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30被稱為「調適大會」、「實施大會」,其實是在回答一個殘酷但誠實的問題:當1.5°C 幾乎守不住,世界要靠什麼樣的制度與資本架構,讓更多人活下來?在貝倫現場,全球調適目標(GGA)走向可量化問責的第一步,卻也顯露資金與正義的深層拉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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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貝倫開會的這兩週,大家最常提到的一句總結是:「這是一屆喜憂參半的 COP。」
一邊是讓人眼睛一亮的突破,歷史上第一次,全球調適目標(Global Goal on Adaptation, GGA)真的有了一整套指標;公正轉型機制(Just Transition mechanism)也在談判桌上成為主角,被視為「把人放回氣候治理中心」的重要里程碑。
另一邊,則是讓人沉重的現實,調適融資「三倍成長」的目標,被一路延後到 2035 年;化石燃料淘汰的路線圖,仍然無法寫進核心決議文字裡。
身在現場,我很清楚地感受到:這一屆被稱為「調適大會」、「實施大會」,其實是在回答一個殘酷但誠實的問題:當 1.5°C 幾乎守不住,世界要靠什麼樣的制度與資本架構,讓更多人活下來?而 GGA,就是這場集體嘗試裡,最關鍵也最具爭議的一塊。
一、GGA:從《巴黎協定》的一句話,到貝倫談判桌上的主戰場
全球調適目標(GGA)最早被寫進 2015 年《巴黎協定》第七條。那時的文字很簡單:提升調適能力、強化韌性、降低脆弱性,並在「遠低於 2°C、努力 1.5°C」的情境下,保護人民、生計與生態系。
說白了,那只是一個「共享願景」。真正把這個願景推向操作層次,是後面的幾個里程碑:
- 2021 年格拉斯哥啟動「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工作計畫」,請技術與履約兩個附屬機構(SBSTA/SBI)一起,想清楚到底要怎麼「定義、理解、實現」GGA。
- 2023 年杜拜的 COP28,通過具有指標性意義的《阿聯酋全球氣候韌性框架》(UAEFGCR),把 GGA 展開成 11 個目標:水、糧食與農業、健康、生態系統、基礎設施與聚落、生計與貧窮、文化遺產等 7 個主題,加上風險評估、規劃、實施、監測與學習等 4 個「調適循環」目標。
- 同一份決議,也啟動「阿聯酋-貝倫工作計畫」(UAE–Belém work programme on indicators):要求在 2025 年的 COP30,要交出一份能衡量這 11 個目標進展的「指標清單」。
換句話說,到了貝倫,GGA 的任務已經不再是問「要不要做調適」,而是要在全球政治極度不平等的現實裡,回答一題非常尖銳的考卷:「我們願不願意接受一套共同的指標,來量化自己的脆弱與韌性?」

二、從 100 個到 59 個:GGA 指標的「混合成果」
COP30 的技術任務非常清楚:在兩年的 UAE–Belém 工作計畫之後,締約方必須拍板一份能夠支撐 GGA 的指標清單。
原始版本由 78 名獨立技術專家,在兩年內從數千個候選指標裡篩出約 100 項指標,涵蓋各主題領域的暴露與脆弱度、調適規劃與實施進度、執行手段(資金、技術、能力建構)的流向與缺口,以及性別、原住民族與弱勢族群的處境。
然而,在 COP30 的最後幾天,這份清單在閉門協商中被大幅「瘦身」與重組:最終文本只保留了 59 項指標。
不少國際分析直接點名這是一份「顛簸中的妥協產物」:有些指標難以真正量化,有些主題(特別是跨境風險)被弱化或消失,指標之間的邏輯關係也不如專家版清楚。
