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費制度於2025年正式邁入徵收元年。碳費費率審議會日前聽取「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審核原則」及「自主減量計畫成效與成本分析」報告。環境部指出,針對今年一月公告之審核原則,目前共計234廠提出高碳洩漏風險認定申請,環境部將與經濟部組成小組加速審理,預計於四月底前完成審查,以利徵收對象於五月順利繳納碳費。
環境部說明,碳費徵收對象去年總計提出430件自主減量計畫,環境部目前仍正審查中,其中已有190案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另外有24廠撤案。環境部也在會上向委員說明今年1月公告之「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及申請情形。
經環境部統計,申請符合屬公告17個行業別的事業計212廠、個案條件計22廠,總計有234廠。環境部後續將與經濟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預計將於今年四月底前完成審查,以利徵收對象於五月繳交碳費。
自主減量成效預估優於預期 減碳量提升28%
至於自主減量計畫帶來的減量成效與成本分析,經環境部統計,自主減量計畫總共提出約2781項減量措施,至2030年可帶來每年約4745萬噸CO2e(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減量貢獻,比原先評估3700萬噸CO2e減量成效多了28%,環境部說明,原本估算值是以所有徵收對象皆提出符合附表二減量指定目標保守估算,而最終有約67廠選擇減量門檻較嚴格的附表一,因此預期可達到更高的減量效果。
環境部進一步分析,430件計畫合計提出約2,781項減量措施。預計到2030年,每年可貢獻約 4,745萬噸CO2e(二氧化碳當量)的減量額度,較原先保守評估的3,700萬噸提升28%。超標成效主因在於約67家企業選擇挑戰更為嚴格的「附表一」減量目標。
進一步分析各類型措施帶來之減量成效,其中屬低碳燃料轉換約佔55%、製程改善及能效提升類型之措施約佔40%,最後是使用再生能源類型(含自發自用及外購綠電)約佔5%,委員也建議後續可以蒐集相關案例適時對外揭露,以擴大鼓勵我國產業共同參與減碳轉型。
減量措施具負成本的經濟效益,驅動產業主動轉型
此外,環境部也進一步分析自主減量計畫之減量成本,發現目前提出之減量措施仍有部分具負成本的經濟效益,換言之,攤提下來節省的能源經費支出大於設置及維運成本,主要為能源效率提升及製程改善等類型,顯示碳費制度確實驅動產業更主動去採行長期可帶來經濟效益的減量措施。
針對委員關心的透明度問題,環境部表示,預計今年二月底將批次於系統公開核定通過之自主減量計畫,包含其減量目標及採行之減量措施等內容。
最後,審議會委員皆對於碳費徵收對象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比率以及超過原預期之成效表達高度肯定與讚許。此外,多數委員也強調本審議會於2024年提出之費率路徑調升建議,即以兩年為一期,至2030年分階段調升,以及高碳洩漏風險排放量調整係數未來將分階段提升之規定,提醒產業應即早投入減碳,以因應碳費制度的中長程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