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拼淨零,綠電不夠買,轉而想用種樹來換取碳權。種樹雖能減碳,但可不是種了就能活,更不是就能直接拿到碳權。森林碳匯跟碳權之間的關係是什麼?企業種樹的挑戰在哪裡?
【永續會研究室・國際雙週報系列】全球氣候變遷、淨零承諾等議題,喚起全人類對永續的意識。「天下永續會」從企業實踐ESG的視角,能夠展現世界公民對環境的責任,我們從剖析國際間最新的永續趨勢,帶領企業在動盪時代下,觀察永續創新的各種可能。
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種樹總監程禮怡,最近「生意很好」,常常接到企業電話詢問種樹相關事宜,背後原因十之八九都是想要靠種樹來取得碳權(carbon credit)。
「因為買不到綠電,所以都來問種樹能不能抵消碳排,」已經從台灣本島種到金門、澎湖海岸線的程禮怡說。
森林是地球上主要的碳匯(carbon sink),因為當林木生長時會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被採伐時原先吸存的碳則會固定於林木產品中,因此種樹造林是增加天然碳匯最直接的方法。當淨零排放成為企業努力的目標,但台灣的綠電又供不應求,利用「森林碳匯」取得碳權來抵銷企業的排碳量,可說是最便宜也相對容易的去碳法。
早在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就已正式將造林與再造林活動,納入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OM)計畫中。原先是要讓已開發國家透過在開發中國家實施造林與再造林的CDM計畫,出錢跟開發中國家買種樹涵養出來的碳權,而開發中國家也可以藉此收入來維護管理森林,達到雙贏。這當然也適用在企業的減碳行動上。
不過,種樹不代表可以直接拿到碳權,中間還通過監測、報告與驗證機制(Monitoring Reporting and Verification,MRV)的關卡。要由CDM審查人、也就是非營利組織Verra核可的獨立查驗單位,通過根據符合聯合國制定的碳驗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方法來評估與驗證,申請單位方可取得碳權,可以用來抵銷自己的碳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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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樹造林要外加性
驗證查核的重點之一,就是所謂的「外加性(additionality)」。
聯合國針對CDM植林計畫的外加性,定義為「假使CDM植林計畫活動產生的實際淨溫室氣體移除量,高於沒有CDM植林計畫時的碳庫碳儲存變化量之和,則該計畫活動具有外加性。」
因此,要先對種樹專案的區域進行碳排量評估(稱為「基線排放」),然後評估執行專案後的排量(稱為「專案排放」),兩者間的差額就是執行專案後該地區所增加的碳匯量,這些新增的碳匯,方可申請作為碳權使用。也就是說,種樹碳權成立的前提是:「沒有這個專案,就不會有這樣的減碳量。」
外加性只是其中複雜的「 算法」之—。去年(2021年)受聘為農委會「氣候變遷調適及淨零排放專案辦公室」委員的慈心基金會執行長蘇慕容說,首要之務是建立農業碳排資料庫,清楚說明台灣農業的總排放量是多少、總匯碳量是多少?因為不同樹種的碳匯量並不一樣,有新的種樹方案時,多少年內可以減排多少、增匯多少?
要談碳權交易,就要先把森林碳匯轉換成可量測的額度,這背後需要發展出各種方法學來支撐。慈心也正在研究這方面的作法,還包括如何評量有機農地的土壤碳匯,讓強調永續土地利用的有機農地也有產出碳權的可能性。
「這樣有機農友還可賣碳權,增加收入,可吸引更多農友轉成有機,」蘇慕容說。
在國有地上種樹,碳權歸誰?