從技術角度看,這的確讓 GGA 框架的完整性打了折扣。但如果只停在「技術受損」的評價,我們會忽略另些同樣重要的面向。
儘管被批評,這份 59 項指標還是做了幾件關鍵的事:把「執行手段(Means of Implementation, MoI)」寫進 GGA 架構,讓未來不只要看「做了多少計畫」,還要看錢、技術、能力有沒有跟上;保留性別、公平、公正轉型等指標,讓調適不只是工程、也包含「權利」與「包容性」;允許按地區、性別、年齡、族群拆解數據,讓最脆弱的群體不要被平均值掩蓋。
同時,CMA 決議在採納指標的同一段文字裡,用了非常長的一串「防火牆條款」,反覆強調:這些指標是自願性的、非指令性的、沒有處罰機制;不能用來比較國家,也不能成為開發中國家取得資金的附加條件;不創造新的法律義務或賠償責任。
身在談判現場,你就會明白為什麼?因為對許多脆弱國家來說,他們既希望世界看見自己的風險與需求,又深怕指標變成新的「排名表」與「貼標籤工具」。
在這樣的張力拉鋸戰裡,這 59 項指標,比起一份完美的 KPI,更像是一個勉強被接受的「共同語言第一版」。

三、貝倫-亞的斯願景:先拍板,後補課的制度工程
也因為這份指標清單有明顯缺陷,COP30 其實沒有把它當作「定案」,而是同時啟動了兩條後續路徑:
第一,是「貝倫-亞的斯願景」(Belém–Addis vision)。這是一個為期兩年的政治與技術進程,要求在 2026 年底前,補齊指標的 metadata、方法學與操作指引。
第二,是「巴庫調適路線圖」(Baku Adaptation Roadmap, BAR),把 GGA 與各國的國家適應計畫(NAPs)、雙年度透明度報告(BTRs),以及未來的全球盤點(GST)串成一條路線,明確要求將「取得調適資金、技術與能力建構」也納入這條路徑。
技術任務多半被交給調適委員會(AC)與秘書處:他們得在 2026 年前寫出一份技術文件,說明這些指標在實務上要怎麼用、現有的報告系統已有什麼資料、缺哪些、能否整合。
這是一種很典型的聯合國式做法:在政治層面先簽出一份「大家勉強可以接受」的文本,再把真正困難的技術爭議,交給未來兩三年的專家會議慢慢消化。
這樣做的代價,是各國在短期內對指標會有一種「半信半疑」的態度:要不要現在就用?用了會不會兩年後又被改?這種不確定性,也會直接影響 GGA 能不能快速進入國家政策與預算流程。

四、三倍調適資金,卻延後到 2035:差 12 倍的缺口,誰補?
如果說 GGA 指標是「怎麼算」,那調適融資就是「錢從哪裡來」。
COP30 在資金部分做出的關鍵決定,是納入在《全球集體努力決議》(Global Mutirão Decision)裡的那句話:「呼籲各方努力,於 2035 年前,將流向發展中國家的適應資金至少增加三倍。」
這句話一度被許多國家當成勝利訊號:從「加倍」變成「三倍」,代表政治上承認調適長期被低估。
但如果把時間與數字一起看,畫面就不一樣了。在COP26,發達國家曾承諾要在 2025 年前,把調適資金從 2019 年水準翻倍。這個承諾如今已經明確跳票。COP30 的新承諾,雖然把倍數提高,但把時程整整往後推了五年:不是 2030,而是 2035。
根據決議與相關分析,所謂「三倍」大致對應到每年約 1,200 億美元的調適資金流。相較之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2025 調適差距報告》估計:發展中國家的年度適應需求已達 3,100~3,650 億美元;2023 年實際流向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調適資金只有 260億美元,而且較前一年還下降。也就是說,現在的缺口大約是 12~14 倍。即便 2035 年真的達到 1,200 億美元,仍然只補上其中約三分之一。
