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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跟綠能誰比較「乾淨」?修一堂台灣能源轉型的必修課:反貪治理

核能跟綠能誰比較「乾淨」?修一堂台灣能源轉型的必修課:反貪治理

當綠能與弊案劃上等號,這份社會焦慮該如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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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幾十萬、幾百萬就可以打造的分散式太陽能電廠,和動輒數百億、數千億的集中式火力電廠、核能電廠相比,在能源轉型的反貪治理上各需要面對什麼樣的課題?台灣可以如何借鑒國際,建立永續的能源反貪治理制度?

2024年底周刊刊登一篇匿名外商的心聲,直指「地方勢力勒索綠能業者,拖垮開發進度」,引發輿論譁然。上個月,一篇名為「太陽能7大陰暗內幕」的文章廣為流傳,使用AI摘錄Sovacool教授團隊的最新論文,指出即便在監管嚴格的加州,太陽能產業依然存在不當行為。
這些報導確實令人憂心。當台灣將「2050淨零排放」的重任寄託在再生能源上時,任何的貪腐與勒索,都拖慢了轉型腳步,更傷害了公眾信任。隨著核三公投的逼近,部分政治人物如提案方的民眾黨、辯論會代表黃國昌、翁曉玲等人,正抓住這份社會焦慮,不斷將「綠能」與「弊案」劃上等號。
近日一份網路媒體民調──先不論其問卷明顯採誘導性提問,其結果恐偏離實際民意──呈現「6成民眾有感於光電弊案,認為不該再擴增光電,並支持核三延役」的數字。

巨額、快速的綠能投資潛藏貪腐風險

然而,這種焦慮並非台灣獨有。根據G20反貪腐小組(G20 Anti-Corruption Working Group)、巴塞爾治理學院(Basel Institute on Governance)、U4反貪腐研究中心(U4 Anti-Corruption Resource Centre)、採掘業透明度倡議(Extractive Industries Transparency Initiative, EITI)等國際機構的研究:隨著全球再生能源投資規模的急劇增加,其背後龐大的利益與複雜的審查流程,已使該領域成為一個全球性的貪腐高風險區。
國際報告指出,為實現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全球清潔能源投資預計將從2020年的水準增加逾3倍,達到每年約4兆美元。這種向淨零目標快速邁進的迫切需求,加上涉及大型企業與政府的巨額資金投入,潛藏著嚴重的貪腐風險。
這些風險包括賄賂(bribery)、尋租行為(rent-seeking behavior)、招標舞弊(tender-rigging)、資金挪用(misappropriation of funds)。另外,既有化石燃料產業的既得利益者也可能將再生能源視為威脅,阻礙能源轉型,因而抬高再生能源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監管嚴格的地區──如前述的加州,太陽能產業也存在不當行為。
國際分析強調,這並非再生能源本身的問題,而是源自既存的制度漏洞和監管缺失,卻在綠能快速發展的同時,一併被放大了:例如監管環境相對不成熟,制度框架脆弱且資訊不透明,導致公共監督完全失效。
此外,部分在石油和天然氣領域曾有不良商業行為的跨國公司,當它們轉向再生能源領域時,也一併帶入了這些不當的商業慣習。最後,雖然許多國家已有反貪腐法規,但執法不力仍是個普遍問題。
問題的根源是綠能本身嗎?國際經驗告訴我們,關鍵不在於再生能源本身,而在於我們是否建立了足以防弊的「治理」框架。通過檢視國內的經驗,可以看到治理的重要性。

屏東養水種電符合國際反貪原則的成功典範

2011年,屏東在莫拉克風災後推動「養水種電」計畫,可說是絕佳典範。其成功關鍵在於一個願意承擔責任、建立透明機制的地方政府,以及落實「社區營造式」的參與式規劃。
當時的屏東縣長曹啟鴻逐戶拜訪地主、舉辦無數場說明會,積極建立信任基礎。縣府主動扮演業者與地主間的「平台」,以標準化的地租及優先僱工回饋農漁民。這種做法體現了國際反貪腐策略的兩大支柱:

  1. 有意義的社區協商(Meaningful Community Consultation):
    透過廣泛且深度的民眾參與,力求資訊公開透明,讓所有利害關係人皆知悉利益分配標準,杜絕私相授受的可能性。
  2. 透明的利益共享機制(Benefit Sharing Mechanism):
    制定明確規則,限縮執行者私自決定的空間,有心人士難以利用資訊落差或個人決策權限,誤導或勒索能源開發商,私下索求非法的交換條件。

