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CBAM即將在2026年啟動試申報,環境部指出,首批申報產品將會從水泥及鋼鐵試行,申報對象包含進口商及國內製造商。至於碳費和歐洲CBAM的扣減機制如何,將等年底歐洲法規出來後規劃因應。
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最早是由歐盟推出,藉以防止碳洩漏、保護歐盟本地產業公平競爭的的碳費制度,要求進口歐盟的高碳排產品,需繳交類似歐盟碳市場的碳費,讓國外產品和歐盟內部產品承擔一樣的碳成本。
近期英國、歐盟及美國陸續釋出自家版本的CBAM草案及修正方向,為維護台灣產業權益,同時避免碳洩漏及維護我國產業競爭力,環境部目前正與水泥、鋼鐵公會及相關單位討論列管產品、碳排放量預設值、計算邊界等試申報事宜,預計2025上半年完備相關法規後,正式啟動試申報,2026年納管產品碳排放量、2027年第一季申報。
台版CBAM明年啟動試申報 水泥、鋼鐵為首波列管產品;申報對象除進口商亦鼓勵國內企業同步
台版CBAM初步鎖定的列管產品,將以水泥與鋼鐵為優先對象。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指出,考量各類產品在上下游製程中所涵蓋的碳排放範疇不盡相同,未來相關規劃將比照歐盟CBAM的標準進行,以免產業端混淆。
環境部目前已與水泥公會有共識,將比照歐盟CBAM列管的六項水泥產品,包括水泥熟料、白色卜特蘭水泥、其他卜特蘭水泥、鋁質水泥、其他水硬性水泥、經鍛燒高嶺土及其他高嶺土質黏土等六項產品。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表示,目前水泥產業已表示願意配合提供國內碳排放強度數據,以利建構未來與進口品差異的計算基礎。
鋼鐵產業則因產品種類龐雜、多數排放集中於中下游製程,加上部分半成品係由境外輸入再於國內加工,使得排放來源與責任的界定更為複雜,規範制定的挑戰性高於水泥。蔡玲儀表示,環境部目前仍在與鋼鐵公會討論,希望今年底前確認需申報的產品項目,並在12月底前規劃申報方式和模板。

