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因為Apple Watch 「碳中和」的說法,在德國跟美國吃上官司。在德國蘋果輸掉官司,在美國卻贏了,同樣的訴訟,為何兩種結果?這真的意味蘋果已經擺脫「漂綠」嫌疑?
【永續會研究室‧國際雙週報系列】全球氣候變遷、淨零承諾等議題,喚起全人類對永續的意識。「天下永續會」從企業實踐ESG的視角,能夠展現世界公民對環境的責任,我們從剖析國際間最新的永續趨勢,帶領企業在動盪時代下,觀察永續創新的各種可能。
蘋果因為宣稱部分的Apple Watch產品達到「碳中和」(carbon neutral),去年(2025)被七位美國消費者指控「漂綠」,一狀告上法院。判決上個月出爐:蘋果勝訴!
根據2月20日公布的判決,原告指稱蘋果根據不可靠的碳權專案宣稱「碳中和」,但卻未能提出足夠證據支持這項指控,蘋果因此打贏這場官司。由於原告並未在3月13日前再上訴,本案就此終結,不僅讓蘋果鬆了口氣,也可望為企業進行「氣候溝通」,設下更明確的指引。
「目前,法院需要考量的問題很簡單:原告認為蘋果碳中和的說法虛假不實,這樣的指控是否合理?法院認為答案是否定的,因此蘋果的駁回動議獲得批准,」聯邦法官維斯(Noel Wise)認為,原告的指控基於未經證實的假設,當事人沒有義務對缺乏合理證據的指控為自己辯護。

75%來自產品「去碳化」,25%利用森林碳權抵銷
2023年,蘋果首度推出「碳中和」產品,包括Apple Watch Series 9、SE、Ultra 2,部分原料來自回收再生、生產過程百分百採用綠電、包裝用纖維取代塑料、用海陸運將空運比例減少一半,將這些產品的排碳量減少起碼75%(跟基準年2015年相比)。剩餘的25%,則利用森林碳權專案來抵銷。
在本案中,原告並未挑戰產品本身「去碳化」的75%,而是質疑25%的「碳抵銷」虛偽不實,指稱蘋果以位於中國跟肯亞的森林專案做「碳抵銷」,但這些森林並未面臨濫墾危機,不是因為蘋果投入造林才產生碳匯,因此不具備自願性碳權需達成的「外加性」(additionality)要求。原告主張自己因為不存在的環境效益而買貴,指控蘋果「漂綠」破壞消費者權益。
不過,蘋果回應,用來抵銷的碳權,並非來自原告提到的專案,而是位於巴拉圭的造林計劃,而其抵銷做法也符合國際標準。法官參考先前針對鞋子品牌Allbirds、耐吉(Nike)、達美航空(Delta)等公司的「漂綠」案例,判定蘋果的做法滿足誠信原則,並非如原告指稱般的意圖欺騙。

美國爭議點在碳權的「外加性」,德國則是碳權的「永久性」
這個結果跟德國法院的判決,形成強烈對比。去年,蘋果也因「碳中和」說法被德國環團Deutsche Umwelthilfe(DUH)告上法院,最後輸掉這場官司,導致蘋果不能在德國用「碳中和」行銷這些產品,甚至在其他國家也不再大張旗鼓將「環保永續」當成產品主要訴求。
不過,雖然兩起官司都是聚焦「碳中和」,但其實訴訟重點不同。美國爭議點在於碳權的「外加性」,德國判決的關鍵在於碳權的「永久性」。
DUH指稱,蘋果以巴拉圭造林計劃進行碳抵銷,但專案中75%土地的租約僅保證到2029年。然而,消費者會合理認為「碳中和」至少會持續到2050年,即便蘋果有準備「碳緩衝帳戶」(carbon buffer account)以彌補可能發生的損失,仍被認為不足以保障碳中和所需額度。由於這些資訊清楚揭露於公開文件,蘋果因此輸掉官司。

