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台灣第一波碳費帳單出爐,240家企業共繳交49.7億碳費。環境部預告,下一步將推動排放交易制度(ETS),盼以市場機制引導減排。與鄰近的日、韓相比,台灣的碳定價制度成效如何?還可以如何改善?
2025年台灣碳費制度上路,確立「排放有價」基礎。根據環境部估計,若所有企業按自主減量計畫減碳,至2030年單年將可減碳4,520萬公噸,若與2030年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的高標相比,約可帶來八成減量,同時帶動民間低碳投資7,000億新台幣。
為借鏡他國經驗,6月30日,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與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舉辦「碳費開徵後的下一步——台日韓碳定價機制論壇」,邀請台日韓專家分析各國碳定價的發展及現狀。
綜整各國碳交易發展歷程,專家認為,即使碳價由市場決定,價格仍會受政治、市場狀況等各種外部因素影響,需審慎設計,才能真正發揮減排成效。
環境部長彭啟明表示,預計2026年底與台灣碳權交易所、歐洲能源交易所(EEX)合作建置排放交易制度(ETS)試行交易平台,最快2028年就會試行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我認為碳定價價格要回到市場價格,一直由政府訂的話、政府壓力很大,(排放交易制度)能創造投資訊號,就業機會,這是我們想看到的。」彭啟明解釋推動ETS的理由。
韓國十年教訓:配額過剩讓大企業反成受益者
韓國2015年開始採用ETS,是亞洲國家中的先行者。來自韓國的氣候團體Plan 1.5計畫總監權慶洛(Kyungrak Kwon)說,韓國ETS涵蓋範圍相當該國73%的排放量,過去三年排放量平均高於12.5萬噸的企業、甚至大型建築物等都屬於EST管制範疇。
配額部分,韓國政府設定ETS總量上限,以 NDC 路徑乘上 ETS 的涵蓋比例,來計算ETS的總量上限。第一階段所有產業都分配到100%免費配額,到第三階段拍賣比例逐步上升至10%,然而高碳洩漏風險產業仍持續獲得100%免費配額,真正需要藉由拍賣取得配額的主要還是電力部門。
韓國ETS運行10年,權慶洛觀察,由於韓國政府過往提供太多配額、目前市場累積的剩餘配額約1.4億噸,導致交易價格過低,進而影響減碳成效,大型財團甚至靠出售多餘配額牟利。
權慶洛直言,韓國政府雖然知道市場配額過剩,也有機制調整配合,卻因害怕企業反彈而未出手。此外,韓國政府還允許國際爐灶碳權進口,然而這類型的碳權額度其實際減量效果被嚴重高估,且價格低廉,也進一步拉低ETS價格,同時降低產業的減碳需求。
2025年韓國政府修正相關制度,大幅降低排放總量上限,同時計畫引進市場穩定儲備機制(MSR)吸收過剩配額,並逐年調升電力部門拍賣比例至50%,鼓勵企業採用低碳能源或投資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權慶洛指出,新制上路後碳價已漲一倍,若改革方向能夠延續,2030年應可達每公噸60至70美元水準,但目前韓國政府還未有效運用拍賣收入,需要公民團體持續關注倡議。

韓國 Plan 1.5 計畫總監權慶洛指出,韓國ETS過往因配額過剩,削弱了碳價與減碳效果。圖片來源/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提供
日本推綠色轉型ETS,專家憂成本債留子孫
日本2012年引進碳稅制度,2023年進一步通過「綠色轉型推進法(GX Promotion Act)」,透過發行轉型債券、建立GX ETS等加速淨零及產業轉型,並預計在2028年開徵化石燃料附加費。
Climate Integrate代表理事平田仁子指出,日本的GX ETS涵蓋三、四百家碳排放高的公司、佔全日本整體碳排放60%,但未設定排放總量上限,目前所有部門都可獲得免費配額,也可購買國外碳權進行抵換;此外,日本政府為了避免碳價大幅波動,設有價格上下限,但價格偏低,種種原因導致碳價預計在2035年都將保持低檔。
平田仁子認為,目前GX ETS和NDC的連結並不明確,且日本政府未來雖規劃透過碳定價收入和化石燃料附加費償還GX轉型債券,卻又透過價格上限限制碳價價格,導致成本償還將一路延續至2050年,等於是債留子孫。她擔心,若碳價維持低檔又開放企業購買國外碳權,恐導致企業缺乏減碳誘因。

日本Climate Integrate代表理事平田仁子(左三)呼籲日本GX-ETS須強化透明度與減碳目標連結,避免未來碳價長期偏低。圖片來源/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提供
台灣:借鏡日韓 制度細節是關鍵
台灣接下來將推展ETS,主責的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環境部將透過社會對話、平台建置及試行計畫等方式逐步推動。她說,參考日韓經驗,台灣將以現行自主減量計畫為基礎銜接ETS制度,不會在初期提供大量配額,目標在兼顧減碳誘因與產業競爭力的前提下,建立符合台灣產業及能源結構的碳定價機制, 「重點是要跟企業溝通,讓企業知道碳費會逐年上升,不會有免費的排放空間。」
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認為,若要發揮以量制價功能,市場需要足夠的參與者與流動性,然而,台灣前20大企業排放量就佔了8成,很可能被少數企業壟斷排放額度或碳價。
此外,ETS在設計之初,需要不同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容納各界意見,然而,ETS因制度設計複雜,雖相對有彈性,卻也提供企業遊說空間,導致ETS恐難以發揮限制碳排的效果。相較ETS,林雨璇認為,碳稅的行政管理成本較低、價格穩定可長期預測,也可以搭配其他政策放大減碳效果,且收入可再投資其他減碳技術,建議政府應該先評估實施碳稅的可能性。
台大社會系教授劉仲恩則指出,目前世界上多數國家選擇採用ETS做為碳排放管制手段的原因,除了排放者為了取得免費配額而有較高的參加意願外,政府也可以避免直接制訂碳價而引發產業反彈。
「但是把價格丟給市場決定並沒有降低政治性,」劉仲恩提醒,從日韓的經驗可以得知,制度設計細節也潛藏許多政治爭議,若要確保制度對所有人都公平,需要兼顧許多細節。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也說,雖然政府因調漲碳費會受到外部壓力而計畫改以市場機制決定,但從日韓的經驗來看,在制訂細節上需要承受龐大外部壓力,未必能因此讓碳定價穩定上升。
政大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施文真認為,碳定價和ETS制度牽涉各國產業結構、政策組合及利害關係人的角力過程等,各有各自發展脈絡及背景,參考他國制度時不一定要完全照單全收。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說,碳定價關鍵不在工具選擇,而是制度持續監督與修正。圖片來源/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提供
總整專家意見,無論碳費、碳稅或ETS,參照日韓經驗,都需要審慎設計制度,以避免外部因素過度影響碳價、進而失去抑制碳排放的效果。台灣在現行的碳費制度上,也應加強資訊公開,讓外界能掌握企業自主減量計畫、及每年指定目標和執行進度等,監督企業是否落實承諾,確保碳定價制度帶來具體的減量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