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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碳費收入近50億,將用來補助低碳製程、因應CBAM等七大項,誰可以來申請?

2026碳費收入近50億,將用來補助低碳製程、因應CBAM等七大項,誰可以來申請?

碳費制度上路,2026年預估可挹注約50億元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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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費制度上路,2026年預估可挹注約50億元收入。環境部日前預告《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草案,規劃七成碳費將用於減碳補助、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引導企業與地方投入減碳及淨零創新技術研發,加速淨零轉型。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表示,碳費是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的重要財源,今年預估收入約49億元,基金總支出編列40.5億元。其中補助獎勵、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約29.17億元,占總支出逾七成,是目前最大宗用途。

據環境部規劃,本年度碳費收入挹注基金後,約29億元將用於補助獎勵、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等用途,占比超過七成。其中約17.1億元規劃用於補助事業及地方政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約2.375億元投入氣候調適研究及推動事項,另編列5億元推動淨零轉型貸款,包括信用保證與利息補貼措施,協助企業投入減碳及轉型工作。

碳費補助規劃。圖片來源/環境部

誰可以申請碳費補助?

碳費補助的適用對象包含公司、行號、工廠、民間機構、行政機關等事業;以及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補助項目共訂定七大項,包含:

  1. 轉換低碳燃料或低碳製程措施。
  2. 節能或抑低尖峰用電措施。
  3. 二氧化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技術。
  4. 負排放技術。
  5. 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因應措施。
  6. 溫室氣體減量或氣候變遷調適創新技術研發。
  7. 其他有關氣候變遷調適研究及溫室氣體減量事項。

氣候變遷署表示,單一補助案件的金額,不得超過該案件全部總經費的 50%。同時為避免重複補助並確保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凡屬法規明定的強制義務事項,包括依法應辦理的排放源盤查、登錄及查驗工作、增量抵換措施、已納入自主減量計畫並適用優惠費率的承諾措施,以及強制性碳足跡標籤相關工作,則不在補助範圍內。

至於補助分配方式,氣候變遷署表示將採競爭型申請機制。審查指標將包括計畫完整性、技術創新性、預期減量效能、節能效率、推廣示範意義、經費編列合理性,以及是否已完成溫室氣體盤查或導入能源管理系統等項目。

氣候變遷署指出,未來運作模式可能參考現行「冷卻行動示範運行補助計畫」,設定固定收件期間,再由中央主管機關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評分排序。

針對地方政府未來向中央申請補助的機制,氣候變遷署表示,目前地方政府補助辦法尚未討論,但未來原則上也將採取競爭型機制。由於地方政府須提出符合國家第三期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的減量執行方案,中央將依據各地方所提計畫與國家減量路徑的契合程度,評估補助方式與優先順序,以確保基金資源投入最具減量效益的方案。

然而,各縣市的資源與規劃能力存在差異,競爭機制是否可能進一步拉大地方減碳能力落差,也引發外界關注。對此,氣候變遷署回應,目前正持續輔導各地方政府規劃減量執行方案,協助地方提升提案能力。

至於外界關心碳費如何落實《氣候變遷因應法》所揭示的公正轉型,氣候變遷署表示,目前已預編2億元經費,相關制度正與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議中,未來將由國發會另訂專屬辦法推動。

如何讓碳費花在刀口上?民間團體提出三項提醒

環團指出,碳費補助如何分配,才能兼顧減碳效益、社會公平與氣候韌性?

在日前舉行的草案研商會議上,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就指出,原鄉部落、基層社區及其他弱勢族群往往位於氣候風險第一線,建議建立補助優先順序機制,將有限資源投入最具減量效益與調適需求的領域。

碳費補助如何分配,才能兼顧減碳效益、社會公平與氣候韌性?圖片來源/Unsplash

台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則建議,未來補助對象可進一步擴及社區及高脆弱度族群,並支持社區能源韌性、公民電廠及社區調適等工作,以兼顧公正轉型與氣候韌性建設。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認為,補助辦法參考歐盟創新基金(EU Innovation Fund)的精神,希望透過政府資金支持,協助事業與學研機構取得前期資金,投入減碳技術研發與示範應用。不過,目前草案並未排除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補助,未來恐引發「碳費回頭補助排碳大戶」的爭議。

湯琳翔指出,草案雖列出七大補助方向,但未進一步規範評選標準與優先順序,未來若有企業提出創新性不足、甚至原本就應自行完成的減碳措施申請補助,將難以確保資源使用效益。

湯琳翔表示,相較於歐盟創新基金動輒數十億歐元規模的補助計畫,台灣碳費收入有限,基金資源更應聚焦於具有示範性、前瞻性與高減量潛力的技術。從目前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情況來看,不少措施其實只要碳價提高便可促使企業自行投資,未必需要額外補助。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則指出,目前草案僅規範事業與學研機構補助,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相關補助辦法仍未出爐。未來若針對公部門推動減量或調適措施提供補助,應優先支持已納入中央「溫室氣體減量行動方案」或地方政府「減量執行方案」中的項目,以確保資源投入具有完整規劃與政策連結的措施。

林雨璇也建議,未來中央部會或地方政府申請補助時,除減碳量與調適成效外,可參考美國加州將碳交易收入一定比例投入弱勢及低收入社區的做法,鼓勵地方政府提出兼顧弱勢族群需求的計畫,以符合碳費制度推動公正轉型的政策目標。

不只補助,企業還能申請貸款信保與利息補貼

為了解決產業購置減碳硬體設備的龐大資金壓力,氣候變遷署也從溫管基金中規劃出「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機制,同時配合金管會的「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鼓勵銀行業者將企業的自主減量計畫納入投資優先考量,協助企業取得減碳投資所需資金。

氣候變遷署表示,規則適用對象不限企業規模,但貸款用途限於減碳相關設備投資,包括低碳燃料轉換、負排放技術(CCUS)、能源效率提升、再生能源使用及製程改善等。

企業若要申請貸款信用保證,須先提出專案執行計畫,單一企業貸款總額度最高為專案計畫經費的八成、最高可享九成的信用保證成數,但不得超過企業實收資本額三倍;在利息補貼方面,環境部將提供 1% 的年利率貼息,以單一企業貸款額度 5000 萬元上限計算,總利息補貼額度最高可達 175 萬元。貸款期限以五年為原則,最長可有兩年本金寬限期。。

不過,氣候對策協會執行長黃業棠認為,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面臨的融資需求並不相同。大型企業較需要稅務優惠及大型融資工具,中小企業則更需要優惠貸款與簡化信保程序。他也建議政府評估將海外綠色投資納入適用範圍,協助高耗能產業布局海外再生能源資源。

中華民國鋼鐵工業同業公會代表則建議放寬貸款期限至7年、提高利息補貼上限,並允許大型企業免除設備抵押要求,以降低融資成本。友特濃縮顧問公司代表則指出,碳捕捉與封存技術前期設計及驗證成本高昂,建議納入設計、工程規劃及碳權申請等階段性支出,而非僅限設備投資。

對此,環境部回應,考量基金運用與技術審查可行性,目前利息補貼與信用保證仍以設備投資為主;貸款期限雖原則訂為五年,但個案仍可依金融機構評估及審查結果調整。至於海外投資適用性及其他建議,將納入後續研議與法制作業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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