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碳定價推動遲滯的同時,坊間與碳權交易相關的課程與收費活動不斷推陳出新、炒作碳交易熱度的事件更時有所聞。產業界與學界的專家針對台灣碳權發展,提出三大建議,望能「為減碳除弊、為低碳興利」。
看準企業碳焦慮,坊間不斷有推出以「碳權」為題的推廣活動、職業培訓課程,不僅是產業界一頭熱想買碳權救急,連家裡有地的民眾都想湊一咖、單靠種樹換取碳權。
但碳權是什麼?國內碳交易怎麼做?
根據台灣環境教育協會調查,全台高達有7成民眾不清楚答案,也就是說,大多數人仍分不清自願性和強制性碳權的差別,不清楚國內自願性碳權該如何交易。(延伸閱讀:碳權是什麼、如何產生?台灣碳交所如何碳交易?)
即使環境部於2023年底,已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後簡稱碳交易辦法)草案,自台灣碳權交易所成立以來,也持續進行教育宣導。然而我國推動碳權交易仍顯急就章,社會溝通不足,導致市場訊息混亂。
面對碳權亂象,5月30日來自產業與學界的專家,針對台灣碳權發展,提出三大建議,邀請新任環境部長彭啟明、及氣候署長蔡玲儀出席參與。

國內碳權交易發展的三大建議
建議一,須明確化碳權的法律概念與用途性質:
台師大永續所教授葉欣誠開場拋出一問:「台灣的碳權是哪種『權』?」
從現有的碳交易辦法草案,乃至於其母法《氣候變遷因應法》裡,從未出現「碳權」一詞。在碳交易辦法草案裡,還同時可見減量額度、減量信用(reduction credit)或碳信用(Carbon Credit)等不同用詞。
通稱的「碳權」,在市面上也常讓人誤以為屬於物權,所有人得自由使用和收益。但實際上國際使用「碳信用(Carbon Credit)」,得在兩種市場機制中才能發揮作用。
一是,有總量管制的國家或地區排放量的強制性市場,其碳信用設定是企業被允許排放的額度;另一種自願性市場,則由國際、國家或民營機構,透過不同機制發出的自願減量額度,而企業可買來用抵銷自身排放量,以求達到碳中和等目標。
目前台灣還未推行總量管制,因此現有的碳交易市場仍是自願性市場。專家建議,應統一使用「減量額度」作為碳權的法規用詞,且俗稱的「碳權」不應該被視為「權利」,避免企業擴大排放權益。

建議二,碳權交易須服務於整體減碳目標:
安侯永續董事總經理黃正忠認為,碳交易、或碳抵換終究是配套機制,他說:「實質的減碳才是我們最後所要努力的關鍵。」
跑遍北中南連辦三場專家會議、台灣環教協會理事林耀東表示,聽到中南部廠商面對碳定價有很大壓力,不論碳費高低、都將影響產業減碳成本的投入。
他建議,碳費費率宜提出短中長期規劃、與對應的減碳目標,讓產業能循序漸進減碳、更明確計算轉型成本。
黃正忠同樣呼籲:「時程不先拉出來,比如說碳費先行,那什麼要後行,現在收10塊,何時要收100塊、1000塊。」若推動時程明確,企業自然會盤算轉型時程。
彭啟明回應,台灣碳費的推動的確遲滯,未來幾個月將專心在推動碳定價。他補充總統賴清德上任後,於綠色成長戰略已提出台灣中長期要走向總量管制,環境部有此規劃、也需要時間提出未來3至5年的前瞻計畫。

建議三,明確碳交所定位、完善碳定價市場機制:
目前國內自願性減量專案的核發由環境部主責,台灣碳交所則作為碳權交易平台使用。專家們一致認為,應界定碳交所的法律性質、權責單位與可交易商品的範圍。
以法學專業來看,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表示,《氣候法》第25條和子法《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中,針對交易規範的評論都太簡略。
成大法律系教授王毓正則指出,光是交易制度相關條文,就分別散落在第25、31、34及36條,還有出現不同概念如排放額度、減量額度等。王毓正說:「我們需要就交易規範統整成專章說明。」
自然碳匯移除型碳權備受歡迎
至於我國碳定價市場機制如何完善,於中華經濟研究院專精綠色經濟、同為台灣碳交所董事的劉哲良表示,碳權(碳信用額度)原本就是設計於碳稅或總量管制之下,再推出的配套措施,無法單就碳權措施直接推行。全世界有75國推動碳定價機制,其中約40%有碳抵換信用額度存在。
且目前整體碳權發行量比註銷使用量還多,所以平均碳信用價格正在下降,但在下降趨勢中一支獨秀、價格攀升的,來自於自然碳匯移除型的碳權專案。

國際市場上對於碳信用額度(碳權),都正形成一股新趨勢是——強調誠信和信譽的重要性。
如美國的自願性碳市場誠信委員會發布指導性原則,用以確保碳信用(碳權)品質、甚至限制了使用者條件。新加坡碳交所的碳交易規範也同理,不僅限制企業使用國際碳信用抵銷應稅排放量的上限為5%,同時規定使用者須符合巴黎協定的減碳目標、符合國際碳揭露專案(CDP)等。
劉哲良說:「目前也有新興金融工具,希望算出一項專案減碳估計多少、才核貸多少,等於確認每塊錢能換多少減碳。」
例如由世界銀行(World Bank)推行的減排連結債券(Emission Reduction-Linked Bond),這類新興債券的創新在於,一定額度的資金在前期由金融機構透過對沖交易支付,用在資助特定的減量專案。這類融資工具既能解決前期資金問題,又將碳信用收入與項目融資連結,為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項目提供新資金來源。

為減碳除弊,為低碳興利
黃正忠表明,對我國減碳政策有兩個很重要的期待:「我們需要對為減碳除弊、這是環境部主責,我們有看到努力;為低碳興利、那絕對是國發會跟經濟部,值得再努力。」
為減碳除弊,台灣現在已嘗試利用碳定價工具,推行管制、監督排放,但產業可以只求符合政府法規。黃正忠認為「為低碳興利」的重要性,在於我們也需要在國家價值上,體現我國重視綠色經濟。
他建議更長期施政方向,應包含運用良善的市場機制,提高產業投入低碳產品或服務的投資報酬率。環境部長彭啟明於就任當天,曾表示中央將祭出蘿蔔政策、推動我國綠色轉型的融資工具,但仍在初步研議階段,須從長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