屏東早年的經驗證明,杜絕綠能弊案是完全可能的,綠能可以成為地方共榮的催化劑。

屏東林邊養水種電案場。圖片來源/屏東綠能專案辦公室提供

雲林地層下陷土地的綠能專區看到典型的「治理失靈」

反觀雲林在沿海地層下陷土地推動綠能專區的困境,則是典型的「治理失靈」案例,其樣態與國際報告警示的腐敗風險如出一轍。當地方政府未能有效扮演中介者角色時,便為不肖地方派系創造了尋租空間。
這些「綠能蟑螂」利用光電業者作為「外來者」難以取得地方信任的弱點,壟斷協調者的角色,濫用審核權限,藉由煽動地方抗爭向業者索賄,以各種名目巧取豪奪。根據司法紀錄,涉案人士橫跨藍綠及無黨籍民代,亦有官員涉入。
這種現象根源於制度框架的脆弱性(Vulnerability of Institutional Frameworks)和資訊不透明(Opacity in Procedures),讓公共監督完全失效,應普惠於民的社區利益,最終流入少數人口袋。

破除迷思:集中式能源的貪腐真相

從雲林與屏東的案例,我們看到再生能源「分散式佈建」的特性,確實讓它更有機會被各地的有心人士所「捕獲」。但這絕不代表投資金額更龐大、技術門檻更高的「集中式佈建」傳統電廠就比較「清廉」。
放眼國際,核電產業的系統性貪腐更是怵目驚心:

  • 南韓核電黑手黨(Nuclear Mafia):2012年爆發大規模貪腐醜聞,上千份核電廠零件安全證書是偽造的,導致多座反應爐停機,上百位官員與供應商遭起訴。
  • 日本福島內幕:資深記者鈴木智彥揭露,從核電廠建設、維護到除役,早已是地方黑道與派系分食的龐大事業,長期壟斷相關工程的層層轉包。
  • 美國Holtec案例:全球核廢料處理巨擘近年爆發一連串醜聞,包括高層侵吞公款、財報不實、長期賄賂等,完美展示核工業封閉體系下的貪腐樣態。鑒於Holtec這樣一家正積極推動「重啟核電」 的公司竟存在如此多的治理困境,當今主張「重啟核電」的論述,往往忽略了這個產業在全球各地都難以根除的治理困境,這使其風險更加顯著。

台灣核電廠弊案實錄

回顧台灣,核電廠的貪腐紀錄同樣怵目驚心。核四廠預算暴增至近3,000億元、工期一再延宕,核一、核二廠長期遭地方勢力以「敦親睦鄰」為名進行圍標勒索,相關弊案層出不窮。近年核一、核二廠進入除役階段,上千億除役預算又成為各方覬覦的新目標。
不僅如此,核能與火力發電廠的貪腐風險是「終身持續性」的。只要電廠運轉,就需要源源不絕地採購巨額燃料(煤炭、核燃料),每次採購都是新的貪腐溫床。相較之下,再生能源投資主要集中在前期資本支出,建成後不再有大規模燃料採購,大幅減少長期、系統性貪腐的機會。
總結來說,集中式能源的弊案特點是:舞弊金額更鉅大、資訊更封閉、監督更困難,且貪腐風險伴隨電廠整個生命週期。
所謂集中式能源比較「清廉」,不過是被資訊不對稱所掩蓋的假象。

弊案名稱 涉案者 案情 涉案金額 司法程序 監察院糾正
核四廠工程混凝土採購弊端 周吉村(台電龍門施工處前副處長)相關廠商 賄賂
採購弊案
偷工減料
逾650萬元 判刑8年
褫奪公權5年
監察院彈劾周吉村
核一、二廠工程採購圍標與貪瀆 賈儒龍(台電員工)
郭○村(天道盟同心會金山分會長)
貪瀆
圍標
脅迫
未揭露 賈儒龍、郭○村等人有罪判決
賈儒龍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監察院糾正台電公司內控失靈
核一廠邊坡地質災害救災工作採購弊端 賈儒龍(台電員工) 浮編預算
違反採購法
規避監督
未揭露
(造成公庫損失)
賈儒龍有罪判決 監察院糾正台電公司
內控失靈、監督不周 
核燃料採購收賄 任姓組長(台電燃料處核燃組) 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501萬元 判刑9年6個月
全案定讞
核二廠焚化爐系統採購收賄 曾姓廠長(台電核二廠)
曹姓業者(山瑞科學公司負責人)
收賄
行賄
財產來源不明
上百萬元
(曾姓廠長另有數百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曾姓廠長遭羈押禁見
曹姓業者100萬元交保

表 台灣核電廠近年主要採購弊案。表格來源/作者整理

*註: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係指公務員或仲裁人就其職務上應為或得為之行為,雖未做出違反其職務或法令的決定,但仍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法利益。此行為在法律上仍構成貪污犯罪,因其核心在於公務員廉潔義務的違背,而非最終行為的合法性。

接軌國際:建構綠能反貪腐體系

面對挑戰,台灣近年改革方向正逐步對應國際公認的反貪腐策略,從「個案查辦」走向「系統性預防」:

