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臨理想和現實的挑戰,SBTi遲到八個月後,終於提出了新版的標準修正草案,有哪些重點?可能何時上路?
2024年4月,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宣布為加速減少範疇三碳排(企業價值鏈中的所有間接排放),擬修訂「企業淨零排放標準」(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放寬企業用碳抵換來抵免範疇三碳排,引發內外強烈反彈,批其「大開漂綠之門」,最後執行長黯然下台。
作為全球首個為企業設立淨零碳排標準的減碳框架,SBTi的地位正在動搖。
先是爭議爆發前一個月,微軟、亞馬遜、寶僑、聯合利華等共239家企業遭SBTi除名,因未能在承諾後24 個月內提交減量目標,因而承諾遭到移除。後有亞馬遜(SBTi最大金主)、紐西蘭航空等大型企業陸續退出。
最大的癥結,就在範疇三減排。根據SBTi的調查,過半受訪企業直指範疇三減排是其無法提交淨零目標的最大障礙。
如何在理想和現實間求平衡,是當前SBTi最大的考驗。2025年3月18日,SBTi公佈的第二版修正草案就是它交出的答案卷。
整體來說,新修正草案維持原立場,反對放寬碳權抵減範疇三碳排,但增加了許多彈性,其中包括對範疇三減排的認定,以及特別給開發中國家、中小企業的彈性。
SBTi共同創辦人兼科技長Alberto Carrillo Pineda在草案概要中明確表示:「標準的修正方向很明確:我們希望此標準盡可能有效地推動科學脫碳……某些修正就是移除障礙,讓這套標準更務實且更可及。」

以下是新草案修正重點:
加速低碳能源轉型,獨立制定範疇二減排目標
分開計算範疇一(直接排放)與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的減排目標。要求單獨制定範疇二減排目標,這是為了加速企業向低碳能源轉型,並要求2040年前全面採用零碳電力。
範疇三減排規定分兩層,目標變多元
針對大家卡關的「範疇三」,修正篇幅最多。
首先,不再一視同仁,範疇三減排規定將依「公司規模及所在國所得」分層處理(公司規模依歐盟標準,國家所得水準則根據世界銀行規定):
- A類企業:在高收入地區營運的大型和中型企業,「必須」制定範疇三的減排目標。取得減碳目標驗證時限從2年縮為1年。
- B類企業:在低收入地區營運的中小型企業,「可選擇」制定範疇三的減排目標。有2年時間可取得減碳目標驗證。
對企業進行分類,並提供更彈性、更寬鬆的標準,展現出SBTi希望透過降低進入門檻,吸引資源較有限的中小企業及新興市場參與淨零。
其次,目標多元化。範疇三的盤查極為複雜與困難,與其鎖死在一個整體固定比例(近期67%,長期90%),新草案增加了彈性,讓企業得以針對最相關的排放源設定小目標,如綠色採購目標,淨零產品或服務占營收比例,對直接工商、高排放供應商或碳密度最高的環節制定減排目標,分頭推進也是前進。

碳抵換自產自銷,納入間接減量
碳抵換仍被允許用來實現減排目標,但僅限來自企業價值鏈活動的碳權。
這種作法又叫做碳嵌入(insetting),企業透過資助供應商的脫碳計畫來獲得碳權,如食品商可資助上游農民轉型再生農法以獲取碳權,抵換自身的範疇三排放。
儘管以直接減量(direct mitigation)優先,即能直接追回供應鏈的行動,但大型國際企業的供應鏈高度複雜,有時難以追溯特定排放源是否在其供應鏈中,因此草案納入了「間接減量」(indirect mitigation),擴大認定,只要是贊助「活動池」(activity pool)內的減排行動都能得到碳權。
例如,公司採購特定原物料的供應棚(一群通常在同一區、提供類似商品的供應商),或是為企業商品供電的電網。
前Salesforce全球永續主管,氣候顧問公司 Switchboard創辦人Patrick Flynn告訴美國永續新聞媒體Trellis,納入間接減量有助於加速企業減碳,但須制定規則,以確保讓企業的供應鏈脫碳投資更靈活時,也能防止企業只尋最低價,而非最需要減量的地方投資。

碳移除登場,不能再拖到最後一刻
碳移除(Carbon dioxide removal,CDR)可用來抵換「範疇一的殘餘排放」。殘餘排放即窮盡所有減量方法後,仍減不掉的碳,最高不超過10%。
同時,要求企業制定近期碳移除目標。
依照現行標準,假如目標是2050年淨零排放,企業大可拖到2049年才開始行動,也沒有要求企業去估計未來的碳移除需求。
因此,新草案要求加入近期目標,就是不要企業拖到最後一刻,而是及早開始採購碳移除額度。以2030年為第一個里程碑,每5年設里程碑年,逐步加大碳移除的採購規模,到淨零年達100%。SBTi相信,此舉發出的強烈長期採購信號將有助於碳移除新創融資,建立早期市場,加速除碳科技規模化。
然而批評者認為,將碳移除抵換侷限在範疇一將大幅降低政策影響力。因為範疇一排放量高的企業,如化石燃料業,現在是SBTi的拒絕往來戶。範疇三才是SBTi企業名單的大宗。
碳移除登記公司Isometric估計,照目前的SBTi名單,此舉頂多在2030年增加200萬噸碳移除額度的需求。舉個例子,一座台中火力發電廠2023年的總排放量就達2614萬噸,是200萬的13倍,難怪會被認為杯水車薪。
此外,新草案對提出了耐久性和品質要求。
可封存千年以上的屬於永久或新型 CDR,僅封存百年的屬於暫時性或傳統 CDR。至於企業要採用那種CDR,新草案給了兩條路:
- 同比對應(like-for-like):依據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壽命選擇耐久性。如二氧化碳可在大氣中存在數千年,需用新型CDR;甲烷只存在數十年,得用傳統CDR。
- 逐步提高耐久性標準(ramping up the durability threshold):允許較短期的碳移除,但要求逐步增加新型CDR比例。


關於品質標準,新草案以《溫室氣體議定書草案土地部門和搬遷指南》(GHG Protocol Draft Land Sector and Removals Guidance)為範例,將在諮詢過程中進一步討論。
這是草案,並非定案。SBTi目前開放在6 月 1 日前徵詢公眾意見,並召集專家工作小組對新修正草案提供回饋,預計今年稍後會發布第二版,進行二度公眾諮詢,並選擇企業試點,最快年底通過,預計2027 年上路。
但莫急莫慌莫害怕,SBTi說將會提供「過渡途徑」。
未來兩年,企業仍然能依現行版本的企業淨零標準(V1.2)和近期標準(V5.2)設定2030年的近期目標,有效期限5年或到2030 年底。到期後,SBTi會協助跟上新標準,避免重工,細節很快會公佈。
【參考資料】
- Draft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 Explained: Environmental Attribute Certificates
- Draft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V2 Explained: Environmental Attribute Certificates
- SBTi releases draft of updated 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 2 ways to strengthen SBTi’s new net zero draft
- Target-setting overhaul offers more options for reducing Scope 3 emissions
- Proposed Guidance for Corporates Explores the Role of Carbon Removal in Reaching Net Ze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