與此同時,各國還在談另一個大型議題:「氣候融資新集體量化目標」(New Collective Quantified Goal, NCQG),想替 2025 年後的整體氣候資金(減緩加適應)設定一個「1.3 兆美元」的年度目標。
UNEP 很直白地提醒:即便這個 NCQG 真的拍板,對調適來說仍然不會是「銀彈」。如果沒有明確要求其中一定比例、以非債務形式流向「調適」,資金還是會傾向那些投報率比較好、可以發綠債的減排專案。
站在「調適」的角度看,這是一個結構性的偏見:減緩專案可以賺錢、可以發債、可以交易碳權;「調適」多半是公共財,是為了讓人活下去,而不是為了創造新的現金流。
COP30 做到的是:在決議裡開了一個為期兩年的融資工作計畫,說要全面檢視《巴黎協定》第九條的執行,包括更多非債務工具。但這仍然停留在「要討論」,離「真的有錢」還有一段距離。

五、公正轉型的歷史性突破,與化石燃料路線圖的缺席
如果只看調適與資金,貝倫的氣氛難免沉重。但在「社會公正」與「人權」層面,COP30的確跨出了一步。
這次會議通過的公正轉型機制(Just Transition mechanism),也被公民社會稱為「貝倫行動機制」(Belém Action Mechanism, BAM),是聯合國氣候談判史上,第一次用這麼高的政治位階來談:勞工與社區在能源轉型中的權利;原住民族與在地社群在土地、森林與資源治理上的決策地位;在所有氣候政策裡,如何把「誰付出代價、誰得到好處」攤開來討論。
G77+中國聯盟對此給予高度支持。對許多全球南方國家來說,這是他們長年以來「不只是減碳,也要談正義」的訴求,第一次在制度上被正面寫入機制。
與此同時,化石燃料淘汰路線圖的缺席,則被氣候行動網絡等團體形容為「深切失望」。
巴西總統魯拉在會前就公開呼籲,要替化石燃料訂出一條清楚的「退出路線」。會議期間,超過 80 個國家支持這個方向。但最終,在部分產油國和工業大國的反對下,這條路線圖沒有出現在《全球集體努力決議》的核心文字裡。主席團只好宣佈,會在聯合國正式程序之外,由哥倫比亞與荷蘭在 2026 年 4 月共同主辦一次高級別會議,繼續推進「化石燃料轉型路線圖」。
很諷刺,但也很真實:在談判桌上談不成的,最後只好交給各國「願意走在前面的人」先行。

六、從談判到實施:GGA 指標會怎麼影響各國與企業?
從貝倫帶回來的一個明顯感受是:國際社會正在從「協商要做什麼」(what),轉向「討論怎麼做、誰來付錢」(how & who)。「GGA 指標」與「三倍融資」目標,正是這個轉向的縮影。
COP30 的文本,對各國的態度很有趣:一方面「鼓勵或邀請」各國在雙年度透明度報告(BTRs)、國家調適計畫(NAPs)、調適通報等文件裡,採用這些指標;另一方面又刻意保留大量「彈性」與「自願」的語言。
這種設計既是政治上的現實(否則很多國家根本不會簽),也埋下了一個風險:如果大家只挑對自己有利、好看、好講的指標報,那麼 GGA 在全球問責上的力量會被大幅削弱。
真正關鍵的,會變成幾個技術與政治上的「第二戰場」:調適委員會與秘書處接下來的技術指引,要不要把 MoI 和成果指標寫得更清楚?全球盤點(GST)在整合國家資料時,要不要主動指出那些「只報產出、不談成果」的落差?國內的公民社會與媒體,有沒有能力用這套指標,去追問政府和企業?
站在台灣的脈絡裡,我會把 GGA 看成是下一代的「風險管理共同語言」。
它會逼我們問一些過去比較少被問的問題:我們的水資源、電力與關鍵基礎建設,在不同升溫情境下有多脆弱?我們的國家調適計畫裡,有沒有對勞工、地方社區、文化資產提出具體的韌性策略?企業在做實體氣候風險評估時,願不願意用這 59 項指標當 checklist,而不是只看「淹不淹水」?
