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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續揭露強制名單大減七成 2028新制上路,僅560家上市櫃企業強制追蹤氣候資訊,中小企業將減輕四重負擔

永續揭露強制名單大減七成    2028新制上路,僅560家上市櫃企業強制追蹤氣候資訊,中小企業將減輕四重負擔

環境部與金管會調整永續揭露規定,縮減第三階段 IFRS 適用範圍,並放寬揭露、確信及申報要求,同步整合碳盤查平台、擴充本土碳資料庫,減輕企業負擔。

廖嘉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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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與金管會宣布調整永續揭露規定,第三階段強制接軌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的適用範圍,將由原先資本額50億元以下的上市櫃公司,調整為資本額20億元至5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以及環境部公告納管的高碳排企業,並同步放寬揭露內容、確信規定及申報時程。為避免企業重複作業,環境部也同步推出碳盤查資訊整合平台、擴充本土碳足跡資料庫,以及發布企業反漂綠指引等配套措施,協助企業減輕負擔。

第三階段適用對象限縮後,強制適用企業數將從1,970家降至約560家,減少約七成。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豁免企業的碳排放加總僅佔全體上市櫃公司不到 4%,大部份碳排放與市值仍在管制範圍內,此次調整不會削弱減碳成效。

彭啓明指出,觀察歐盟永續綜合套案(EU Omnibus I),以及澳洲、日本、韓國等國近期在永續揭露上均有簡化趨勢。台灣身為全球供應鏈的一員也應調整政策方向。

他強調,不能讓企業將過多量能投入在填報表單、查驗等作業,反而排擠研發及淨零轉型資源,因此台灣也應在淨零目標不變的情況下,協助企業適度減壓,維護產業競爭力。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目前大型公司在 IFRS S1、S2 揭露方面大致表現良好,但透過問卷調查發現,許多中小型企業受限於資源不足,加上公司規模及談判能力有限,在取得供應鏈相關資料上面臨困難。對此,金管會決定適度放寬規定,依循比例原則,讓已經準備就緒的企業持續提供高品質資訊給資本市場投資人;仍在建置相關能力的企業,則能獲得更多時間打穩基礎。

彭金隆指出,最終目標是讓台灣資本市場真實反映企業的永續實力,引導資金支持實際投入轉型的企業,進一步奠定資本市場與產業永續發展的長期競爭力。

永續揭露調整四大面向:適用範圍、揭露內容、確信與申報時限皆放寬

金管會表示,本次調整共分四大面向:

一、縮小適用範圍

第三階段強制永續揭露門檻限縮為實收資本額50億到2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以及環境部列管、須盤查登錄與查驗的事業。

實收資本額未達2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雖暫不強制接軌 IFRS S1、S2,但這不代表免除揭露,仍須每年在年報中揭露氣候治理、風險管理,以及範疇一、範疇二等基本資訊。

二、揭露內容採「氣候優先」。

適用第三階段企業接軌前兩年(2028、2029年)僅需揭露氣候相關資訊,水資源、人力資本等其他永續議題可延至第三年(2030年)再揭露。

原定第四年強制揭露的範疇三(Scope 3),則改為自願揭露,並預計實施至 2030 年後視情況滾動式調整。

IFRS永續揭露接軌新制時程表/金管會提供。

三、免除個體層級確信

第二、三階段公司免除溫室氣體範疇一、範疇二的母公司個體層級確信,改採合併集團層級確信,以降低企業重複委託會計師或查驗機構執行個體確信的成本,並紓解市場確信量能壓力。

至於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下、暫未強制接軌 IFRS S1、S2 的公司,則採自願確信。

四、放寬申報時限

全體需接軌的上市櫃公司(第一到第三階段) 前兩年永續專章無須於三月底與財務報告同時申報,最晚可延至股東會前14天與年報同時申報,以緩解年底結帳與春節期間的人力及時間壓力,並提升資訊品質;第三年起則須恢復與年度財報同時公告。

金管會也提醒,本次調整僅針對一般產業,金融保險業仍需依金管會綠色及轉型金融行動方案,以及其主管單位接軌永續準則規劃辦理。

各階段氣候資訊與範疇三揭露新制時程對照

 

階段別與適用對象

首次適用資訊會計年度 (申報年份)

氣候與永續資訊揭露規則 (IFRS S1 / S2)

範疇三(Scope 3)揭露規則

永續專章申報時限緩和

第一階段實收資本額 ≥ 100 億元(126 家)

