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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塑膠公約》高度關注海洋塑膠污染,草案納入河川等陸源盤點、廢棄漁網調查延伸至公海

《全球塑膠公約》高度關注海洋塑膠污染,草案納入河川等陸源盤點、廢棄漁網調查延伸至公海

環境部長彭啓明(右二)與赴日內瓦的台灣與會團隊連線,共同向國人說明《全球塑膠公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第五次會議(INC5.2)續會的階段性進度。

環境部

《全球塑膠公約》第五輪談判第二階段(INC5.2)15日落幕,但各國針對草案第6條的「塑膠減產」仍無共識,會議可能還有第三階段。不過,大會高度關注延伸生產者責任、防止海洋塑膠污染與公正轉型等議題,已可看出國際間對處理漁業塑膠危害與公正轉型的方向。

NC5.2於8月5日至15日在瑞士日內瓦萬國宮舉行,共有184個委員會成員國、600多個觀察員組織、逾3,700位與會者參加。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表示,《全球塑膠公約》談判是為了「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塑膠污染的影響,包括海洋環境中的塑膠污染」。他說,台灣正在推動的「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制度與大會的精神一致,將配合《資源循環推動法》的立法,持續推動循環經濟。

前往瑞士與會的台灣代表團成員、台灣循環經濟與創新轉型協會(CEITA)榮譽理事長樊國恕則指出,草案新增六項產品設計準則,確保塑膠廢棄物能以環境無害的方式處理,並首次納入「延伸生產者責任」(EPR),將成為推動循環經濟的核心。

最新版《主席草案》重點包含:授權各國後續細部作法,取代全球統一的禁限用清單,賦予各國彈性;首次將「延伸生產者責任」納入推動循環經濟的核心手段,並關注既有及遺留塑膠污染的治理與公正轉型。

延伸生產者責任與處理塑膠污染基金是新亮點

賴瑩瑩指出,此次大會重在促進與能力建構,不以制裁為主;結合環境法與貿易法原則,兼顧發展中國家與已開發國。此外,相較其他多邊環境協定,塑膠公約建立雙基金機制,除了能使用現有含括所有環境議題的全球環境基金(GEF),更設置專門處理塑膠污染的新基金,加強力道。

在規範模式上,公約採「框架協定」,取消統一明列塑膠產品管制的禁限清單,改交由締約方依國情與能力執行;細則會由COP後續制定,優先鎖定「刻意添加的微塑膠」與部分一次性用品。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塑膠危機日益嚴峻,聯合國警告若不積極行動,2050年海洋中塑膠可能多於魚類。他認為,雖然大會草案刪除「原生塑膠減產」條文,但社會需要系統性結構轉換,業者也需緩衝期,這是全球共識。

彭啓明強調,台灣的減塑任務不會受國際談判進度影響,將以更系統性的結構來推動,現有四項減塑目標擴增至六項。他說,環境部正透過「許願池」機制徵詢各界建議,截止日期至8月底。

源頭減量意見分歧,但新增「全生命週期」概念

各國對於源頭減量意見分歧,最新的《主席草案》做出折衷,不僅將減產、永續生產等規範刪除,產品管制清單與淘汰日期也已移除,引發許多環團不滿。

賴瑩瑩認為,「永續生產」相關條文雖被刪除,但草案精神仍是朝永續生產的方向推進。聯合國的 SDG12(永續生產與消費)是全球努力的目標,只是各國發展狀況不一,推動過程勢必需要妥協,這並不是要消滅產業,而是透過逐步方案,協助產業轉型。

樊國恕分析,雖然刪了第六條,但也新增「全生命週期」的概念,強調從產品設計到廢棄處理的全面考量,並列出了產品設計的六項規範、三大原則,包括:

  • 不得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干擾既有管理系統。
  • 不得對人體健康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 不得製造難以再使用、回收、回收再製、修復或翻修的產品。
  • 三大原則要求產品設計兼顧資源使用效率、永續生產與永續消費。

INC5.2 關注條文重點。圖片來源/環境部

高度關注海洋塑膠與公正轉型

草案也禁止使用對環境或人體健康有害及受關注的化學物質,並不得添加對海洋與環境有污染影響的塑膠微粒。

針對排放與易洩漏的塑膠產品管理清單,則刪除原先針對洩漏類型的細項(如塑膠片、顆粒等),改為各國依國情進行評估、盤查與預防;至於廢棄物管理上,條文變得更明確,要求各國採取具體措施,確保廢棄物在環境友善的方式下進行管理。

草案特別要求防止任意拋棄或丟棄漁網,要求各國盤查境內現有的塑膠污染熱點與來源。若締約方能力許可,應進一步延伸至公海調查,透過與他國合作,有效解決海洋塑膠污染問題。

另方面,公正轉型也是這次大會的焦點。草案中的第 8 條及第 9 條強調,轉型過程中須照顧受塑膠污染影響的弱勢團體,包括拾荒者等廢棄物處理工作者、小型漁民、受影響的原住民與在地社區居民,都要提供更多就業機會與健康保障。

海洋大學教授許瑞峯表示,草案第 17 條至關重要,核心在於如何讓公民理解並參與。他強調,必須將研究所得的科學數據轉譯為公民能吸收的環境知識與素養,才能真正發揮教育與治理效益。

至於取消禁限清單的統一列管,外界擔憂恐削弱公約效力。對此,賴瑩瑩回應,各國情況不一,要統一清單確實不太可能。但公約也針對容易逸散、難回收、影響循環經濟或刻意添加的微塑膠等「有問題的塑膠」設定原則。

台灣減塑下一步:加強河川等陸源的污染調查

塑膠公約的最終結果仍待下次會議談判,但就現在進度,對我國塑膠政策又會帶來什麼影響?

賴瑩瑩說,台灣塑膠循環政策與全球高度契合,特別是在「減少與替代」、「產品設計確保回收性」、「塑膠再利用」及「管理現有污染」四大面向。大會草案規範的七類十八種限用化學品,台灣已全數列管。

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表示,台灣將以「生活轉型」與「產業轉型」雙軌並行,並結合《資源循環推動法》,推進循環經濟。圖片來源/環境部

未來,台灣將以「生活轉型」與「產業轉型」雙軌並行,並結合《資源循環推動法》,推進循環經濟。

賴瑩瑩指出,中國原生塑膠產能過剩、價格低廉,已壓縮台灣再生料市場的去處,這並非單靠國內法規,或是針對產品設計進行支持的《資源循環推動法》能解決,需從經濟規模角度面對,政府將持續進行產業輔導。

至於海洋保護,政府雖透過「向海致敬」計畫等策略來管理現有污染,有效清理並減少海岸廢棄物。但許瑞峯指出,我國對陸源到海洋的塑膠廢棄物和塑膠微粒排放量範疇,仍需要釐清。他表示,目前唯一較完整的數據,只有海保署自 2020 年起針對台灣海域進行的長期微塑膠調查。

然而,陸上的河川與港口才是海洋污染的主要來源,若沒將其納入監測,就無法全面掌握台灣塑膠排放量的全貌,未來必須跨部會合作,才能補足這關鍵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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