候變遷聽證會,結果攸關碳排大國能否因減排不力而被起訴。
從12月2日至13日,來自98國、12個國際組織的律師團及部長們,將在荷蘭海牙的和平宮(Peace Palace)為氣候變遷展開激辯。
這場世紀氣候聽證會背後的發想人,是一群來自斐濟的法律系學生。隨後,由南太平洋小國萬那杜(Vanuatu)領導小島嶼開發中國家(Small Island Developing States),2023年在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向國際法院尋求意見。
兩大關鍵問題:法律義務與後果
他們希望國際法院的15位法官回答兩個問題:
- 根據國際法,各國政府在遏止溫室氣體排放以保護地球氣候與環境上有哪些法律義務?
- 若各國政府未盡氣候義務並造成重大損害時,應負什麼法律後果?
長期以來,小島國歷史碳排最少,不僅沒從中獲益,反而付出高昂氣候代價:國土沉沒、人命喪失、重創經濟、基礎建設搖搖欲墜,還得為重建等背上高額債務,不符氣候正義。以領頭的萬那杜來說,科學家預測,2100 年該國將完全沉沒。
萬那杜特使拉爾夫・雷根瓦努(Ralph Regenvanu)在聽證會前告訴記者們,這可能是「人類史上最具影響力的案件」,因為法官們的意見將「明確界定氣候行動的國際法律義務」。
政治承諾屢跳票,小國訴諸法律義務
這場世紀氣候聽證會的目的,就是要用「法律義務」取代「政治承諾」。
「7年前,196國通過《巴黎協定》……但10年後,萬那杜和其他小島嶼國家不僅要重建氣候損害,還要奮力對抗更多損害,那些簽署國卻不作為。儘管有《巴黎協定》,聯合國氣候談判在減排和減緩氣候變遷上仍缺乏進展,迫使我們必須嘗試採取法律途徑。」雷根瓦努說。
言下之意,如果氣候大會能有效減排和伸張氣候正義,大家也不用上法院了。
對照過去三週,這再真實不過了。因油國作梗,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9不敢明確重申轉型脫離化石燃料,2035年起每年1.3兆美元的氣候融資目標,最後只拿不到預期的一成,被開發中國家批為「比麵包屑還不如」、「對正義的嘲弄」;接著,全球塑膠公約流產,談判破裂,只能明年再議,限塑進度停滯。
聽證會首日,小島國巴貝多(Barbados)代表告訴在場15位法官,他們對聯合國氣候峰會感到悲觀。「多年來,他們承諾的跟實際兌現的之間的落差有多大,我們巴貝多人的失望就有多大。」
巴哈馬總檢察長利奧・平德(Leo Pinder)則強調:「我們堅持追究責任,我們要求氣候賠償。」
「聽證會的結果將影響好幾個世代,決定如我國的命運與地球的未來。」雷根瓦努說。

反方防守策略:劃地自限,不談人權
根據獨立談判報導組織《地球談判公報》(Earth Negotiations Bulletin),上場的反方代表——沙國、德國、中國、美國和澳洲等——的辯護策略是要求法官將國家義務限縮在三個國際氣候協議之下(註: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5年京都議定書和2015年巴黎協定),而無涉其他國際法領域,例如人權。沙國代表甚至反對未來世代有權享有宜居氣候的觀點。
巴貝多代表反駁,指出該三協議並非「自成一格的法律制度」,人權法、跨境空污判決等應被法官納入考量。
萬那杜代表雷根瓦努說:「我們對澳洲、美國、沙烏地阿拉伯和中國政府在國際法院上的發言明顯感到失望。這些世界上最大的碳排國都提到既有條約和承諾,但很遺憾地,這些條約與承諾都未促成大規模減排。」
雷根瓦努強調,氣候協議很重要,但它們不該成為富國不作為的「遮羞布」,或替代法律責任。
意見無約束力,但影響力無遠弗屆
一般認為,國際法庭將參考國際海洋法法庭(ITLOS)2024年5月的諮詢意見。該意見明確指出人為的溫室氣體排放構成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定義下的海洋污染。因此,各國有義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來加以預防、減少和控制。此外,美洲人權法院預計2025年公佈也會公佈相關意見。
國際法院預計明年公佈意見,儘管諮詢意見不具法律約束力,但其國際法權威地位,將賦予其政治和法律上的重要意義。
開發中國家希望其結論將有助於對各國政府施壓,提高他們未來氣候談判和求償的籌碼,加速氣候行動,並為全球各地如烽火般延燒的氣候訴訟助拳,提供權威性的氣候訴訟法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