2026 年度(2027 年申報)

強制接軌 IFRS 永續準則。

2030 年起(2029 會計年度)納入強制揭露。

前 2 年(2026–2027)得延至股東會前 14 日與年報同時申報;第 3 年起恢復於 3 月底前申報。

第二階段實收資本額 50 億–100 億元(118 家)

2027 年度(2028 年申報)

強制接軌 IFRS 永續準則。

2031 年起(2030 會計年度)納入強制揭露。

前 2 年(2027–2028)得延至股東會前 14 日與年報同時申報;第 3 年起恢復於 3 月底前申報。

第三階段實收資本額 20 億–50 億元+未達 20 億但屬環境部納管大廠(316 家)

2028 年度(2029 年申報)

採「氣候優先」放寬:

  • 前 2 年(2028–2029):僅需揭露氣候相關資訊。

  • 第 3 年(2030 年起):強制擴大至氣候以外之所有永續議題。

改為「自願揭露」(免除原定第 4 年強制要求)。

前 2 年(2028–2029)得延至股東會前 14 日與年報同時申報;第 3 年起恢復於 3 月底前申報。

資本額未達 20 億元(且非屬環境部納管大廠)(約 1,410–1,435 家)

現階段免強制接軌 IFRS 永續準則。

免依 IFRS 專章,僅需每年於年報揭露

 

四項核心氣候基本數據:

1. 氣候治理

2. 風險管理

3. 溫室氣體範疇一

4. 溫室氣體範疇二。

無強制要求(可自願揭露)。

於年度年報正常發布時限內揭露即可。

環境部整合碳盤查平台減少重複作業 擴充本土碳資料庫支援範疇三

為配合永續揭露規定調整,環境部也同步推出相關配套措施。

首先在盤查與確信調和方面,為解決企業重複計算與查驗問題,環境部「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將新增轉換模組,企業未來只需輸入一次數據,系統即可自動轉換,產出環境部採 AR5、金管會採 AR6 的不同全球暖化潛勢(GWP)版本數據。

此外,金管會允許上市櫃公司直接引用環境部列管事業的盤查結果,會計師執行確信時亦得採認環境部查驗機構報告,具體調和細節已展開討論。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解釋,環境部目前要求年排放量達2.5萬噸以上的工廠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及查驗,金管會則以企業整體為範圍,企業在永續報告書揭露相關資訊時,須由合格確信機構執行確信,因此兩套制度目前的適用範圍並不完全相同。

他表示,未來希望整合的方向,是讓工廠依環境部規定完成的「查驗」資料,可以直接提供金管會制度下的「確信」機構參考及採用,減少企業重複作業。

為解決企業範疇三數據取得不易的問題,環境部也將擴充本土碳足跡資料庫,優先針對出口佔比高的半導體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建置本土碳足跡係數。目前環境部碳足跡資料庫已標註可適用於範疇三的係數,未來預計每年審查並新增至少100筆本土係數,提供企業具公信力的數據引用來源。

發布反漂綠指引 結合ESG評鑑引導企業投入環境行動

環境部表示,為防範企業不當引用永續獎項或誇大局部績效,將參考國際規範,預計在12月底發布「企業使用永續獎項與永續標章之反漂綠指引」。指引將依循「真實有效、範圍相稱、禁止模糊」三大原則,並提供自我檢核工具,協助企業建立具公信力的永續宣告。

蔡玲儀表示,目前規劃的反漂綠指引並非法律授權訂定的法規,主要作為企業使用永續獎項及標章的引導,協助企業正確使用相關資訊。但若企業違反指引,仍可能依《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處理。

蔡玲儀指出,企業未來使用永續獎項或標章時,應清楚標示適用範圍及獲獎年度。例如,若僅有特定工廠參與評比並獲獎,應明確標示獲獎對象,不宜延伸為整個企業均獲獎;此外,也應註明獲獎年度,避免將多年前取得的獎項持續作為當前永續成果對外宣傳。相關規範將於指引中明確說明,讓企業的減碳及永續成果更真實、完整地反映在對外資訊中。

另一方面,為將法遵資源進一步轉化為實質永續影響力,環境部將與相關單位共同訂定實務揭露指南,並爭取將國土綠蔭、環境教育、廚餘減量及綠色採購等行動納入金管會 ESG 評鑑加分項目,透過相關誘因引導企業落實環境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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