  1. 強化資訊透明
    國際策略極度重視合約與許可證公開化。台灣成立「太陽光電透明與協力行動平台」,將場址、租金等資訊上網公開,正是關鍵一步。
  2. 深化社區參與
    為避免社區利益被地方菁英獨佔,國際間強調需有「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 FPIC)的諮詢程序。經濟部2025年修訂《電業登記規則》,要求業者申請前必須召開地方說明會,保障社區知情權與參與權。初步看來,這個方向符合國際倡議的指導,但仍有待日後的落實。
  3. 建立跨域治理平台
    國際上,仿效採掘業透明度倡議(Extractive Industries Transparency Initiative, EITI),建立橫跨政府、企業與公民社會的監督平台,被證實有效。台灣自2024年起,法務部、經濟部、台電、農業部、內政部組成的跨部會「綠能廉政平台」,具備多方利害關係人合作雛形,有望成為強化監督與問責的樞紐。

建設性監督vs政治操弄
當我們理解問題的全球性與解方的共通性,再回頭看國內爭議,便能更清晰判斷:誰在提出建設性治理方案,誰只是利用民眾焦慮進行政治操作。
在近日公投辯論會上,我們看到立委黃國昌不斷宣稱綠能產業是「綠友友」,是執政黨輸送利益的管道。卻無視綠能經營者背景囊括藍綠各黨、遍及台資與外資的事實。他甚至將Google與貝萊德共同投資的水面型光電廠,錯指為雲豹能源的資產。身為法律學者的他,從未善用專業、提出反貪腐具體建言,卻熱衷製造陰謀論標籤。
反觀2023年時任的時代力量立委們,便與環保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具體訴求案場資訊公開、選商機制透明化、建立明確審查標準,並且應將行政規則提升至法規命令位階,讓決策受到國會監督。
兩相對照下,我們不禁要問:一位理應監督政府、完善法治的立法委員,為何對具體的反貪腐制度建言興趣缺缺,卻熱衷於製造「綠友友」的陰謀論標籤,將所有廠商都打成權貴集團?這種「只破不立」的問政風格,究竟是為了國家的進步,還是個人的政治聲量?
為了改進台灣的能源治理模式,我們需要建設性的監督;而這需要精準的問題診斷:究竟是貪腐問題,還是制度設計的非預期後果?若屬前者,應加強地方與中央的協調,以利釐清法令適用上的模糊空間;並落實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才能杜絕有心人士利用資訊不透明、私相授受。若屬後者,就需要專業深入的問題分析,據此提出建設性的政策修正方案。
一味的指控與煽動,只會模糊問題的真正癥結,阻礙政策的診斷與改進。到頭來犧牲的是全民未來的福祉,卻只成就了特定政治人物和媒體財團的政治及商業私利。雲林的案例更提醒我們,當地方的反對聲浪高漲時,其背後可能不僅是單純的民意。民眾的真誠擔憂,若未能明辨,便可能在無意間成為了有心人士勒索綠能業者的話術,客觀上助長了他們牟取私利的空間。

能源民主化:不得不邁步前行

回顧全球近十多年能源轉型歷程,再生能源因其分散部署特性,被認為得以擺脫「能源特權」,實現權責合一的「能源民主」:汰除集中式電廠對所在社區的污染,不再犧牲少數居民環境來滿足大多數人用電需求。
就像從威權政體走向民主化,權力下放並不保證人人都能公正地享有決策權,仍衍生地方派系崛起、黑金政治等問題;能源民主化的過程也遭遇類似的困難。
每當人們目睹眼前爭論,總有人懷念過去的「和諧」。但仔細檢視歷史,無論威權政體下的「秩序」或集中式能源系統的「清廉」,其實都只是資訊閉鎖下帶給大眾的假象。
換個角度來看,其實正是因為政治和能源系統逐漸民主化,一般大眾才更容易察覺弊端,有能力揭露問題,並召喚公眾監督。由此可見,我們不該走回頭路,追求一般人完全無法企及的集中式電廠;仍應選擇監督門檻較低的分散式電廠,並持續強化民眾參與、促進資訊透明。

2016廢核遊行照片。圖片來源/擷取自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官方粉絲專頁

建設性治理的台灣選擇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台灣正站在能源轉型的十字路口。我們的選擇很清楚:是要繼續受困於地方政治的泥淖與不實的訊息戰,還是勇敢地接軌國際,透過打造一個乾淨、透明的治理體系,走上一條真正永續的發展之路?
國際經驗與這場論辯的核心都指向同一個答案:轉型成功的關鍵,從來不只在於技術或資本,而在於我們能否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良善治理體系。
這需要我們——做為真正關切永續發展的公民——懂得明辨是非:是選擇那些承認政策複雜性、願意基於科學證據討論的政治人物?還是縱容那些只會提供簡化口號、迎合民粹的政客?
更重要的,是我們應有的心態與歷史視野。台灣的民主運動是場百年追求,而再生能源發展不過十幾年,必然伴隨著挑戰與不完美。我們不能因此就被特定政客與媒體的話術動搖,輕易放棄轉型。
相反地,我們應站穩立場,支持所有具建設性的監督,同時警惕那些偏頗的政治宣傳,才能成為推動台灣邁向淨零的社會力量。這不僅是能源的選擇,更是對台灣未來的價值選擇。
 

#廣編企劃|守護母親之河:高雄流域共好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