環境部目前規劃的試申報對象為進口商及其授權申報人、國內製造商。氣候變遷署表示,鼓勵國內製造業者同步參與申報作業,主動提供產品碳排數據,以利建立「預設值」制度。
預設值可作為碳排數據不足時的替代依據,有助於簡化計算流程,資料也能成為未來碳交易制度(ETS)設計的重要依據之一。而國內同步申報的計算邊界與涵蓋範疇,將與進口產品保持一致。
另方面,針對產業界關切的台版CBAM對企業的成本問題,環境部次長施文真說明,目前台版CBAM仍處於「試申報」階段,尚未涉及課徵碳費,因此短期內不會造成本土或進口產品碳成本上升。另方面,若國內製造商選擇使用「預設值 × 產量」的方式進行申報,也可免除進行繁複碳盤查的過程,減輕業者負擔。
台版CBAM未來目標與碳費、ETS對接,完整碳交易生態圈
氣候變遷署表示,台版CBAM未來期待能與ETS建立制度連結,打造完整碳市場。然而,台灣目前僅推動碳費制度,ETS的規劃架構與時程尚未確定,與已建置碳交易市場的歐盟與英國相比仍有落差。未來整合碳費、CBAM與ETS,需要跨部會協調與產業參與,進行更完整的制度設計。
氣候變遷署也特別指出,未來台版CBAM的費率需注意不得高於歐盟標準,否則恐涉及WTO合規風險。目前包括俄羅斯等國就已對歐盟CBAM提出異議,碳邊境機制可能引發貿易爭端。為避免類似爭議,環境部將持續關注國際法規演變與各國實施經驗,審慎設計具有靈活性與國際接軌性的CBAM與ETS架構,確保台灣制度在對外貿易中兼具合法性與競爭力。
CBAM繳費與扣減機制未明?彭啓明:絕不會讓企業扣兩次錢
對於企業最關心,台灣的碳費如何銜接歐盟及英國CBAM的扣減機制?同時歐盟境內的生產者本身受到總量管制(EU ETS)下的免費配額保護,企業也擔心自家進口到歐盟、英國的產品,是否能公平扣抵原產國已繳交的碳價或碳費?
施文真回應,具體辦法還要等年底歐盟的子法出來,我國才能跟進規劃。而他也強調,臺灣企業繳交的碳費原則上都能被扣減,環境部接下來也會持續與歐盟及英國進行雙邊交流,爭取合理的扣減規則,並期望能有國家級的碳價預設值以簡化計算。
目前台灣的碳費制度,已針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高碳洩漏風險產業,給予0.2的排放量調整係數,由於這會使這類產業初期繳納的碳費相對較低,引發部分業者擔心影響抵扣效力。蔡玲儀解釋,CBAM是針對對進口品,而碳費是針對是我國出口至歐盟,對象不同應不受影響。
歐洲CBAM簡化措施上路,台灣需申報家數銳減九成;七月同步宣布擴大涵蓋範圍,我國鋁業恐受影響
歐盟自2023年完成CBAM立法後,宣布將於2026年正式實施,2027年開始課徵費用。今年歐盟更進一步對小型進口商推出「簡化方案」,針對年進口量低於50噸的產品提供申報豁免,並同步鬆綁申報責任人、碳排計算方式與憑證管理制度等。修正內容涵蓋五大面向,包含:
1. 擴大豁免範圍
基於九成以上的碳排來自於大型進口商,因此原以每批次進口貨物價值低於 150 歐元可豁免申報,改以年度累積進口總量為標準,若歐盟進口商每年進口 CBAM 貨物總量低於 50公噸,即可豁免申報義務。
2. 簡化申報與授權程序
簡化申報人授權程序,解決過去進口商獲取 CBAM 申報人資格的程序繁瑣,對成員國造成行政負擔的問題。此外,歐盟也調整登錄系統的存取權限,今年起歐盟境外營運商可透過歐盟的申報登錄平台直接上傳碳排放數據,並與歐盟申報人共享資料,簡化跨境申報流程。
3. 延後憑證購買日期與申報期限
CBAM 憑證首次購買日期延至 2027年2月1日開始,正式期申報與憑證繳交期限也從每年五月底延後至每年底前完成。
4. 特定產品製程的排放計算簡化
針對部分鋁和鋼鐵製品,其排放主要來自於上游材料,而生產製程本身的排放較低。新提案建議將這些生產製程的排放可從計算中排除,以簡化計算方式。
簡化方案上路,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台灣也將大幅受益。根據經濟部依我國廠商出口重量推估,應申報廠商將從2000家銳減至200家。但若多家臺灣出口商的少量進口產品是由同一個歐盟進口商進口,其總量加起來仍可能超過50噸門檻是否也享有申報豁免?施文真回應,歐洲廠商進口量得這塊資料臺灣暫無法掌握。

緊接著在今年7月1日,歐盟執委會進一步針對CBAM提出三大方向的修正,重點包括:擴大涵蓋範圍至下游產品、強化反規避機制,以及明確電力排放的計算規則。此舉旨在防止碳洩漏,特別是針對下游產品,或防堵歐盟進口商透過在歐盟境外進行微幅加工或轉換,以規避CBAM規範。
歐盟預計將於今年第4季正式提出修訂CBAM規範的提案,並在草案公布後展開為期8週的利害關係人意見徵詢。對此,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指出,若CBAM未來擴大涵蓋至部分鋼鐵與鋁密集型的下游產品,台灣相關產業的出口恐將受到波及。因此,環境部近期將與相關部會合作研析,並預計於8月26日前向歐盟提出我國意見。

環境部與歐盟針對CBAM交流重點。圖片來源/環境部


美版CBAM也將登場,採「碳強度比較」模式收費
美國參議員於今年四月提出最新版本的「外國污染費用法案 (Foreign Pollution Fee Act, FPFA)」草案,針對來自碳排放強度較高國家的進口產品徵收費用。
FPFA目的雖與其他碳邊境調整機制類似,但計算上相對簡單,並採用「比較」概念收費。FPFA未來將設定每一個美國同類產品的碳排放強度平均值,若進口產品的碳排強度高於美國境內同類產品的平均,就需繳納費用;反之,低於平均強度則不用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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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玲儀指出,雖名義不同,但FPFA實質精神與拜登任內提出的《清潔競爭法案》(CCA)類似。目前受影響的台灣產業預估為鋼鐵、肥料與玻璃,而水泥多為進口,氫氣無對應出口品,影響有限。FPFA尚處參議院委員會審查階段,政府將持續追蹤後續進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