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愛藻礁、重啟核四,即將到來的四項公投,兩大議題都與台灣的能源轉型正義有關。風暴中的經濟部,更要面對綠色和平提起的台灣首宗氣候訴訟,我們的能源轉型究竟怎麼了?
走上綠色和平位在台北市重慶南路辦公室的屋頂,太陽能面板遮蔽出一小片空間,面積雖不大,但搭配採光良好的開放空間,提供大樓所需的照明用電綽綽有餘。
綠色和平同仁指著斜對角的大樓說,在2020年達到組織碳中和的博仲法律事務所擁有的屋頂面積也不大,但也努力建置太陽能發電。
博仲還設計了空中花園,讓員工、訪客身居市中心,仍能品味栽種的樂趣。透過全員節能減碳、購買碳權,實現對環境幾乎零衝擊的「淨零」(Net Zero)營運。(延伸閱讀:比蘋果、微軟早10年達陣 2020年台灣出現兩家零碳企業)
博仲能,大企業為何不能?
2020年夏天,台灣面對50多年來首度沒有颱風登陸的一年。這年夏天天氣特別熱、陽光充足,酷夏的午後,台灣整體太陽能發電幾次超過總發電量10%的門檻,為穩定尖峰時期用電提供了一定的助力。
「為什麼還有這麼多擁有屋頂的企業不願意建置太陽能發電?」綠色和平專案主任鄭楚忻無奈地提出疑問。
綠色和平媒體與推廣主任賴映秀指出,台灣的用電大戶(以2020年以前的與台電每月契約量800kw計算)約占全台灣用電量的50%以及30%的碳排放。這些用電大戶的能源轉型到再生能源,對台灣的用電管理與減碳至關重要。
廠區、辦公室屋頂裝設太陽能,是企業用電大戶最快、也是最能提升再生能源比例的方法,但綠色和平挑選台塑、台玻、遠東、中鋼這4大集團,旗下跨足塑化、紡織、玻璃、鋼鐵等10家企業、24個廠區屋頂,排除管線設施及屋脊等不利太陽能建置空間,估算10家企業屋頂太陽光電潛力後發現,10家企業屋頂太陽光電潛力約363MW,但已安裝量僅56MW,總安裝比例僅約15.4%、還不到2成。
用電大戶條款連企業主管都認為是政策放水
一名科技業高階主管不客氣地說,七折八扣後的用電大戶條款根本就是「政策放水」。他表示,先是放寬用電大戶條款的門檻,實施時間也放寬,對推動企業使用再生能源的速度都打了折扣。
事實上,不少國內企業正加速使用再生能源,不僅是為了保護環境,更是在回應客戶需求。像是台積電已經加入再生能源推動組織RE 100,承諾2050年要100%使用再生能源;台達電更是定下2030年就要達成100%使用再生能源與碳中和的超積極目標。
對照經濟部能源局在回覆綠色和平的訴求時指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6條規定,2025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規劃要達2,700萬瓩以上,「其意旨係明確推廣目標,......與本條例第12條第3項規定再生能源相關義務,促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意旨不同。」
經濟部、能源局的思維,讓綠色和平等環境組織不得不走上「告官」之路。
鄭楚忻表示,綠色和平一年多來持續監督「用電大戶條款」,透過陳情、在經濟部的相關活動舉牌抗議、主動舉辦記者會以及研究發表,都無法讓經濟部有積極回應。
鄭楚忻說,經濟部主導下的這部子法,不僅無法協助台灣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占電力20%的目標、且嚴重忽略用電大戶的減碳義務,不得已決定提起訴訟。她希望,「行政法院審慎辦理這起氣候訴訟,讓遭受嚴重氣候危機衝擊的民眾爭取應有的人權,更應該強烈譴責經濟部不作為,成為加劇氣候危機的共犯」。
綠色和平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後,4月初已確定分案,接下來將等待法官裁定是否審理,或是駁回。

潛在氣候受災戶站出來,要求保護台灣西半部
綠色和平引用能源局統計,台灣約有8成電力來自燃燒化石燃料,產生的溫室氣體加劇氣候變遷。而根據綠色和平2020年發布的 《全球暖化下台灣海平面上升和暴潮衝擊分析》報告,若不積極減碳,至2050年,台灣將有約1,400平方公里土地淹沒在海水中,西半部縣市尤其危險。
為此,綠色和平找到四位潛在的「氣候受災戶」與環境法律人協會一起作為訴訟的原告。
潛在的氣候受災戶居住地包括台北市、新北市與屏東縣林邊鄉,因為根據溫室氣體高度排放模擬情境(RCP8.5,即到了2100年,每平方公尺的輻射強迫力增加8.5瓦),這些氣候受災戶在極端氣候下將受到海平面上升與暴潮的直接衝擊,因此,用電大戶條款實施不利,恐怕將損害他們的居住權甚至生存權。
鄭楚忻說,「碳排放無色無味,卻嚴重危害環境,碳排放已成為『碳污染』,高用電企業造成的碳污染,正由全台甚至全球共同承擔。」
共同原告環境法律人協會指出,希望通過司法途徑,推動氣候變遷政策的實現。以訴訟通過司法制度促使行政部門減碳,並非台灣首創,早在20世紀末,世界各地就陸續有通過司法,來論述減碳政策造成氣候變遷加劇的個案,但在台灣司法訴訟史上卻無先例可循。
全球已有超過1700件氣候訴訟
根據美國哥倫比亞大學Sabin氣候變遷法律中心統計,全球已有超過1,700件氣候訴訟案例,在30 個國家或地區發生;公民與社會團體透過法律手段,促使政府立即採取氣候行動已經是全球趨勢。
2013年,荷蘭的環保組織 Urgenda 基金會發起全球首宗氣候訴訟,指控荷蘭政府的減碳政策與措施不足將危害公民生存。此案在2019年獲得最終勝利,法院裁定荷蘭政府必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因而帶動歐洲民眾、公民團體氣候訴訟之風潮。
台灣人口占全球0.36%,雖然並未加入巴黎氣候協議,但碳排放卻占全世界0.77%,在全球200多個國家或地區排名中高居21名。
三訴求實踐台灣能源正義
鄭楚忻指出,綠色和平希望透過氣候訴訟,讓更多公民關注台灣的能源正義。綠色和平的訴求包括:
- 用電大戶門檻從契約用電從5,000KW降回800KW,因為800KW的用電戶占台灣用電量超過一半,後者則約占35%;
- 針對用電大戶契約容量的10%需使用再生能源,應改為總用電量的25%為再生能源義務量,否則在執行上會有很多漏洞,例如沒有與台電簽約而擁有自有電廠的企業,就沒有被規範在用電大戶的再生能源條款內;
- 要求用電大戶的資訊揭露,讓外界可以監督、追蹤,也可以針對這些企業的供應鏈進行低碳化的要求。
這起台灣司法史上首宗氣候訴訟,企業在看,世界也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