事實上,農委會自2019年就開始施行「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訂定碳匯計算方式,民眾或事業單位於2000年以後自願造林,就可獲得減量額度(碳權)獎勵。
只是以前森林碳匯沒有受到重視,加上計算方式比較複雜,因此從未有單位申請「森林碳匯」。環保署表示已經正在與農委會討論簡化方法,以利推廣。此外,台灣至今沒有建立碳交易平台,也讓森林碳匯的發展停滯不前。
(編按:此篇為2022年文章,2023年8月台灣碳權交易所將成立,作為企業自願性減量所產生的「碳權」交易平台。)
另個問題是,台灣臺灣森林面積約有219.7萬公頃,覆蓋率達61%,但國有林就占了八成,私有林面積細碎分散,難以形成具規模的種樹專案。其實林務局不斷輔導全台林地地主成立林業生產合作社,使林地規模可擴大為至少30公頃,但跟國有林相比,再怎麼樣還是國有林範圍夠大,能推動大規模的森林碳匯專案。

不過,目前跟政府合作在國有地上造林,可能會出現碳權歸屬的爭議。以慈心種樹為例,身為非營利組織,慈心種樹背後是靠企業資源挹注,例如和泰汽車的「一車一樹」公益計畫(每賣出一台車就替車主捐一棵樹),就是委由慈心來種樹,而慈心造林的地點,則是以公有地為主,例如林務局、退輔會、或地方政府所擁有的海岸線、山上農場等。
那麼,這樣的種樹計畫,和泰可以直接拿到碳權嗎?過去企業植樹多半都是以CSR精神出發,並不求回報。但如果現在植樹背後是希望換得碳權,那麼遊戲規則就必須清楚,各方權利義務也要釐清。
森林轉型賣碳
公有森林如何「轉型」賣碳權的商業模式,美國最新的案例可以參考。事實上,截至目前為止,在美國聯邦政府所有的土地上,尚未有任何森林碳匯的種樹專案;在州的層級也僅有兩個專案。
第一個是2021年在密西根州的「野生大森林種碳專案」(Big Wild Forest Carbon Project),州政府委由專案開發商Bluesource負責管理面積高達十萬英畝的州立森林,透過永續林業的經營方式,在未來40年的伐林量將比基線期減少35%,計畫前十年的碳權則是賣給底特律的電力公司DTE Energy,這間能源公司再將這些碳權提供給想要減少碳排的大企業、中小企業客戶與家用客戶;密西根州政府則將這筆收入再投入森林的開發管理。不過密西根州政府與DTE都未公開碳權的價格。
第二個專案則是在今年四月甫宣布,華盛頓州跟另一家開發商Finite Carbon合作,由對方管理一萬英畝的林地,並預計在第一個十年就產出90萬個碳權。跟密西根州不同的是,這個專案將禁止專案林地範圍內的伐木活動,碳權的買家也尚未確定。
根據Bloomberg的報導,Bluesource最近也跟威斯康辛州的五個郡簽約,開發森林碳匯專案,預計最晚在2023年開始出售碳權。但受人爭議的是,這些專案似乎並沒有要改變既有的伐木政策。森林照砍、但還可以出售碳權,彷彿這些錢是為了補償或嘉獎地方過往長期對森林的管理付出。也就是說,「外加性」在這樣的作法中就不能成立了。
在台灣,伐木比較不是問題,因為自1991年起政府就頒布了天然林禁伐令。雖然這是為台灣森林上了一層金鐘罩,但也因此導致國內九成以上的木材仰賴進口。先不談價錢與自給自足問題,光是進口木材跨海遲輸製造的碳足跡,在可預見的未來,也會成為需要木材原料的企業得傷腦筋的「第三範疇」碳排放問題之—。

對企業來說,種樹到底是美好或虛幻?制度尚不成熟,商業模式也還在探索,現在種了也不能確保一定能取得碳權、或取得多少的碳權。但是,種樹不光只能考慮碳權,生物多樣性、水土保持、遊憩環境、新鮮空氣等等,都是種樹創造出的「外加性」效益。
就像今年4月22日「世界地球日」主題「投資我們的星球」所說的,種樹不僅是對企業碳權的投資,更是對地球的投資。
(本文摘自「天下永續會國際雙週報」第2期,欲搶先閱讀最新報導,請加入天下永續會,成為天下ESG生態圈永續夥伴。)