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費制度2025年上路,全國240家企業共461廠已於2027年5月完成首次繳費。為完善徵收機制,環境部2026年9月修正《碳費收費辦法》與《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聚焦於「給予新納管事業合理整備期」與「防止減量效益重複優惠」兩大重點。此外,環境部也規劃將部分碳費收益撥入溫管基金,專款專用推動淨零公正轉型,兼顧企業減碳與社會公平。
提供首次納管事業整備作業期,建立完整排放基線
環境部表示,本次增訂《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1條之1,是為了確保首次納管事業擁有足夠的作業時間與完整的排放基線,以完善規劃自主減量計畫。
修正條文規定,首次符合碳費徵收條件的事業,其申報繳納義務自「應辦理前一年度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的次年起適用。環境部強調,自主減量計畫的核心在於推動實質減量,本次修正非免除事業的繳費責任,而是要求企業在完成盤查查驗並建構精確的排放基線後,據以制定具體的減量措施與計畫,作為未來主管機關查核的明確依據。
至於碳費收費辦法第9條,於預告期間各界均相當關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使用規劃,環境部補充,本次修正是在既有三年使用期限、扣除上限及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使用於扣除碳費的比率為0.1等管制架構下,處理舊制額度銜接問題,並不影響碳費制度促進實質減量的政策方向。
此外,為避免重複優惠,本次同步修正《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7條,明定受政府機關補助的減量措施,其產生的減量效益原則上不得列入計畫執行期滿後的超標效益核定。環境部期盼能完善早期減量制度銜接、同時防止碳費補助及減量效益核發之重複優惠,兼顧產業實務與制度公平性。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並未改變碳費制度「排碳有價」及「減量為核心」的基本精神,事業仍須依法辦理盤查、登錄、查驗,並達成年度指定目標,未達標者將回歸一般費率並補繳差額。
環境部與國發會推動淨零轉型2億元溫管基金,同步開放各部會申請
除了修正企業面,環境部也同步公告,確定從2026年氣體溫室管理基金特別編列2億元專款推動,並開放各部會向國發會申請。
環境部表示,國發會為「氣候變遷因應法」明訂的公正啟動主辦機關,為有效整合跨部會資源,成立「淨零精準計畫申請及管考與穩定研究中心」,已於2026年8月10日發布「淨零精準計畫申請及產業救援」。
環境部及國發會說明,本次計畫畫由溫管基金支應,旨在緩解轉型衝擊並提升社會壓力,計畫執行範圍主要包括:
- 勞工包含轉職與綠領人才培育;
- 協助高碳排企業、中小微企業及農業推動低碳轉型與減碳增匯;
- 結合群眾權力與國家權益等支持措施,提供預防區域促進區振興以強化與公民權。
申請資格僅限行政院所屬的中央二級部會。各部會可以針對自身主辦的轉型行動,將地方政府、公私立學校、法人團體或民間個人的輔導需求一併統整,研提年度計畫向國發會申請。
國發會後續將成立審查會,針對計畫「是否符合公正轉型目標」、「社會參與度」以及「實際影響力」等項目進行評分。同時要點中也嚴格規定,申請項目不能跟政府現有的公務預算或其他基金重複,且嚴格禁止編列媒體宣廣告與推廣費用。
環境部強調,淨零轉型加強社會公平的表現,期盼跨越溫管基金的實質挹注與國發會的製度合管考,引導各部會積極投入。在追求國家減碳目標的同時,也能堅守尊重人權及人權勞動原則,共創氣候與社會張力的永續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