對金融機構來說,GGA 也會逐步變成衡量一個國家或專案「適不適合長期投資」的新參考點。一個沒有調適規劃、沒有韌性投資的國家,在 10~20 年的投資視角下,本來就會是高風險標的。

七、總結:從「護住 1.5°C」到「護得住更多人,也護得住資本」
COP30 的 GGA 成果,無論從哪一個角度看,都是一個「混合包」:制度上,我們終於有了一套全球調適指標,也啟動了「貝倫-亞的斯願景」與「巴庫調適路線圖」,把未來幾年的工作排上了軌道;技術上,指標的刪減與妥協,讓它的完整性與可衡量性打了折扣;財務上,2035 年的三倍目標,與每年 3,100~3,650 億美元的實際需求之間,仍然存在12~14 倍的缺口。很難用「成功」或「失敗」去簡單蓋棺論定。
如果只停在這種二元評價,我覺得會錯過COP30真正的意義。在貝倫,我看到的是,世界第一次嚴肅地問自己:當減碳談不攏的時候,我們能不能至少先把「怎麼讓更多人活下去」寫成一套可以被問責的制度?這套制度現在還不完美,甚至充滿漏洞與模糊地帶。
接下來兩三年,Belém–Addis、Baku Roadmap、NCQG 融資談判,都還會是一場持續的拉鋸。
如果說,《巴黎協定》第六條(Article 6)處理的是「怎麼讓減量被計算、被交易」,是碳的價格與流動;那 GGA 要回答的,其實是另一個問題:「當風險沒有被妥善管理時,誰來承擔代價?」
前者看起來像是市場的世界,後者則是現實世界裡,人跟資本一起暴露在同一場風暴之中。
對企業與資本市場來說,這不是一場離自己很遠的制度辯論,而是未來十年會直接寫進資產負債表的劇本:當 GGA 把水、能源、基礎設施、健康、社會系統的脆弱度全部攤開,「調適」投資不再只是政府的預算問題,而會變成:供應鏈能否維持運作的營運風險;放款與投資標的能否「撐過下一場極端氣候」的信用風險;城市與國家是否還值得長期配置資本的主權風險。
在這個意義上,GGA 是下一代氣候風險管理的共同語言:它會進入每一家銀行的壓力測試模型、每一份債券發行說明書、每一次大型 CAPEX 決策的風險評估裡。
企業不能只盯著碳價格,卻忽略氣候對營運基本條件的侵蝕;投資人也不能只計算減量帶來的收益,而不去看「沒有調適」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累積中的隱藏負債。
對我這種長期在法律、綠色金融與永續策略交界工作的人來說,Article 6 跟 GGA 像是同一個方程式的兩側:一端在設計「如何讓減碳成為可被信任的交易資產」,另一端則在設計「如何讓調適與韌性被看見、被資本市場認真定價」。前者沒有後者,碳市場運作得再精緻,最終也只是建立在愈來愈脆弱的實體世界上。
COP30 結束,只是這個故事的第一章。真正的「調適」考題,會出現在每一個國家的NAP、每一家銀行的風險模型、每一張企業的資本支出計畫、每一次災後重建的預算裡…..以及,每一位投資人願不願意把「誰能在危機中活下來」納入自己的決策邏輯。
我們有沒有勇氣,讓 GGA 不只是國際文件裡的一行字,而是和 Article 6 一起,重新塑造企業策略與資本流向,成為真正改變「誰可以在氣候危機中活下來」的那套集體選擇。
【作者簡介】
申心蓓律師(Rebecca Shen),無限維度管理顧問創辦人暨執行長、德益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現任全國律師聯合會 ESG 委員會主任委員,並擔任具聯合國經社理事會(ECOSOC)特殊諮商地位之 STUF 亞太中心常務理事暨 COP 專案執行長。
長期關注企業永續轉型、氣候金融與國際談判,致力於在制度設計與實務行動之間,搭起產官學與國際平台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