美國訴訟的關鍵則是「外加性」,這牽涉到碳權本身的品質,也就是自願性碳權市場近年來最被質疑的誠信問題。顯然,美國法官認為蘋果使用碳權的方式,從專案滿足碳權核發組織Verra的標準、經過獨立第三方的查核、具備「碳緩衝帳戶」到對外公開揭露等等做法,都符合誠信原則。
也就是說,若要指控按照這種架構進行「碳抵銷」的企業作假,批評者必須提供客觀的科學證據,具體說明為何消費者會期望用不同於碳權核發機構的認證方式,來檢視企業購買的碳權。光只是一般的批評或是缺乏科學根據的碳足跡計算,並不足以構成有效的法律依據。
氣候訴訟翻了一倍,判決可望立下先例
這個判決對近年激增的氣候訴訟,可望立下一個重要先例。根據永續顧問公司Pearce Sustainability Consulting Group(PSCC)發布的數據,截至2025年初,全球共有2,700多件與ESG相關的訴訟,這一數字比2020年翻了一倍還多。
然而,國際上關於企業「漂綠」的規範,目前處於分歧不清的局面。在美國,用來規範「環境行銷」的《綠色指南》(Green Guides),上一版修訂已是遙遠的2012年,目前尚待更新。在歐盟,關於《綠色聲明指令》(Green Claims Directive)的談判則仍在進行中。在符合現況的明確法規尚未到位之前,判決案例也就可能成為未來漂綠訴訟的重要指引。
此外,美國的判決對於自願性碳權市場的發展,無疑也起了助力。事實上,在這樁訴訟中,蘋果出現了一個令人意外的盟友——環境捍衛基金會(Environmental Defense Fund,EDF)。通常都站在企業對立面的環團,這次卻站在蘋果這邊,因為他們擔心若是判決蘋果敗訴,「將為自願性碳市場帶來巨大的不確定性,甚至可能使其癱瘓。」

在去年提交給法院的法庭之友意見書(amicus brief)中,EDF認為Apple Watch「碳中和」有75%的基礎,來自於產品本身的「去碳化」,這部分連原告也認可。至於爭議中的25%,蘋果根據國際認可的碳權核發機構制定的方法與架構,來進行碳抵銷,而這些方法已經盡最大可能,確保碳權的外加性與永久性,並通過獨立第三方查核確認符合實際減碳量。EDF因此認同蘋果是在「合理基礎」上做出碳中和的聲明。
企業擴大減碳是淨零關鍵,寧可求進步勝於完美
EDF也表示,這並非意味著企業購買碳權時,不需要進行額外的盡職調查。但本案涉及的碳權是由Verra經過第三方驗證後頒發, 並設有緩衝池以防萬一,因此不能僅依據網路上出現該專案造假的證據(而且顯然是碳權核發之後才出現),就指控蘋果刻意欺騙。
雖說目前自願性碳權尚有誠信疑慮,但這仍是公認達到淨零的最後一哩路;加上目前自願性碳權市場愈來愈重視誠信改革,因此要求蘋果在根據既有最高可信度的框架之外,採取更多額外措施,來證實「碳中和」的真實性,並不合理。

「由於很少有公司擁有足夠的資源或專業知識,對每個碳抵消專案進行全面(且重複)的調查,原告的法律理論將阻礙企業採取減緩氣候變遷的行動,」EDF認為目前淨零事態急迫,企業擴大減碳是重要關鍵,寧可先求進步,而不是堅持完美。
對企業來說,這紙判決應該會降低使用碳抵銷的商譽風險。不過,前提仍是得先做到產品「去碳化」,剩餘無法減排的部分,才能依據國際公認具備可信度的框架來購買碳權。雖說「進步勝於完美」,但誠信原則仍是基本底線。
(本文摘自「天下永續會國際雙週報」第98期,欲搶先閱讀最新報導,請加入天下永續會,成為天下ESG生態圈永續夥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